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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施工

发布时间:2020-03-02 09:08:2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绿色施工管理规定(试行) 1 目的和范围 1.1 目的:绿色施工是建筑全寿命周期中的一个重要阶段。按照国家建设部颁发的“绿 色施工导则”要求,为推动鲁班奖申报工程建设(自 2014 年起,鲁班奖申报工程原则 上应已列入省(部)级的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或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并验收合 ) 格。,为进一步推进公司绿色施工,规范公司绿色施工管理,实现施工阶段节能降耗 和环境保护目标,特制定本规定。 1.2 范围:适用于公司承揽的所有工程项目的绿色施工管理。 2 定义 2.1 绿色施工:工程建设中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 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的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实现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环境保护(以下简称“四节一环保”)的施工活动。 2.2 绿色施工专项方案:根据施工项目特点及现场条件,由工程项目部在工程施工之 前编制的,旨在指导施工过程中实现“四节一环保”目标的技术管理文件。 2.3 万元施工产值能源消耗:施工项目每完成一万元产值,所需消耗的各类品种能源 的总量,通常以吨标煤/万元施工产值为单位。 2.4 万元施工产值水资源消耗:施工项目每完成一万元产值,所需消耗的自来水总量, 通常以立方米/万元施工产值为单位。 2.5 分区供电:施工现场由总电源分别向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设供电回路,并分 1 别安装计量电表,对各区用电量进行统计分析的供电方式。 2.6 分区供水:施工现场由总水源分别向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设供水回路,并分 别安装计量水表,对各区用水量进行统计分析的供水方式。 2.7 建筑垃圾:建设工程施工阶段,旧建筑和构筑物拆除的废物料,清障、施工加固 措施、临时设施拆除后产生的废物料,以及施工中各类建筑材料损耗所产生的废物料。 3 管理职责 3.1 工程管理部 负责工程项目绿色施工和绿色工地建设工作的综合管理及监督实施工作。 3.2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负责工程项目绿色施工和绿色工地建设过程中安全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3.3 质量技术部 负责工程项目绿色施工和绿色工地建设过程中质量技术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3.4 档案室 负责归档绿色施工相关的资料。 3.5 分(子)公司 负责自管工程项目及受公司委托管理工程项目的绿色施工和绿色工地建设工作的 综合管理及监督实施工作。 3.6 直管项目部 负责工程项目绿色施工和绿色工地建设工作的实施与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4 基本规定 4.1 绿色施工目标管理 4.1.1 公司应确立“四节一环保”目标(包括五年规划目标及年度目标)。项目工程 施工前,由公司对项目部下达“四节一环保”指标,并对项目部指标的实施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评价。 4.1.2 项目工程“四节一环保”指标应包括: a)万元施工产值能源消耗指标(包括用电、耗用柴油、耗用液化气); b)万元施工产值水资源消耗指标,其他水资源利用指标; c)主要材料定额损耗率降低指标(包括钢材、木材、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 降低定额消耗率应大于 30%); 2 d)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要求; e)施工扬尘、光污染、施工噪声、污水排放和其他污染控制指标要求,建筑垃 圾再利用指标及周边环境保护要求(建筑垃圾应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要 求。