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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思考(调研文章)

发布时间:2020-03-03 20:17:1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加强农村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思考

修水县质监局 易林波

一、背景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强调的是食品安全关乎国之根本、民之根本。但近期国内外一系列的食品安全事故,都将食品安全推上了风口浪尖的地步,到了不得不重视,不得不严抓的时刻了。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上,我们质监部门作为主体监管部门,虽然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开展了多项专项行动加以整顿,呈现了一定的效果,但仍然存在很多隐患,有待于我们加强监管。特别是农村及城乡结合部,由于多重原因,监管仍是十分薄弱,问题非常突出,需要我们加以重视,完善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水平。

二、目前农村及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现状 作为全省面积最大的县,修水县纵横数百公里,辖36个乡镇(合并前为54个乡镇),其82万人口中,有60多万人口在农村,与发达地方不同的是,我们欠发达地区的农村经济仍然滞后,生活水平不高,所以,在食品生产加工领域的安全上,存在很多不容乐观的状况,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生产场所简陋,卫生条件较差。我县包括企业和小作坊在内,大大小小有食品生产加工点300家,而其中有200家位处农村。而这200多家中,除了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外,几乎同时为简陋的小作坊,地方狭小,设施不足,卫生

1 条件差,这样的场所所生产出来的食品无疑是安全的一大隐患,但由于其经济和条件的限制,却难以一时加以改善。例如,我们溪口镇的一个糕点作坊,就前后两间,面积不足15平米,就是这么个地方,以前还将内间堆放杂物,而将外间作为生产场所,无任何防护措施。我们多次要求业主改善,由于其地方限制,难以整改,虽最终将生产车间移至内间,但物品仍是杂乱,存在交叉污染,安全堪忧。

2、原料较为劣质,包装粗糙,裸装食品普遍。在我们检查的过程中,农村生产加工点的原料总是要比县城内同行的便宜,例如,在油炸食品中,所使用的油在市场上销售有很多种价格,从4元到6元多不等,但是在县城使用的油,一般都在5元多到6元多,而农村及城乡结合部的生产加工点,往往就是4元到5元多的,甚至有的黑窝点还掺入更为便宜的劣质油,这样,其成本明显低于县城区域。另一方面,在包装上,在农村生产加工的食品,往往包装粗糙,其小作坊的产品大多都是裸装销售的,防护措施不足或是根本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很容易被外界环境所污染,致使食品不安全。

3、标识不规范,存在过期产品仍在销售的情况。在农村生产和销售的食品,不说是无包装的食品,就是有包装的食品,也是未能明确标明厂名、厂址和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这样,对于食品安全来说,无疑是一大安全隐患。记得以前在乡镇也出现过这样一件事故:有几个人皆出现肚痛、腹泻的症状,后经调查,都曾吃过某个糕点店销售的散装面包,再询问糕点店老板面包是何时生产的,当事人却支

2 吾了半天,没说个具体。当时是夏天,此类产品最多保质期为2天,如此情况,应该是早过保质期,关键是连销售者也不明就里,食品安全事故就更难避免的了。

4、假冒伪劣食品较多,甚至有毒有害食品都难免存在。在农村,由于其偏僻性和隐蔽性,成了很多不法分子首选的地段,他们利用监管人员难以找到或是监管频次不高的优势,在食品中掺假掺杂,从而达到他们增加利润的目的。前期,我们就从市场上的销售价格差异,一路摸排,从而在某乡镇的偏僻处一举端掉一个利用“烤鸭油”油炸麻花的黑窝点,其现场确实让人触目惊心。

三、农村及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

以上农村及城乡结合部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现状,是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一大根源,其实也早被政府和监管部门熟知,但多年来,为何却一直难以有好的改观,关键还是在农村这块土壤上,具有其滋生的营养:

1、消费水平低下,消费观念滞后。农村消费者由于其经济和传统的消费观念的原因,其消费取向主要是“价格优先”,购买食品首选价格“便宜”,然后是数量、口感,一般不特别考虑食品安全问题。因此,什么东西便宜,什么东西量多、什么东西好吃,他们就选择这种食品,反之,即使再安全的食品,他们也不会考虑。这种情况,在我们检查的过程就亲眼见过:一妇女抱着个小孩来到糕点店购买蛋糕,首先问过价格是7元每斤,感觉很贵,但是还是要求老板称了两元钱的蛋糕,结果发现两元钱仅仅能买到小小的两个蛋糕

3 (直径为2cm )时,称好的物品都还是放下来慢慢地走了。而这边老板也在摇头:真没办法,生意难做,县城里的这类蛋糕都卖8—10元每斤,而我们的原料都是相当好的。农村群众购买食品,确实专挑便宜的买,如此,想把生产成本价格压低,成了农村生产加工点业主之能事了!

