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对大庆市顺威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法享有的536万元债权(详见【2017】吉0702民初6005号民事调解书)抵偿乙方对甲方享有的ZJ40钻机剩余设备款506万元一事,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保证转让的债权合法有效,至于执行进展和效果不承担任何保证义务。同时,甲方保证冻结大庆市顺威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应收账款为第一顺序位。
二、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在宁江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相关手续。甲方办妥上述手续后,甲乙双方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
三、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ZJ40钻机剩余设备款506万元。同时,甲方亦不得向乙方主张超过506万元的执行款,双方交易风险各自负担。
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2017年12月20日
《债权转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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