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租赁合同
甲方:四川圣泽集团开发公司南充西线管道工程项目部
乙方:赵时德 住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都京镇庙儿嘴村4组100号 因施工需要,甲方需用小型机械开挖排水沟,经甲、乙双方磋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志愿租用乙方挖掘机,型号福田60,租用费为每月17000.00元整(大写壹万柒仟元整)。租用时间暂定7个月,后期延长以合同续签为准,7月内不调价。
二、付款方式:甲方以第一天工作日起,满30日为1个月付款条件,付款时间为第2月的5日内。
三、机械工作地:南充市境内。工作内容为管道施工,公路边坡、水沟、涵洞施工及防护挡墙施工。
四、甲方提供燃油,负责机手的吃、住及相关待遇,保证机械在施工期间的安全和机械意外。停放有序有地指派看守,确保万物一失。
五、乙方机手应听从安排、服从,按照甲方施工人员的意图集中精力,细心操作,不强行挖爬、陷坑、泥泞不确定的安全隐患的应先探挖再进行。
六、租用期间,乙方不得随意退场,机手离开工地应请假。
七、合同一经签字,盖章即刻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乙方代表:
二O一三年元月八日
《机械租赁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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