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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化文明监狱标准

发布时间:2020-03-02 00:40:5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司法部关于印发《现代化文明监狱标准》的通知

默认分类 2007-10-15 19:39:54 阅读395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订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 (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局:

自1995年以来 , 司法部在全国监狱系统组织开展了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活动。这一活动极大地激发了广大监狱人民警察的工作热情 , 提高了监狱管理水平和改造罪犯质量 , 促进了监狱工作整体迈上一个新台阶 , 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为了贯彻依法治监的要求 , 进一步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不断提高改造罪犯质量 , 带动整个监狱工作全面发展 , 为社会的安全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 司法部认真总结了创建工作的经验 ,并根据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和监狱工作的现实需要 , 对1994年制定的创建现代化

文明监狱标准进行修订。

新修订的《现代化文明监狱标准》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 , 努力体现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和监狱体制改革的需要 , 要求更高 , 将原来的达标性指标与考核性指标相结合统一修改为达标性指标。司法部将于每年的下半年对申报的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进行考核验收。现将新修订的《现代化文明监狱标准》印发你们 , 请认真贯

彻落实。

特此通知。

二00四年九月二十日

现代化文明监狱标准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不断提高监狱管理水平和罪犯改造质量 , 促进监狱工作的全面发展 , 体现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实际情况 , 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监狱工作要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 , 以改造人为宗旨”的方针 , 逐步实现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

第三条 现代化文明监狱应当符合本标准所列全部条款的要求。

第四条 现代化文明监狱的考核周期为三年。

第五条 现代化文明监狱的申报 , 由监狱申请、省(区、市)监狱管理局验收、省(区、市)司法厅(局)向司法部提出申报。

第六条 现代化文明监狱的申报、评审和命名工作 , 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申报工作在每年 4 月 30 日之前完成。

第七条 现代化文明监狱每三年复查一次 , 经复查不符合条件的 ,

取消其现代化文明监狱称号。

队 伍 建 设

第八条 领导班子团结协作 , 开拓创新 , 勤政廉政 , 求真务实 , 坚持民主集中制 , 形成强有力的领导核心。领导班子平均年龄在 50 岁以下。班子成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 其中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占 50% 以上。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年终考核称职率达到 100% 。

第九条 警察队伍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执

法严明。队伍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达到 75% 以上 , 其中法律、监狱管理、教育、心理专业的达到 40% 以上。

第十条 建立专门的警察教育培训机构和培训制度 , 培训效果明显。培训经费不低于警察标准工资总额的 1.5% 。监狱警察每年脱产培训不少于 10 天。

第十一条 直接管理罪犯的基层警力配备比例不低于押犯数的 8% 。

第十二条 不发生监狱领导班子成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不发生警察因体罚虐待罪犯、贪污受贿和渎职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 罚 执 行

第十三条 监狱执行刑罚制度健全 , 工作规范。严格按照法律、规章规定的条件、程序办理收监、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释放等刑罚执行工作。在办理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中 , 不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各种执法文书填写整齐、准确 , 管理规范。

第十四条 积极开展狱务公开工作 , 制定并落实《狱务公开执行办法》。采取公示狱务公开内容 , 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和监狱长接待日、聘请执法监督员等形式 , 加强执法监督工作。

第十五条 按照《狱内侦查工作规定》的要求 , 有效地开展狱侦工作。按规定保障狱内侦查的人员和装备 , 专、兼职狱侦警察具有专业知识并经过专业培训 , 人数不低于押犯总数的 3%。 狱侦工作要做到

信息畅通 , 反馈及时 , 防范措施针对性强、落实到位 , 办案程序合

法 , 破案率达到 95% 以上。

狱 政 管 理

第十六条 狱政管理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接见、通信、门卫、查监、巡逻、禁闵、警戒、戒具使用以及其他各项管理制度 , 审批程序严格 ,

记载准确详尽。

第十七条 依法保障罪犯的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等权利。尊重罪犯人格 , 不发生体罚虐待罪犯的事件。监狱为罪犯代为保管的物品要指定警察专人负责 , 做到账物相符 , 妥善保

管。

第十八条 严格按照《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对罪犯进行管理。计分考核准确公正 , 记载规范详实。

