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室建设标准
一、设施配置
1.有专用场地,设在方便学生进出且相对安静的非教学区域,使用面积在20㎡以上,至少分为两个区域。
2.咨询室内部通风采光效果较好,布局、摆设合理,环境舒适、温馨、宁静、保密、安全。张贴心理文化的教育与评测图片。
3.有教师办公平台,有可以上网的计算机及相应管理软件(农村小学不作要求),有心理档案资料橱柜。
4.配备一定数量的、分别供师生阅览的心理健康读物、心理测验量表或测量软件、心理档案管理薄册或软件。有音响、录音、饮水设备。有电视、电话、空调设备(农村小学不作要求)。
5.室内有适合咨询的沙发、茶几和一定数量的桌椅,室外有专用宣传橱窗和信箱。
二、工作职责
6.定期对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进行检测,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有关资料作保密保存,有使用规则和使用纪录。
7.通过各种途径向学生和教师宣传心理健康知识。
8.组织开展心理辅导活动,正常开展面询接待,对轻度适应不良的学生进行个别或团体咨询,并做规范的面询笔记。
9.初步鉴别中、重度心理障碍的学生,及时转介到专职心理咨询机构。
10.定期向学校提供学生心理健康信息,及时提出改进学校教育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11.和班主任保持有效联系,及时掌握有关信息。 12.以适当的方式定期向学生家长进行心理健康知识辅导。
三、人员要求
13.咨询室配有1名专职(主要负责)咨询员,有2名以上兼职咨询员,其中至少有1名接受过市级以上专门机构的培训,并取得市级资格证书。
14.咨询员积极参加专门培训单位组织的有关培训和接受专项督导。
15.咨询员认真研究与总结本职工作,有相关论文或案例分析文章。
16.咨询员按咨询专业需要做好情况记录及资料保存有工作台帐。
17.咨询员的工作受到学生认可。
四、咨询管理
18.学校有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构,有校级领导分工负责心理咨询室的工作。
19.心理咨询室有学年工作计划,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整体计划之中,每学年有工作总结。
20.有心理咨询室工作规程,并在适当位置张贴。 21.心理咨询室工作有列入学校预算的专项经费保证。
22.心理咨询室每周开放接待时间不少于8小时并有张贴于校园醒目处的开放时间表。
23.学校对咨询员的工作有明确的待遇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