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更名通知函
致:有限公司
由于公司发展需要,“北京有限公司”名称从 2010 年 10
月 9 日变更登记为“北京有限公司”,届时原公司“北京有限公司”的业务由北京有限公司继续经营,原公司签订的
合同继续有效。即日起,公司所有对内及对外文件、资料、开据发票,
账号,税号等全部使用新公司名称。
公司更名后,业务主体和法律关系不变,
原签订的合同继续有效,原有的业务关系和服务承诺保持不变。
因公司名称变更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
衷心感谢您一贯的支持和关怀,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和您保持愉快
的合作关系,并希望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通知!
北京有限公司
2011 年 11月 12日
《公司更名通知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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