建筑垃圾中有利用价值的部分应实现资源化利用,利用率应大于 30%)。 4.1.3 项目部应根据公司要求设定项目部的“四节一环保”指标,并将相关指标分解 到施工区、生活区和办公区(进行分区考核和控制)。 4.1.4 项目部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禁止使用落后淘汰的 产品、设备和材料。 4.1.5 项目部应在施工现场醒目处设置绿色施工公示牌,公示内容应包括:绿色施工 创建目标、节能降耗减排指标、管理责任人及投诉电话。 4.2 绿色施工管理体系 4.2.1 公司应建立绿色施工领导小组,明确绿色施工管理部门并设专职管理人员。 4.2.2 公司应制定各级绿色施工领导机构、相关管理部门的绿色施工工作职责、权限 (形成各级领导重视,部门职责明确的绿色施工管理体系)。 4.2.3 公司应制定推进绿色施工活动的有关管理制度并实施。 4.2.4 项目部应建立绿色施工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应有总包单位项目经理任组长(负 责全过程管理,分包单位及相关人员共同参与)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 a)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主要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 b)项目部质量、安全、材料、设备、预算等专职管理人。 4.2.5 项目部应设绿色施工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绿色施工管理日常工作及能源、资源、材料与环保监测的统计和资料管理工作。 4.2.6 公司和项目部应组织开展节能降耗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绿色低碳理念, 营造绿色施工的良好氛围。 4.3 绿色施工专项方案 4.3.1 工程施工前项目部应根据公司下达的“四节一环保”指标及工程特点编制项目 绿色施工专项方案,明确实现指标的管理措施与技术措施(专项方案有指标、有对应 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以及对这些措施实施情况的检查要求)。 4.3.2 专项方案的内容应包括: a)工程概况(除工程各参建方名称,项目规模、类型、结构形式,建筑层数和建 3 筑高度外,还应针对创建绿色施工的要求,对相关内容进行详细描述:如工程的实际 开工日期和计

划竣工日期,工程的总造价,工程的地下河地上部分的层数和建筑面积, 基坑的支护形式和土方开挖深度、土方开挖量,项目的地理环境及周边建筑物的情况, 项目的施工特点难点等); b)编制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政府、协会、公司等管理部门的管 理性文件); c)施工阶段“四节一环保”目标与指标(根据企业下达的指标和施工设计总体安 排确定项目工程“四节一环保”的目标及指标,应明确总包与各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队伍的各种职责和权限。能源指标应按施工阶段涉及的不同能源品种如点、油、气制 定万元产值消耗量,电耗和水耗指标以不同的比例分配给施工、生活和办公三个区控 制,并作为分区用电的考核依据); d)绿色施工组织机构(及职责); e)实现“四节一环保”指标所采取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在方案中应对施工各 阶段产生的能源、资源的消耗、环境影响因素及建筑垃圾量进行预测,并逐项制定控 制措施); f)绿色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包括:建筑物平面位置、层数及使用的运输机械的型 号及回转半径;现场办公、生活及各种公棚、机棚、料棚、施工道路、围墙等大临临 时设施;现场水、电等管线的布置图,并标明主表及各分表的具体位置;现场的水循 环系统,包括排水沟、集水井、沉淀池及冲车池的具体位置;深基坑施工如有支护系 统的应配上基坑平面图及剖面图; g)分阶段考核评价和动态管理。项目部按施工阶段与工程规模建立分阶段评价时 间节点。节点可划分为如基础阶段、主题阶段、装饰阶段及竣工阶段等。特大型工程 或多年度施工工程可适量增加评价次数。评价要明确评价部门、人员、内容、标准与 判别结论及改进要求。 4.3.3 专项方案应实行公司内部审批制度,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生效。