第十九条 警察直接管理落实到位。对罪犯的考核由警察直接掌握。重点物品、重点部位 , 由警察直接管理。

第二十条 制定并完善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定期 ( 每年应不

少于一次)组织实施有效演练。

第二十一条 安全警戒工作机制健全 , 制度严密。狱内年发案率低于千分之一 ; 不发生狱内重大特大案件 ; 无罪犯脱逃。

教 育 改 造

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教育改造工作制度 , 对罪犯实行正规、系统的思想、文化和职业技术教育。成年罪犯的教学时间每年不少于 500

课时 ,16-18 岁的未成年犯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 1000 课时 ,16 岁以

下未成年犯全天学习。

第二十三条 个别教育工作责任落实 , 谈话认真 , 记载详实 , 措

施有力 , 效果明显。

第二十四条 开展心理矫治工作 , 罪犯接受心理测试率达到100%,

为每名罪犯建立心理档案。

第二十五条 开展多种形式的文体活动 , 创造有益罪犯身心健康、积极向上的改造环境和氛围。图书室藏书量平均每名罪犯不少于 10

本。

第二十六条 对罪犯改造工作实行综合治理 , 建立社会帮教制度 , 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帮教活动 , 形成网络 , 覆盖面在 50%

以上。

第二十七条 顽固犯、危险犯年转化率分别达到 50% 以上 ; 罪犯刑满时获得文化证书、技术等级证书的 , 分别达到应入学人数的 70% 以上。狱内实际服刑在三年以上的罪犯 , 刑满时至少掌握一门实用技术。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文盲罪犯 , 刑满时脱盲率达到 100% 。

生 活 卫 生

第二十八条 按实物量保障罪犯膳食和被服供给 , 不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 , 不发生食物中毒死亡事故。

第二十九条 建立罪犯健康档案 , 保障罪犯的基本医疗 , 罪犯中的发病率和病死率低于当地城镇居民的水平。

第三十条 加强对结核病等甲、乙类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 提高治愈

率 , 减少发病率。

劳 动 改 造

第三十一条 有固定的罪犯生产劳动场所和比较稳定的生产劳动项目 , 为 80% 以上有劳动能力的罪犯提供比较有效的劳动岗位 , 不搞

外役劳动。

第三十二条 安全生产设施完备 , 管理到位。劳动现场安全生产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要求得到落实 , 没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监狱连续三年无罪犯工伤死亡事故 , 罪犯重伤率不超

过千分之一。

第三十三条 劳动现场管理科学文明。监狱应实施全面质量管理等先进的管理办法和技术 , 做到环境整洁, 物流有序 , 安全文明。

第三十四条 依法对罪犯实施劳动保护和劳动报酬制度。按规定配发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 对因工伤亡的罪犯 , 按规定给予补偿。罪犯的生产技能和劳动表现与劳动报酬挂钩。

设施设备和经费保障

第三十五条 监狱建筑及辅助设施布局规范合理,功能齐全,质量可靠,监狱的安全警戒设施达到《监狱建设标准》的要求。

第三十六条 监狱对重要通道、禁闭室、会见室等部们要安装监控

设备,实施有效监控。

第三十七条 建立计算机管理系统,初步实现信息网络化管理。

第三十八条 建立有线、无线通讯系统。执勤警察每人配备对讲机,狱内通讯联络畅通,出现突发事件能及时上报、通报情况。

第三十九条 配备适应业务需要的警车、囚车等交通工具,确保车

辆处于良好状态。

第四十条 安装警戒报警装置,配备必要的防暴器材和警戒具,适应安全防范、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

第四十一条 监狱警察经费、罪犯改造经费、罪犯生活费和监狱业务费达到财政部、司法部《监狱基本支出经费标准》的要求。

司法部关于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标准和

实施意见

司法部关于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标准和实施意见

(1995年9月14日司发通[1995]107号) 为了全面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进程,展示我国监狱的现代、文明形象,今后一个时期,全国的监狱和监狱管理部门都要把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作为我国监狱建设和发展的总体奋斗目标,要按一定标准,有计划、有步骤、量力而行、坚定不移地把全国的监狱建设成为现代化文明监狱。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要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指导下,根据《监狱法》的规定,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方针,坚持依法治监、从严治警的工作原则,运用现代、文明、科学的方法和手段改造罪犯,不断提高监狱管理水平和改造质量,努力为维护我国社会的稳定,保障和促进经济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现代化文明监狱的标准

