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物价局积极采取措施稳定市场价格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0年11月25日全省稳定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的要求,砀山县物价局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充分发挥价格调控监管职能,努力维护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一、加强市场价格监管。成立三个检查组,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强化价格监管力量。重点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问题严重、影响极坏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同时,价格举报投诉电话“12358”保证全天候畅通,及时受理群众举报。
二、继续清理和规范收费。坚决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进一步降低涉及农副产品的检验、检疫收费标准。对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等经营性服务收费进行专项整治,规范收费行为,降低收费标准。
三、做好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在各大超市、农贸市场设立价格监测点,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及时收集上报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及服务收费情况,做好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每日监测报告工作,加强信息分析和预警,合理引导市场预期。
四、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健全价格应急调控预案,当出现紧急警情时,依法对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五、完善价格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健全价格新闻披露机制,拓宽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公布市场价格情况,客观分析价格变动趋势。
六、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紧紧围绕社会关注、百姓关心的价格热点问题,加大政策宣传及舆论引导力度,增强价格工作的透明度,增强人民群众对稳定价格的信心,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砀山县物价局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砀山县物价局积极采取措施稳定市场价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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