质量技术部组 织相关部门对项目部编制的绿色施工专项方案进行评审,提出修改意见,经项目部整 改完善后审批上报,由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签发后生效。 4.3.4 专项方案实施前应报项目监理工程师批准,并进行交底和记录。 4.4 绿色施工技术创新 4 4.4.1 项目部应采用节能、节水、节材施工技术,并合理配置节能、节水及环保监测 设备。 4.4.2 工程施工阶段,项目部应根据现场条件和工程实际,通过方案比较,工艺改革, 施工流程优化等技术措施,创新绿色施工技术与工艺。 4.4.3 工程施工阶段,项目部应推广应用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化的防护用具和工具。 5 节能与能源利用 5.1 一般规定 5.1.1 项目部应制订能源使用管理制度,定期统计、分析、上报能源使用情况。 5.1.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 范》(JGJ46)规定,严格控制施工阶段用电量。临时用电应分施工区、生活区、办公 区设置供电回路,各区域用电应设分区电表,定期抄记消耗量应符合附表 A 中的 A.0.1 的要求。力求做到与产值统计时段相一致。 5.1.3 工程施工阶段,应采用施工顺序优化,工作面优化等方案,采用耗能少的施工 工艺、施工方法,降低施工用能消耗。 5.1.4 项目部使用电能以外的能源时,应制订采购、运输、现场保管制度,采取节能 措施,提高能源利用率。汽油、柴油和液化气等能源使用应有领用记录,应符合附表 A 中 A.0.2 的要求。 5.1.5 项目部应建立能源使用记录和台帐,应符合附表 A 中 A.0.3 的要求。 5.1.6 项目部应设置明显的节约用电宣传标识。 5.2 大型施工机械节能 5.2.1 项目部应选用节能、高效、环保的施工机械和设备。 5.2.2 大型施工机械和设备配置应进行方案比较,通过施工顺序、工艺流程及设备安 装方案的优化,尽量减少设备的投入,缩短使用周期,提高利用效率。 5.2.3 选用施工机械和设备的功率应与负载相匹配。 5.2.4 基坑开挖时,应根据土方量、挖土深度、施工周期,合理配置挖土机械。 5.2.5 塔吊、人货电梯等大型用电设备宜单独安装计量电表,统计核算设备能耗。 5.2.6 应建立大型机械设备管理制度,机械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 5.3 中、小型施工机械与现场照明节能 5.3.1 项目部应根据施工需要合理选择和配置中小型施工机械和机具,中小型机械、5 机具应实行统一调配,资源共享。中小型机械应定人定机操作,定期检查、维护保养。 5.3.2 项目部应合理布置照明线路,选用节能灯具、高效光源,灯具布置合理,照度 符合要求。 5.3.3 照明灯具宜采用光控、声控、延时控制等自动控制措施;夜间施工时应控制非 作业区域的照明灯具的使用。 5.4 生活与办公节能 5.4.1 项目部应充分利用场地自然条件,合理设计和布置生活、办公等临时设施。生 活、办公用房的朝向、间距布置应合理,充分利用自然光照与通风。 5.4.2 职工宿舍应有用电限流措施,控制使用大功率电器。应制定奖罚制度,定期进 行检查考评。 5.4.3 生活与办公区域应合理配置空调、电风扇,建立室内温度控制规定。一般在气 温高于 30 度时可以开启制冷空调,空调温度设定不得低于 26 度;在气温低于 10 度时 可以开启制热空调,空调温度设定不得高于 20 度。严禁使用大功率灯具取暖。 5.4.4 生活与办公区域应采用节能灯具,宜采用高效节能的热水器设备和直饮水设 备,减少分散设置的热水器数量。 5.4.5 施工现场应集中、定时、定点供应热

水。宜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有条件时可采 用风能、地热等再生资源。 5.4.6 临时设施应采用节能材料、节能门窗,屋面应采用隔热性能好的材料。 5.4.7 应合理配置用能办公室设备,做到资源共享。 5.4.8 施工现场食堂应控制食品加工和贮存过程的用电、用气、用油等各类能源消耗, 做好相关能源消耗记录。 6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6.1 一般规定 6.1.1 项目部应制订用水管理制度,实行用水计量管理,控制施工阶段用水量。 6.1.2 项目部应科学设置施工现场临时给排水系统,合理布局用水管网,管路简捷, 管网材料、管径设计符合要求。 6.1.3 施工现场应实行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分区供水并设置水表,定期记录各区 域用水量,应符合附表 B 中表 B.0.1 的要求。 6.1.4 项目部应明确其他水资源的利用指标,制定其他水资源利用和循环用水措施。 6 循环水利用应设水表并定期记录,应符合附表 B 中表 B.0.2 的要求。 