1现代化文明监狱是以比较先进、完善的监狱设施和健全、有效的改造制度为基础,依法对罪犯实施科学、文明管理和教育改造,具有较高改造质量的场所。

2现代化文明监狱应具备必要的、适应监管改造工作需要的监狱设施和技术装备。

2—1监狱建筑及辅助设施布局规范合理,功能齐全,质量可靠,达到司法部颁布的《监管改造环境规范》规定的标准。

2—2形成有效的通讯指挥网络,保证正常的通讯联系;出现突发事件,能立即报告监狱领导,并能迅速报告省(区、市)监狱管理局。

2—3配置适应业务需要的警车、囚车、通讯指挥车、摩托车、救护车、罪犯生活用车等交通工具,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2—4安装警戒报警装置,配备必要的防暴器材和警、戒具,确保安全防范、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

2—5监狱的重要能道、部分禁闭室、部分接见室等需要监控的重点、要害部位,必须安装监控设施,有效地实施监控。

2—6建立健全有效的狱内侦查系统。

2—7建立罪犯信息微机管理系统,并逐步联网。

3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对罪犯实行依法管理、严格管理、文明管理、科学管理。

3—1严格执行对罪犯的收监制度。要求法律文书完备,记载准确。凡不符合法定收监条 件的,应依法拒绝收监;凡符合法定收监条 件的,应依法收监,不得拒收。

3—2严格执行对罪犯的减刑、假释、监外执行、释放或加刑等刑罚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程序严密,监督机制健全。

3—3健全并严格执行接见、通信、门卫、查监、巡逻、禁闭、警械、戒具使用以及其它各项管理制度,审批程序严格,记载详尽、准确,坚持经常化和规范化。

3—4建立科学的罪犯档案管理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做到资料详细,记载准确,查询方便。

3—5实行对罪犯的分类关押、分别管理制度,分押纯度在百分之八十以上。

3—6严格执行《罪犯改造行为规范》,确保干警直接掌握对罪犯的考核奖惩。

3—7依法保护罪犯的合法权益,尊重罪犯人格,不打骂、体罚、侮辱罪犯,保障罪犯的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

3—8监狱管理质量综合指标达到:

①狱内年发案率低于千分之一,狱内又犯罪率低于千分之一点五;

②罪犯年违纪率在百分之三以下;

③罪犯年脱逃率,重刑犯监狱控制在千分之零点五以下,一般监狱控制在千分之一以下;

④罪犯年非正常死亡率,重刑犯监狱在千分之一以下,一般监狱在

千分之零点六以下。

4建立较完善的生活卫生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生活卫生设施,保证罪犯的基本生活条 件和卫生医疗条 件。

4—1按照实物量标准,保证罪犯吃饱,有足够维持健康和体力的饮食;按标准按时发放被服。

4—2罪犯人均建筑设施使用面积在五平方米以上,每间监舍居住不超过二十人;监舍应当坚固、通风、透光、清洁,有必要的防暑防寒设备;伙房清洁卫生,管理制度齐全;设浴室等生活卫生设施。

4—3保障罪犯的饮食、饮水卫生和生活卫生。对罪犯定期理发、洗澡、检查身体。

4—4按照实际需要设置医疗机构,监狱医院达到一级以上医院的标准(20张以上床位)。不发生传染病的流行,传染病发病率不超过百分之一;对有病的罪犯及时给予治疗。

5对罪犯采用科学的教育改造手段,提高教育改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创造有益于罪犯身心健康、积极向上的改造环境和氛围。

5—1健全教育改造机构,落实教育改造管理制度,保证教育改造经费。有固定的教学场所,必要的教育改造设备、电化教育设施和图书、阅览、活动室及运动场等文化、体育活动设施。

5—2建立一支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教师队伍。政治教师(全部由警察担任)应按在押罪犯数的百分之一配备,其中专职政治教师应在三名以上。文化、技术教师应占在押罪犯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少年管教所教员应全部由警察担任。

5—3对罪犯实行正规、系统的政治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实行考试、升级和发证制度。每年三课教育的总课时,成年犯不少于五百课时,未成年犯不少于一千课时。

5—4对罪犯实施分类教育、个别教育,进行心理矫治。

5—5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文娱、体育活动,促进罪犯积极改造。

5—6借助社会力量对罪犯改造工作实行综合治理,建立社会帮教制度,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帮教活动,形成网络,覆盖面在百分之五十以上。

5—7监狱教育、劳动改造质量综合指标应达到:

①罪犯服法遵纪率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

②顽固、危险犯的年转化率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③刑期届满时获得文化、职业技术证书的罪犯,分别达到应入学人数的百分之七十以上;

④刑期三年以上的罪犯,刑满时掌握一门实用技术;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罪犯掌握两门以上实用技术。

