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体广告制作安装发布合同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就甲方楼体广告委托乙方制作、安装一事,达成如下合约:
一、广告地址: 1.地址: 。
二、广告尺寸及面积
1.广告布宽 ;高 ;面积: 。
三、广告材质
1.材质: 。
四、广告内容 内容:
五、广告费: 1.材料制作和安装费用为(人民币 元整),上述费用以包含本次委托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六、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预付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金额¥ 。
2.项目结束甲方验收合格后,十五天内向乙方支付余款, 即人民币(大写) 元整,金额¥ 。
七、责任与义务: 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质按量完成相关制作和安装工作,并得到甲方同意方可施工。 2.乙方需在合同签订后七天内完成施工,送交甲方签字认可,并保证售后服务。 3.甲方根据乙方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并承担因版权、文责所引发的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
4.甲方需保证施工期间的合法性,负责与工商、城管等部门的沟通协商,如因施工许可问题造成的延误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5.甲方应在上画面之后的第 1 天至第 15 天间,接到乙方通知后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如甲方在本条所指的验收时间内无理由未组织验收或虽组织验收但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验收合格。
6.乙方在制作安装过程中应注意人员安保措施,若因乙方原因导致他人财产或人身受到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涉。
八、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准时向乙方支付广告费,每逾期一天,除支付合同约定的广告费外,甲方还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甲乙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在合同期内甲乙方单方面要求提前终止本合同,应赔偿双方损失,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为: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广告费减去已支付的广告费之后再乘以百分之三十。
3.乙方承诺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广告制作并上画面,否则,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双倍予以赔偿。
4.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禁令(需提供政府相关文件)导致广告不能发布,或有影响发布效果(需提供影响发布效果的证据)的,甲乙双方均有权终止合同,或延期合同约期。合同终止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此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
一、本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