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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公共卫生工作督导及整改措施

发布时间:2020-03-03 14:05:0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建始县人民医院2011年上半年

公共卫生工作督查情况及整改措施

一、方法

2011年5月26日下午,县卫生局副局长刘斌带领疾控专家吴凌云、向双梅、谭琼,妇幼保健专家杨国威、王书娟,对我院公共卫生工作进行全面督导,采取查资料,电话询问病人,现场(妇产科病区和门诊、呼吸内科、儿科、一门诊、检验科、放射科、公共卫生科)检查及督导,发现我院妇幼保健及结核病人转诊存在较大问题,责令我院针对发现问题查找原因,制定切实可行整改措施。

二、存在问题

(一)传染病管理

1.检验科、放射科涉及与传染病有关的阳性异常结果,未认真落实反馈机制,门诊阳性异常结果虽有病人签字领取,但没有给临床医生反馈的记录。

2.个别传染病报告卡中年龄如26天与25天或职业如干部与离休等与传染病疫情登记本中记录不一致。

3.病区住院登记本中发现2例病人地址未登详细。

(二)结核项目管理

1.今年截止5月20日共报告肺结核134例,转诊96例,转诊率为71.6%,有38例未转诊(含正在住院治疗的4例)。

2.放射科拍片发现肺结核病人未落实与临床医生反馈制度,特别是门诊病人的阳性异常结果。

3.呼吸内科发现疑似结核病人,转诊与疾控中心结防项目要求不符,原因与疾控中心病例档案收集不及时有关,2010年疾控中心专人来医院登记结核病人资料,只坚持了1个月,今年未执行此项工作。

4.肺结核转诊不到位除医院自身原因外,也与县疾控有一定的关系,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疾控中心拒发抗结核药物:①临床诊断结核且有转诊单,但肺部CT报告未明确提示结核;②ALT轻度异常; 1

③诊断性抗结核治疗药。

(三)妇幼保健

1.AIDS母婴阻断工作中,只简单报告了产妇姓名,其详细采血登记名册未上报。

2.妇产科门诊和病区均未及时(孕妇第1次来医院时)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或只建立了个别孕产妇保健手册且记录不全;孕产妇住院分娩,妇产科未回收孕产妇保健手册;个别回收的手册中未填写分娩记录;未填写第1次产后访视记录;对住院分娩的儿童未建立儿童保健手册或仅个别建立。

3.新生儿足跟血采集(新生儿疾病筛查)率为80.06%,未达到要求的85%以上的指标。

4.免费产检未落实,未执行建卫发[2010]87号文件《建始县妇幼保健“五免一补”健康工程工作方案》中要求的免费产检。

5.高危产妇筛查工作落实不到位(没有登记记录),今年只登记3人,2010年高危产妇筛查工作做了一些,但大于30分者未上报。

6.剖宫产率为53.16%。

(四)门诊

门诊日志登记不全,性病门诊、肠道门诊、发热门诊未开诊。

三、整改措施

结合检查督导情况,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并报告分管领导同意,特制定如下整改措施:

(一)各科室医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疫情登记本要如实、准确、规范、详细。如发现1处不规范,处当事人50元罚款。出现传染病管理的相关问题,按《建始县人民医院管理方案》中相关条款处理。

(二)建立与传染病有关的阳性结果反馈机制并认真落实,异常结果,放射科或检验科与门诊、住院病区医务人员反馈并有登记记录。如发现1例未落实,处放射科或检验科负责人50元罚款。

(三)规范肺结核的诊断,加强结核病人转诊管理,发现1例,转诊1例,及时填写相关记录本,各临床医生在填写肺结核传染病报

告卡的同时填写病人转诊单并与疾控结核部门联系,积极配合县疾控中心对转诊病人的资料收集,做到转诊1例,协助追踪到位1例。

(四)放射科发现肺结核病人,如实登记,认真落实反馈机制,对所有门诊病人拍片发现的肺结核病人,由放射科诊断医生填写传染报告卡和转诊单,由公共卫生科工作人员次日来收取。发现漏报、迟报、瞒报者,每例处当事人200元罚款,同时处科主任100元罚款。

(五)将肺结核病人转诊率与科室与绩效工资挂钩,要求放射科和病区结核病人转诊率100.00%,门诊结核病人转诊率不低于98.00%。每降低1%,处科室主任100罚款。

(六)妇产科分工协作,重视并做好妇幼保健工作,分类做好各种登记记录,出现1次工作不到位处妇产科主任或护士长100元罚款。

1.艾滋病母婴阻断采血登记并上报,儿童保健手册发放,新生儿足跟血采集,计划生育实名登记,填写孕产妇保健手册中分娩记录等工作,由妇产科护理人员负责,新生儿足跟血采集率必须达到85.00%,每降低1%,处护士长100元罚款。

2.孕妇免费产检,建立和回收孕产妇保健手册,高危产妇筛查及大于30分的高危孕妇上报工作,填写孕产妇保健手册中产后第1次访视记录等工作由妇产科医生负责,建立的孕产妇保健手册由妇产科(病房和门诊)集中统一管理,将回收孕产妇保健手册工作与降消补助发放合并管理。

(七)加强普通门诊和性病门诊、肠道门诊、发热门诊管理,完善门诊日志登记,性病由皮肤科填写相关登记本。严格执行专科专治,除妇产科外其他科室不得擅自对孕妇进行诊疗,违者将其发生的收入划入妇产科。

(八)努力降低剖宫产率,力争控制在40.00%以下。

(九)公共卫生科每月组织1次督查,并将结果通报。每少1次处公共卫生科负责人200元罚款。

以上整改措施从2011年6月1日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半年公共卫生工作督导及整改措施[1]

公共卫生半年整改措施

半年督导整改措施

高集半年督导总结及整改措施

公共卫生工作督导记录

公共卫生整改措施

公共卫生整改措施

公共卫生整改措施

公共卫生整改措施

公共卫生工作半年小结

半年公共卫生工作督导及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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