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延期、注销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提交抵押权人的解除(延期)或终止抵押合同的证明文件。
2、抵押人的解除(延期)或终止抵押合同的申请及授权委托书。
3、《土地他项权证明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4、抵押权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抵押权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抵押权人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抵押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抵押权人因遗失《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抵押人因遗失《土地使用权证》,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注销或者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延期前,必须在《XX晚报》上刊登证件遗失、声明作废的公告,公告期满十五日后,没有任何单位和个人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办理时需提交相应的《XX晚报》和遗失材料的证明。
《如何办理土地解押或延期(优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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