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志办工作职责
l、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地方志的工作方针、政策,并根据国务院关于志书续修的规定,制订本区修志规划、管理办法和要求、标准。
2、认真做好对本区地方志资料的收集、整理、编纂工作,并发挥地情资料的信息作用,为上级单位提供地情资料。
3、做好每年的地方性综合年鉴资料的收集、编纂和出版工作。
4、挖掘地方红色历史文化遗产,为续修区志积累资料,为宣传、助推七星关区经济提速发展服务。
5、做好乡镇志编修和部门志、企业志的整理出版计划,并认真实施。
6、完成上级史志部门、主管部门及本单位交办的工作任务。
《史志办工作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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