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收款授权书
致:南通新城集团海门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我单位因业务需要现委托张亮作为我单位合法委托代理人,授权其代理我单位进行代收款工作。该委托代理的授权范围为:代表我单位与你单位进行代收款有关的事务。在整个代理收款的过程当中,该代理人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单位,与本单位的行为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单位将承担该代理单位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代理人无权转换代理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张亮
代理人身份证号:320684198209280017
委托单位:上海傲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单位负责人:
日期:2012 年12 月 25日
《委托收款授权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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