6.1.5 施工现场生产、生活、办公用水必须使用节水型产品和节水器具,在水源处及 用水点应设置明显的节约用水标识。 6.1.6 项目部应建立自来水和其他水资源使用台账,应符合附表 B 中表 B.0.3 的要求。 6.2 提高用水效率 6.2.1 项目部应制订供水管网维护制度,定期检查供水管网使用及实际情况。 6.2.2 施工中应采用先进的节水施工工艺和养护工艺,提高用水效率。混凝土养护可 采用薄膜包裹覆盖、喷涂养护液、砼墙面喷雾养护等措施。 6.2.3 项目部应设置循环用水装置,冲洗工(机)具、车辆、设备应使用循环用水。 6.2.4 施工现场不宜用自来水喷洒路面、浇灌绿化带和冲洗便槽等。地下室砌筑临时 蓄水池或安置移动式贮水设备,以收集后浇带的层压水、井点抽水,用于楼层消防用 水、地面洒水等。地面开挖明(暗)水沟和沉淀池以收集雨水、施工和生活废水,用 于冲厕所、路面洒水及冲洗器具等。大门口设置的车辆冲洗装置应充分利用经沉淀的 废水。 6.3 其他水资源利用 6.3.1 基坑降水阶段,应利用沉淀池或移动式储水容器等设备,收集、储存、利用地 下水。 6.3.2 生活区应设沉淀池,收集食堂、浴室、盥洗池等产生的生活废水及雨水。生活 废水、雨水经必要的处理后,作二次水利用。生活废水和雨水的汇集、储存、处理、利用系统应有策划设计。 6.3.3 条件允许时,宜合理利用江水、河水、湖水、井水、地下水等作为施工用水和 部分生活用水。 6.3.4 其他水资源用于施工及生活用水时,应对水质定期进行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 使用。 7 节材与材料利用 7.1 一般规定 7.1.1 项目部应编制主要材料预算,实行限额领料,严格控制材料消耗。 7.1.2 项目部应建立材料采购、运输、验收、保管及领用制度。 7.1.3 项目应制定主要材料定额损耗率降低指标,主要材料(如钢材、砼、钢材、砌 7 块、干粉砂浆等)的损耗率应比定额损耗率降低 30%以上。 7.1.4 施工中应采用绿色环保材料、高强钢筋、高性能混凝土及其他高性能、高耐久 材料。 7.1.5 施工现场应有主要材料进场、领用消耗记录,监理主要材料使用台账应符合附 表 C 的要求。 7.2 降低材料损耗 7.2.1 项目在施工中应推广钢筋工厂化加工和配送的施工工艺,减少现场加工作业 量。 7.2.2 应对钢筋下料单及样品进行复核,无误后方可批量下料。合理使用定尺钢筋。 7.2.3 砌体、模板、装修材料施工前应先进行总体排版策划,降低裁割损耗。异型材 料宜实行定点加工、采购。 7.2.4 项目部应选择合适的运输和装卸工具、采用合理的运输方法,减少材料损耗。 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应分类堆放,露天堆放的材料应有防潮、防晒、防雨措施。 7.2.5 项目部应制订模板工程方案。模板体系的刚度、强度、稳定性应满足要求,防 止混凝土浇筑时因构件变形、爆模等造成损耗。应精确计算混凝土用量,按照施工速 度,确定供料频次、供料数量,减少施工余料。 7.2.6 施工现场围挡宜采用标准周转装配式围挡。 7.2.7 施工现场临时通道应环通、路幅合理,临时道路宜与永久性道路相结合。 7.2.8 项目部应根据工程规模、施工周期,合理确定临时设施的规模及占地面积。临 时设施应选用装拆方便,可循环使用的材料或配件。应充分利用规划场地内原有的建 筑物、道路、围墙、管线等。 7.3 提高周转材料利用率 7.3.1 施工中应采用先进的模板体系,推广使用钢模板、钢框竹模板、塑料模板等模 板材料。应对模板工程方案进行优化,结合工程特点使用大模板,爬升模板,整体顶 升模板等新技术。 7.3.2 木模板使用前应采取封边、镶框、表面刷油漆等措施,提高模板利用次数。 7.3.3 项目部应推广使用早拆模板施工技术。 7.3.4 模板支撑材料应选用承载力高、适应性强、搭拆快、易管理、使用年限长的材 料,推广使用盘销式钢管脚手架支撑技术、插接式钢管脚手架支撑技术、碗口式钢管 8 脚手架支撑技术。 7.3.5 项目部应优化高层建筑脚手架方案,优先采用整体提升,分段悬挑等方案,减 少对钢管等周转材料的投入。 7.3.6 项目部应对周转设备材料按规定要求及时进行收集、装拆、堆放及保管,进行 保养维护。 7.4 施工余料及废气材料利用 7.4.1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余料、废气材料应集中分类堆放、按不同种类制定再利用措 施。 7.4.2 项目部应对余料、短料采取焊接、齿