2、消费者缺乏食品安全知识,购买食品根本不注重安全要素。农村消费者对购买的食品是否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不重视,或者根本就不知道如何识别。其实,随着“三鹿奶粉”事件的发生后,国家对食品生产和销售的方方面面做了很多框架的规定,首先是原料和添加剂的使用,都有很多限制性的要求,必须严格执行产品标准的规定;其次是生产场所的规定,要求设施齐全,措施有效,卫生良好;再次是人员的要求,《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从业人员必须体检,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同时,在服饰、装饰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另外在包装上也有相应的规定,必须明确标明所有的配料成份、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以及执行标准等等。但是,在农村食品生产加工点内,由于消费者根本就不要求这些,或者说是不懂得要求,因此,给他们以降低标准要求生产加工食品、不按要求标注产品内容提供了方便,安全隐患便也凸显出来了。

3、农村群众自我权益的保护意识差。农村消费者在遇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很多不知道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有的地方申诉、投诉地点远,往返费用加上检测、鉴定费用,为了几元钱的小食品既耗钱,又耗时,维权成本高,

4 由此给假冒伪劣食品者提供了生存温床。

4、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差,质量意识不强。在农村生产加工食品的业主,首先是文化程度不高,本身素质较低,没有考虑他人是否安全的意识和责任感;其次是在食品加工方面业务知识少,大多没有经过什么培训,仅是为了生计需求,在其他地方学习了几天,加上经济困难,就落脚于农村,他们根本就不知道生产食品时什么物质可以加入,什么物质不可以加入,仅是一味追求卖相和利润,而考虑安全的问题甚少。

5、监管力量薄弱,安全隐患难以及时排除。面对广阔的地域,我局在食品安全监管上仅有3人,执法车辆和其他稽查队共用,一个星期最多用到三天,少的时候一天都难得用得上。所以说,如果我们平时接到一个投诉,可能根本难以派出人员和车辆及时处理,再等我们另外安排时间的话,什么违规行为都隐蔽起来了,根本就难以做到有效监管。而且如果生产者如果真正要造假,必将选择比较隐蔽的地方,光靠我们监管部门的几个人,那更是难以查找并进行铲除了,因此,便给制假售假人员提供了空间和时间了。

四、解决农村食品安全问题的几点建议

可以说,“食品安全重于泰山”,因为它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管是城市居民,还是农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同样重要的。同时,“食品安全也细如毫发”,需要所有人的细心呵护,共同关注,也需要政府和监管部门的细致排查,认真履职,方有成效。因此,

5 针对如何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提升农村群众的健康水平,笔者作为基层监管人员,提出几点建议以供参考:

1、强化宣传,让食品安全深入人心。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电视、广播、宣传车辆下乡、农村板报等形式,让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入到千家万户中去,并集大家之力,来共同关注食品安全,参与到食品安全的监管上来。

2、完善举报投诉机制,及时受理食品安全投诉。对于农村消费者,我们要利用各种载体,公布投诉电话,并认真落实好举报有奖制度和保密制度。对于他们的投诉,要认真对待,及时受理,并根据实际,以最快的速度进行处理,让他们切实感觉到政府和部门对他们的重视,让他们有兴趣维权,有信心维权。

3、强化培训,让农村食品加工人员深入了解食品安全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对于从业人员素质低,食品安全知识不足的现状,我们质监部门可以配合政府部门举行每年至少一次的业务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让他们及时掌握食品安全生产的一些知识以及违规生产不安全食品的严重法律后果,让他们能够畏惧法律,安全生产。

4、健全监管网络,建立乡、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制度。在乡、村以及选择一些责任性强、具有一定食品安全知识的人员作为食品安全协管员,并通过政府给付一定的工作经费,让他们在最基层掌握食品安全动态,并对一些违法行为及时给予制止,比起我们不定期去监管要好得多。

5、完善机制,确保监管部门有效开展工作。目前,我们部门还是“找钱吃饭”的政策,财政体制还不够完善,“趋利意识”还仍然存在,特别是在基层机构上表现尤为突出,致使“有利的便做,无利的不管”,这样,无疑给安全隐患提供了温床。如果在体制上,首先保障食品安全监管的经费、车辆和设备等,再在督察体制和责任追究体制上加以完善的话,基层在农村的监管频次必将增加,安全水平将也会得到提高。

6、加大惩处力度,完善多部门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在农村办案,总有一种难以执行到位的感觉,首先很多地方村民团结性很强,虽然我们发现某作坊存在严重问题,但是要处罚他们时,左邻右舍一哄而上,却把我们给团团围住,致使执法难以开展;其次是后续工作难以到位,即使我们当时关掉了,他们明天又开始生产了,或是白天不做,晚上又开工了,如此,执法部门很难有效遏制。因此,应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的作用,对食品安全隐患问题组织多部门进行查处,特别是一些涉及严重的违法行为,政府、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应该配合办案,该移送司法机关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给违法违规者以严惩;地方政府人员、公安部门在对村户排查时,应结合食品安全问题,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7、完善法规,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作坊门槛。《食品安全法》出台后,要求地方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小作坊管理实施细则”到目前为止,仍未出台,虽然县级政府由于创卫等要求,把食品生产加工作坊委托我们监管,但具体的要求和

7 处罚措施并未明确,这样无疑给我们监管带来了挑战。因此,建议上级部门提请省人大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并严格食品小作坊的开业要求,达不到要求的,将给予取缔,这样,我们对食品小作坊监管将有依据,特别是对农村的小作坊,我们监管起来将也更为有效。

农村群众,到目前为止,尚还是弱势群体,也受到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的重视,本文也正是由于政协委员的提案,笔者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而写,望能为我们质监部门关注农村食品安全提供些许帮助,让农村群众有一个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总之,质监部门作为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主体部门,我们必须尽己之责,切实加大农村生产加工点的巡查力度,排除安全隐患,并指导农村食品生产加工点规范生产,确保食品安全,还农村群众一个和谐健康的消费环境。

二0一一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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