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承诺书
本投标人已详细阅读了社旗县锦绣苑项目桩基工程招标文件,自愿参加上述工程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同意上交人民币伍万元作为投标履约保证金。
2、本投标人自愿在个日历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建设要求完成施工任务,按时竣工验收并向招标人移交工程。工程质量目标、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管理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服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安排,遵守招标有关会议现场纪律。否则,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4、接受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否则,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5、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若评标过程中查出有虚假,同意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被没收投标担保,若中标之后查出有虚假,同意废除中标资格、被没收投标担保,并接受招投标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严厉处罚。
6、保证投标报价不存在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也不存在恶意高报价行为。否则,同意接受招标人违约处罚并被没收投标担保。
7、保证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履行责任。否则,同意接受招标人对投标人违诺处罚并被没收履约担保。
8、保证中标之后不转包,否则,同意接受违约处罚。
9、我方中标后,保证按照中标价格签订施工合同,并按施工合同施工。否则,同意接受违约处罚并被没收履约担保。
10、保证中标之后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服从建设单位驻现场代表及现场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11、保证按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的原则处理造价调整事宜,不发生签署施工合同之后恶意提高造价的行为。
12、保证不参与陪标、围标行为。否则,同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严厉的处罚。
本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限内及合同有效期内,将受招标文件的约束并履行投标文件的承诺。若有违背上述承诺问题,我方自愿将人民币伍万元保证金作为罚金上交建设方。
投 标 人(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