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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01 21:09:2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调研报告

注册登记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能,经营范围登记则是注册登记中的重要登记事项。经营范围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反映了企业所属行业和企业生产经营的主要内容及服务项目,是企业业务活动范围的法律界限,也是企业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核心体现。其具体分为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一般经营项目是指不需批准,企业可自主申请的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是指企业在申请登记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在市场经济不完善时期,经营范围登记管理制度,对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纵深发展和不断完善,经济形势和经济活动对内、对外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企业多元发展的必然趋势,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营范围登记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现行的经营范围登记管理制度所暴露出的问题,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主体发展。如何改革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扩大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为市场主体营造宽松的创业环境,服务统筹城乡建设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成为我们应认真思考和着重解决的当务之急。

一、经营范围登记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现行经营范围登记管理制度与企业发展需求有悖。

虽然我国近几年来对涉及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的相关法律、法规都进行了不断的修改和完善,但变化并不大。而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现行的登记管理模式已或多或少开始阻碍企业的发展。企业在最初申请

经营范围时往往不能预见以后全部的经营活动,登记的经营范围一般仅限于现有的经营活动,经营中一旦要拓展业务就可能涉及到超范围经营,必须随时根据经营活动的变化申请变更经营范围,于是,企业将花费大量的时间在变更登记上。企业不能根据市场需求和经营需要,随时自主调整经营项目,企业的自主决策权受到限制,既影响市场活力及资源的优化配置,也不利于企业通过及时转换经营方式和项目化解危机。比如某公司,为了在“经营范围”中增减一项无关紧要的项目,不但要召开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还要在企业与工商部门之间车马劳顿,人财物的花费,增加企业运行成本不计,更有可能因变更时间的影响而错失商机。频繁的变更登记也增加了工商部门的工作压力和行政成本。除了经营范围变更,公司主营业务备案程序也非常复杂。就拿我县的汽车销售公司来说,这些公司基本都在销售小轿车。设立登记时,由于小轿车销售和品牌汽车销售备案获批困难,导致的后果是:第一,超范围经营,受到工商部门的处罚;第二,银行车贷办理困难,影响销售。即使是完成了某个品牌汽车的销售备案,经营范围核定的也是某个品牌汽车销售,严重影响了公司的灵活经营。

(二)新兴产业经营范围核定困难,缺乏指导。

随着国民经济飞速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加之市场需求和技术创新的不断催生,众多新兴行业不断涌现。许多新兴行业企业在名称核准和经营范围登记时,普遍要求使用符合国际惯例、在行业内约定俗成的用语体现其行业及服务特点。但是,新兴行业许多用语

及表述在工商登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指导意见中并无明确内容记载。例如,登记人员在核定经营范围时,参照的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但是很多新兴行业像“活性水分子材料制造”、“汽车模拟驾驶培训”、“淘宝网代购”等等,都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尚未明确的。对这些行业经营范围的核定,往往需要向有关部门电话征询,一些跨部门的新兴产业、行业还常常多方征询无果,致使登记人员对其行业及经营项目很难做出准确判断和核定。并且,新兴行业种类多、范围广、情况新、涉及部门多、需要前置许可审批的行业多,繁杂的经营项目,往往令登记管理人员难以准确分辨是否属于特许项目。究竟哪些新兴经营项目需要前置许可审批?需要哪个部门审批?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对相关情况难以全面了解和准确把握,影响行政效率和服务形象。

(三)经营范围核定存在不规范、欠统一的问题。

按照规定,涉及前置审批的经营项目,应按许可证内容核定。但有些部门对前置许可的核定与工商部门登记依据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不尽一致,当一个项目有多个行政许可时,还可能存在相互表述不一。如《卫生许可证》的“KTV包房”,在《文化娱乐许可证》中则表述为“卡拉OK”,消防部门开业前的《检查意见书》又是“歌舞厅”。这给工商部门核定经营范围增加了难度。除了许可的表述不统一,每个部门对许可的有效期限定也不一样,比如某宾馆,《特种行业许可证》有效期是2012年10月25日,《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又是2012年12月2日,《烟草许可证》有效期确实2012年12月30日。

