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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

发布时间:2020-03-02 15:38:5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精准扶贫

二、扶贫对象识别

一个标准:以 2015 年农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 2855 元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标准。

两个要求:要求规模控制,要求整户识别。

三个必须:必须农户自愿申请,必须村民会议推荐及公示,必须相关人员签字认可。

四个坚决:一是有非生产性用途车辆及商品城镇商品住房的坚决不纳入;二是家庭成员中有财政供养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的坚决不纳入;三是家庭成员中有村委会干部的坚决不纳入;四是经营商铺或运输服务业的坚决不纳入。 五个要看:要看收入、要看住房、要看家庭财产、要看家庭成员结构、要看生产生活条件。

六个优先:有重病人的优先,有重度残疾的优先,有在校学生的优先,无壮劳力的优先,住危房的优先,重灾户的优先。

三、认定程序

(一)入户核查。以村民小组为工作单元,按“两不愁、三保障”要求,工作小组对已经在册贫困户和新申请贫困户逐户逐人逐项核查,通过“五看”(看收入、看住房、看家庭财产、看家庭成员结构、看生产生活条件),详细算账,逐户记录。

(二)比较评议。在入户核查的基础上,组织召开村民会议,通过“五看”进行比较和评议,对党员或群众提出的问题进行核实,最后由村民对已经入户核实的农户进行举手或者投票表决,表决后由得票高到低确定建档立卡贫困户,以整户人口统计,直至该村小组建档立卡人口控制数据为止,必须做到建档立卡贫困户得到群众认同。

(三)公示确认。对评议后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村小组进行为期 5 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对新确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信息数据采集。同时,把名单报乡(镇)党委、政府审核。

(四)审核确定。由乡(镇)党委、政府对不符合条件或满足脱贫条件删除及新增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逐户、逐人进行核实,报县扶贫开发局汇总审查,报县委、政府抽查审定。

(五)系统更新。完善新确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表册,并在贫困识别系统内做好信息录入;对已经在系统内,但在这次“回头看”精准识别中未评为贫困房的农户,在系统内进行删除。

四、责任落实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回头看”工作层层压实责任,实行三级签字负责制度,村级由村党总书记(村主任、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村第一书记)。入户核查人员和贫困户共同签字确认;乡级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领导、扶贫站站长、扶贫办主任、统计局局长签字确认。 按照“谁落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建档立卡工作中出现优亲厚友、弄虚作假、有错不纠等行为,由县纪检检察机关依纪依规严肃查处。

五、扶贫对象的退出

脱贫标准:“八有五无一超一受益”,即:“八有”:有稳固住房、有饮用水、有生活用电、有电视、有路通自然村、有义务教育保障、有医疗保障、有收入来源或最低生活保障;五无:无重病人、无重度残疾人、无住危房、无重灾户、无辍学学生;“一超”:年度贫困户家庭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当年国家扶贫标准;“一受益”:得到过扶贫项目和帮扶政策的支持,或通过整村推进、整乡推进、产业扶贫等帮扶措施的覆盖而受益。

脱贫程序:“两公示一公告”,即:入户认定(填写双认定表)、村级评议公示(村民大会评议并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审定公告。

六、贫困乡

脱贫标准:贫困乡(镇)出列执行“一降一高”标准,即:贫困乡(镇)贫困发生率下降到5%以下,贫困乡(镇)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脱贫程序:按照组织核查——贫困乡申请——县级复查验收(公示复查结果)——州(市)审批(公示审批结果)的“一公示一公告”程序认定贫困乡退出,并报省备案。

七、云南省扶贫信息化管理系统

1.扶贫资源管理:包括“帮扶个人管理”、“驻村工作队管理”和“帮扶单位管理”信息。

2.扶贫对象管理:包括“贫困乡管理”、“贫困村管理”、“贫困户管理”和“贫困村中自然村管理”信息。

3.挂包帮问卷调查:包括“贫困村访谈问卷”、“贫困村回访问卷”、“贫困户访谈问卷”、“贫困户回访问卷”和“贫困村分类汇总表(村表)”信息。

4.项目管理:包括“整村推进”、“贫困村推进”、“专项扶贫”、“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革命老区开放”、“贫困村互助资金”和“扶贫安居”等所有项目信息。

八、扶贫对象的脱贫退出

全省扶贫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按计划脱贫脱贫退出的扶贫对象必须在信息系统内进行脱贫销号。

贫困人口脱贫:按照脱贫标准和脱贫程序脱贫的贫困人口,必须在扶贫系统内点击脱贫,具体方式为:乡镇登录信息系统—完善相关信息(重点是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当年扶贫标准线)—提交县级审核—县级审核通过后返回乡镇点击脱贫—提交县级审核通过。

九、扶贫资金管理

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四到县”后,要强化项目监管,随机抽查、专项督查、综合检查等方式;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县级申报、评审、审批和实施重点坏节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竞争性分配资金重要依据。 一是在项目申报上的监管。严格执行项目申报程序。 二是在项目申报上的监管。严格执行县级审批。 三是在项目备案上。严格执行项目备案制。

四是在项目公示上,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严格执行云南省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办法所有扶贫项目资金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五是在质量上,符合相关要求,要按照项目规划的规范和标准施工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六是在项目资金使用上,要合理、要精准、严格执行县级回补报账制度。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七是在档案管理上,规范项目痕迹管理,项目实施结束后,做好项目档案收集,建立项目档案册。例如:整村推进项目档案包括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批复文件,资金下拨等相关文件,进度统计表、项目验收报告、成效报告、项目实施前、中、后的对比图。

十、其他相关政策的解读

1、社会保障政策兜底精准扶贫政策;

2、产业发展及“四个平台”精准扶贫工作;

3、金融扶持一批;

4、生态产业脱贫一批”政策;

5、产业发展及四个平台精准扶贫;

6、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技能和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

7、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及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政策;

8、“发展教育脱贫一批”政策解读;

9、乡村旅游的优惠政策;

10、农村电商政策解读PPT版;

11、实施扶贫开发与基层党建“双推进”工作;

12、严明政治纪律 抓实廉洁扶贫;

13、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政策;

14、政策兜底保障。

一、强调扶贫工作队的管理

一是工作队职能在内涵上、外延上都比原来丰富。不再是仅仅围绕新农村建设开展工作,而是更加突出脱贫攻坚这一工作重点。二是队员必须派往单位挂钩扶贫的贫困村。队员的主要任务是深入推进“挂包帮”“转走访”、扎实开展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工作,目的是要确保驻村工作队员把精力放到扶贫攻坚上来。三是这支队伍必须驻村开展扶贫工作。无论哪一级派出的队员,都必须工作在村,吃住在村。四是队员是全县扶贫力量的充实。队员的工作重点必须放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工作上来,不是乡镇、村委会的一名普通的人员。

严格执行省州县乡《驻村管理办法》和关于印发《云南省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召回办法(试行) 》的通知,严肃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按要求完成驻村扶贫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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