接、粘结、镶拼等技术和工艺,进行再利 用。 7.4.3 施工现场无法利用的资源性废气材料,应分类集中提供回收机构,统一处理。 8 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 8.1 一般规定 8.1.1 项目部应合理布置场地,应优化土地利用,施工现场作业区、生活区、办公区 应有分隔与标识。项目部在绘制绿色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时,应保证土地保护措施的 落实。 8.1.2 项目工程规划红线外用地应办理相关手续,宜使用荒地、废地、不得占用农田 耕地,工程结束后应恢复原地形地貌。 8.1.3 项目施工严格执行禁止和限制使用粘土制品的规定。 8.2 土地保护 8.2.1 施工现场道路应作硬化处理,现场裸土应采用砂石覆盖或种植速生草种。 8.2.2 施工现场设置的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等,应有防堵、防渗、防溢出措施。 8.2.3 项目部对燃油、油漆、涂料及有毒有害物品应设专门的存放保管场地。堆放场 所应有防止有毒有害物品渗漏侵入地表的措施。 8.2.4 项目部应统筹合理安排基础施工程序,综合考虑场地内自然标高和设计标高, 力求场地内土方平衡。 8.3 减少对土地的扰动 8.3.1 项目部应对基坑挖土方案进行优化,减少土方开挖和回填量,控制和避免土方 超挖,降低土方开挖和回填对土体扰动。 9 8.3.2 项目部应对基坑降水方案进行优化,应采用封闭式降水措施,防止超量降水引 起工地周围地面的沉降与扰动。 8.3.3 在基础和土体加固作业时,应控制注浆深度、注浆压力、注浆速度及注浆量, 防止注浆材料对土体的扰动和影响。 9 环境保护 9.1 一般规定 9.1.1 项目部在施工前应了解施工场地毗邻区域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地下设 施和人文景观等情况,分析和确定施工中需要保护的对象,制订保护措施。 9.1.2 项目部根据工程位置和施工特点应制订噪声、光污染、扬尘、污水排放及其他 污染(振动、辐射、烟雾等)的控制措施,明确检查要求,配置相应的(如噪声检测 仪、PH 值试纸等)的检测仪器、工具和物品。 9.1.3 项目部应委托有资质单位或自行对环境保护进行监测和检测,及时收集环境保 护的监测报告、检测记录,建立环境保护监测、检测台帐。 9.1.4 施工现场废旧模板、木料、包装材料、化工产品等建筑垃圾不得现场焚烧或填 埋。有毒有害废弃物应送专门机构回收、处置。 9.1.5 深基坑施工时,应制订降水方案。降水量超过 50 万立方米时,应制订地下水 的回灌措施。 9.2 光污染控制 9.2.1 施工现场照明灯应加设灯罩,照明灯应向施工范围投光。 9.2.2 电焊作业时,应采取遮挡措施。 9.3 噪声控制 9.3.1 项目施工应选择低噪声、低震动的机具和设备,施工现场噪声排放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的规定。 9.3.2 施工场界的噪声检测应绘制测点布置图,根据不同施工阶段确定监测周期,进 行实时监测与控制,并建立测量记录,应符合附表 D 中表 D.0.1 的要求。 9.3.3 施工现场使用的易产生高噪声的施工机具和设备,应尽量远离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对噪声敏感区域,高噪声机具设备宜设隔音罩、隔音板等降噪措施。 9.3.4 施工现场应保持道路通畅平整。当采用钢板或路基箱对路面作临时加固时,钢 板或路基箱应找平垫实,接头处应平整无高差。 10 9.4 扬尘控制 9.4.1 施工现场临时道路应保持整洁,可采用喷洒水控制扬尘。运输、装卸土方及粉 末状材料时,应采用封闭、覆盖或洒水等措施控制扬尘。 9.4.2 施工现场使用的水泥、干粉砂浆等粉末状材料,应储存在密闭的容器内,或堆 放在封闭的工棚内。干粉砂浆和散装水泥补料时,应有防止扬尘的措施。 9.4.3 建筑物、道路、围墙、临时加固设施及脚手架拆除,应采取有效的降尘控制措 施。 9.4.4 项目部应定期对扬尘情况进行监测,建立扬尘监控记录,应符合附表 D 中表 D.0.2 的要求。 9.5 污水排放 9.5.1 施工现场的污水应经处理后排放,污水排放应符合《上海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31/199)的规定。 9.5.2 项目部应对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的污水排放流径作出标识,对污水排放点 进行编号,进行定期、定点、定人检测,并保存检测记录或检查报告,应符合附表 D 中表 D.0.3 的要求。 9.6 建筑物和地下管线保护 9.6.1 项目部应制定毗邻施工现场的保护建筑物、古树名木、轨道交通设施的保护与 监测方案,报相关部门审查批准。 9.6.2 在工程基础施工阶段,项目部应对影响范围内的建筑物、道路、地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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