结果,因为许可证期限不一,该宾馆不得不在短时间内做多次变更登记,否则就将面临工商部门的处罚。此外,特许项目繁杂也导致核定经营范围难以准确统一。这种核准之难主要体现在在经营范围中的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特许项目数量繁杂,尽管国务院已经先后四次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调整,取消了很多行政审批事项,但由于我国政府目前管理型体制的特点仍未完全改变,使得行政审批的总量仍然很大。工商部门经常要为一个经营项目是否需要行政审批,如何准确表述等在多个职能部门之间反复咨询求证。在得不到明确意见的情况下,只有采取折中办法,或不核该项目,或只核大类,或加括号、加限制词,有的执照上可谓是“括号林立”。加之登记人员理解能力有差异,导致同一项目在不同工商部门登记的结果可能不一致,有的能登记而有的则不能通过;有的使用大类行业用语、有的用中类用语,而有的则是用小类或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之外的不规范用语等。

二、改革经营范围登记管理的几点建议

1、非禁即入,灵活核定,进一步放宽企业经营范围。

公司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在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畴内可以自主决定其经营活动的领域。工商注册登记的性质是公示性而不具有创设性,因此工商部门进行经营范围登记应当是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产业发展政策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而不是也不应该代替公司作决策,指定公司生产什么、经营什么、或者对公司经营范围任意进行限制。公司最大的特征就在于他的营利性,其一切活动之根本目的便在于实

现营利,而交易的便捷可靠是达到营利目的的重要条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注册登记工作也应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工作方式。笔者认为,按照“法不禁止则可行”的法律精神,对于经营范围的核定,可以适当尝试无具体经营范围核定模式,这一点深圳走在了全国的前列。深圳于今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改革后的营业执照不再记载经营范围,经营范围由商事主体在其章程、合伙协议或申请表格中自行规定并报商事登记机关备案。商事登记机关不再对经营范围进行核准,除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典当行、会计事务所等12项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情形外,商事主体申请登记时无需提交前置许可批文,商事主体领取营业执照后可直接经营所有合法的一般经营项目。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许可审批方能经营的许可经营项目(如餐饮服务许可证、环保批文),商事主体取得许可审批即可经营。

2、勇于探索,大胆尝试,促进新兴产业的发展。

为适应经济发展需要,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对新兴行业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登记机关应当按照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许可证件核定的范围,核定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不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可依据申请人申请按照国民经济行业相应的类别予以核定经营范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未包含的,但并不涉及前置审批、亦非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可根据企业申,灵活核定不违反公序良俗、能体现其行业和服务特点的经营范围。此外,在新兴行业行政许可中,登记人员要树立正确的登记理念,在符合法律法规、行政管理基本要

求,符合经济发展方向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给予企业更多的经营自主权,既不简单地企业要求什么就登记什么,也不能为了管理需要和规避风险就限制企业的经营活动,要以实事求是为原则,灵活、科学、合理地进行工商登记。2012年2月,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下发了《新兴行业企业登记试行意见》(企函字〔2012〕4号),随后浙江、重庆、四川等省市先后制定了相关贯彻实施意见及《新兴行业企业登记参考目录》。参考目录从经营范围表述、行政审批、行业代码等方面入手,对新兴行业企业登记工作进行了规范,共涉及融资租赁、文化动漫、消费金融等46个行业,并将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登记工作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这些都是对新兴行业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有益尝试,也必将对新兴行业企业登记管理工作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达到规范服务新兴行业登记的目标。

3、加强沟通,统一标准,做好经营范围登记管理的规范化建设。

及时修订《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倡导涉及许可审批的相关部门共同遵守,加强与工商登记管理相关的其他部门的沟通联系,对前置许可的内容、有效期限等达成一致。在工商系统内编制统一的《经营范围核定规范》,用以规范包括:行业代码、行业名称、经营范围(大类项目、中类项目、小类项目、包括项目、不包括项目)、行政许可部门等内容,并随时根据未来经济发展的需要及时更新和完善,为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人员提供规范统一的参照标准,确保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的统一性和规范性。此外,针对不断更新数量繁杂的特许项目,应着力登记干部队伍的能力建设,及时组织学习相关行业的知识和相关

业务培训,培养熟练掌握注册登记相关法律法规、业务素质精良的登记人员。同时号召登记人员要积极学习,及时掌握了解新知识新行业的发展动态,以及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法律法规制定颁布情况。重点学习产业政策、产业体系、新兴行业分类、新兴行业特点与发展趋势等产业相关知识及各项扶持优惠政策、成为“万事通”,使自己能跟上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为登记工作筑牢知识储备。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登记窗口工作人员新兴产业知识水平和服务经济方式转变的能力。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企业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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