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宇洋中央金座裙楼三层、四层设计变更的说明函
XXXXX(文号) 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
福建宇洋集团有限公司与本行于2012年2月22日签订了编号
2012年闽北鼓固贷字1号《固定资产贷款合同》。根据合同条款约定,该公司项目宇洋中央金座裙楼三层0
3、05-08办公,四层0
3、05-08办公均为该合同项下抵押物。
现根据福建宇洋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本行同意该公司将上述《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抵押物宇洋中央金座裙楼三层0
7、08办公撤销并入三层0
3、0
5、06办公,四层0
7、08办公撤销并入四层0
3、0
5、06办公并到贵中心办理楼盘表备案变更及预售许可变更。
特此说明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
年
月
日
《抵押权人同意变更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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