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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购商品房办理房地产证指南

发布时间:2020-03-01 19:04:2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新购商品房办理房地产证指南

第一阶段:初始登记(开发企业办理楼盘确权登记)

新建的商品房,开发企业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楼盘确认产权。

第二阶段:过户转移登记(购房者办理房地产证)

购买商品房,开发企业已按规定办理了楼盘初始确权登记,领取《房地产权属证明书》后,才可以申请办理购房户的交易过户转移登记,核发《房地产权证》给购房业主。

如属抵押(按揭)购房,在办理交易过户同时办理抵押登记,核发《房地产他项权利证》给银行。办证程序

第一阶段:

收件前,开发企业需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测绘

开发企业备齐资料到收件窗口申请初始登记

收件人员进行收件预审后立案受理,缴交登记费,核发《房地产申请登记回执》

办案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通知开发企业到发件窗口领取《权属证明书》

开发企业凭登记回执到发件窗口领取《权属证明书》

第二阶段:

申请人凭《权属证明书》和有关资料到收件窗口申请交易过户转移登记,涉及抵押(按揭),同时申请办理抵押登记

收件人员进行收件预审后立案受理,核发《房地产申请登记回执》

办案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通知申请人到缴费窗口缴交契税、登记费、交易手续费

申请人凭税费发票和登记回执到发件窗口领取《房地产证》;属抵押(按揭),同时领取《房地产他项权证》

2、第一阶段:开发企业申请楼盘确权登记前需要完善以下手续:

(1)竣工验收:开发企业持有关资料到相关部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2)申领门牌:开发企业需要到当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门牌。

(3)房产测绘:开发企业应到房地产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手续。

(4)移交配套设施:

如果有应移交的代管房、国家经租房、直管公房、无主房,开发企业应到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移交手续。

如果有应移交的市政用房、教育配套用房、楼盘配套用房,开发企业应到相关部门办理移交手续。

3、开发企业申请楼盘确权登记时需要缴交的资料:

用地资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

(2)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3)建设用地批准书及红线图

(4)国有土地使用证

报建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报建审核意见书

(2)报建的整套图纸

(3)处理违章通知书及罚款收据

(4)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其它资料:

(1)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

(2)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

(3)楼盘单元明细表

(4)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法人资格证明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6)公安局核准的门牌证明

(7)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8)合建合作合同及补充合同

(9)移交房屋证明

(10)拆迁前原房屋的房地产证

(11)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书

(12)按规定需要缴交的其它资料

办理期限:

初始登记(第一阶段):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房地产申请登记回执》之日计算:30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

购房者办理房地产证提供以下资料:

(一)属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购房,购买者办理房地产证需要缴交的资料:

房地产交易登记申请表

测绘分户图(按申请户数)

房地产权属证明书或房地产证

楼盘单元明细表

法人资格证明(售房单位及购房单位)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售房单位及购房单位)

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售房单位及购房单位)

购房发票

商品房买卖合同

购房者身份证明

(二)抵押(按揭)购房,购房者办理房地产证需要缴交的资料:

房地产交易登记申请表

测绘分户图(按申请户数)

房地产权属证明书或房地产证

楼盘单元明细表

法人资格证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购房发票

商品房买卖合同

购房者身份证明

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申请表

抵押合同和主合同

主管部门或董事会同意抵押的证明

金融机构法人资格证明

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抵押登记(备案)证明书

办理期限:

过户转移登记(第二阶段):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房地产申请登记回执》之日计算: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初始登记(第一阶段)——开发企业:

费用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房屋测量费 住宅用房:1.36元/m

2商业楼用房:2.04元/ m2

多功能综合楼用房:2.72元/ m2 国测财字[2002]3号

房地产平面附图转绘码 按房屋面积测绘收费标准的30%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住宅每套80元用 穗价[2002]123号

非住宅每宗90元,建筑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加收10元 粤价[2002]163号

计价格[2002]595号

穗价[1999]217号

粤价函[1999]532号

穗价[2000]58号

工本费 每增加一本证书可按每本10元收取工本费

交易过户(第二阶段)——购房业主:

费用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每宗80元 穗价[2002]123号

粤价[2002]163号

计价格[2002]595号

穗价[1999]217号

粤价函[1999]532号

穗价[2000]58号

工本费 每增加一本证书可按每本10元收取工本费

交易费 卖方:3元/平方米(商品房、集资房)买方:1.5元/平方米(解困、安居、房改房) 穗价[2002]97号

权利许可证照印花税 5元/本

另外,需到财政局缴契税,到税局缴印花税

费用名称 收费标准

契税 解困房、安居房及商品房的个人购买普通住宅:交易价×1.5%;

其余:交易价×3%

集资房按规定标准1.5%计算,其征税基数:近郊1000元/平方米;中郊700元/平方米;远郊500元/平方米

印花税 卖方:交易金额×0.05%

买方:交易金额×0.05%

领证须知:权利人(或合法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已缴税费收据(原件)及《房地产申请登记回执》(原件)到发件窗口领证。领证时请仔细核对领取的权属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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