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名申请
尊敬的沧源县派出所:
本人现用名:冯永彬,性别:男,民族:佤族,身份证号码:5*****19870105****,户籍住址:。申请人在使用现用名期间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也没有任何不良的社会记录。只因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重名的情况,经常与人发生误会,造成工作和生活的不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9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
七、十八条的规定,特向贵所提请将本人的现用名:“冯永彬”更改为:“冯彬”。望同意为切!
申请人:
2011年01月14日
人事证明
兹证明冯永彬,性别:男,名族:佤族,身份证号:5*****19870105****是我公司员工,在销售策划部门任设计师职务。与另一我公司员工“冯永彬”重名。 特此证明。本证明仅用于我公司员工更名证明。
证明单位:昆明市鑫龙科技有限公司
盖章:
日期:2011.02.01
《更名申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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