⑤刑满释放人员三年内重新犯罪率,重刑犯监狱低于百分之三,一般监狱低于百分之六。

6具备必要的、适应监管改造工作需要的生产设施,科学运用劳动改造手段,建立文明、规范、合理的劳动管理制度,调动罪犯劳动改造和学习生产技能的积极性。

6—1坚持对罪犯实施岗前培训。罪犯独立上岗前能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符合该岗位要求的生产技能。

6—2罪犯劳动现场管理良好,符合文明生产、安全生产的要求,罪犯的工伤死亡事故发生率不超过行业规定的标准。

6—3罪犯劳动现场的环境良好,对噪声、粉尘与有害气体的控制和照明、通风、降温、保暖等条 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罪犯按规定实行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

6—4成年犯劳动一般每日为八小时,季节性生产可适当调整,但加班后应执行补休制度;执行节日、休息日制度。逐步实行罪犯工资制度。

6—5根据女犯和未成年犯的生理、心理特点,为其安排适宜的劳动。未成年犯半天学习文化、技术知识,半天参加习艺劳动。

6—6监狱生产有比较稳定的项目和相应的技术保证手段,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效益。生产用固定资产要实现保值增值。

6—7建立了一整套科学规范、具有行业生产特点的管理制度和快捷有效的经营决策与生产指挥机制,管理基础扎实。经济责任制落实,开展了全面质量管理和班组建设工作;严格执行工艺操作和现场管理规程,不发生重大生产和重大设备事故,不良品率和综合能耗要达到有关行业的先进水平;综合经济效益指标要达到系统内先进水平。

7不断加强警察队伍建设,有一支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执法严明、政治坚强、业务精通的警察队伍;建立完备、规范的政治工作和改造工作机构。

7—1监狱领导班子符合革命化、知识化、专业化、年轻化和廉政建设的要求,知识、年龄结构合理,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百分之九十以上,平均年龄在五十岁以下。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形成有力的领导核心。

7—2监狱设置政治工作、狱政管理、教育改造、生活卫生等职能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生产经营管理机构。其中管教工作职能机构人员编制不能低于机关科室人员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7—3监狱各级领导具有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法律和相关专业知识,熟悉监狱管理和教育改造工作,掌握生产管理业务和技术。监狱正职领导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受过监狱专业正规培训;大、中队正职

领导必须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受过专业学校监狱管理业务培训。

7—4监狱警察队伍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达到百分之六十以上;新招收、调入的警察都必须经过三个月以上的岗位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

7—5监狱有专人负责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有健全的培训制度,培训经费按不低于警察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三予以保证。

7—6监狱按编制规定配备干警,不超编。监狱大、中队警察的配备,不得少于监狱警察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中队的警察人数达到所管押犯数的百分之八。

7—7注重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结合实际,运用先进、科学的管理措施和教育改造方法,取得明显效果。

7—8严格依法管理,秉公执法,清正廉洁,监狱警察年违纪率不超过千分之五。

8监狱警察的住房、生活设施和医疗条 件要逐步有所改善。

二、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原则和实施步骤

9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建设应立足中国实际,与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借鉴世界各国监狱管理的有益经验。

10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并重的原则。硬件建设是指监狱设施现代化的建设。监狱设施的现代化是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重要内容和条 件,是提高监狱管理水平的重要保障。应把监狱设施现代化作为监狱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来抓,力求与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逐步完善、提高。软件建设是指监狱干警素质、执法水平、管理措施、教育手段、改造方法等方面的建设。软件建设是监狱现代化的另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发挥硬件建设综合效应的重要保证,更是监狱管理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应把软件建设作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基本内容来抓。

11注重实效的原则。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要扎扎实实、艰苦努力,切不可弄虚作假,搞花架子。要通过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使监狱真正达到法制健全、执法严谨、管理文明、设施完善、装备先进、改造手段科学、物质保障有力,各项工作都实现规范化、法制化和现代化。

12量力而行、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不搞“一刀切”,不搞同一模式。根据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基本要求,结合各监狱的实际情况,可以从不同层面入手,发挥自己的优势。条 件较好的地方,可以同时抓紧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的建设;硬件受条 件限制,一时难以改善的,可先在软件上下功夫,再逐渐加大硬件建设的投入。

13分层建设、分类指导的原则。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要划分层次,循序渐进,根据监狱现有实际情况,现代化文明监狱分为部级和省级两等。基本具备条 件的单位可以直接争取创建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其

他单位可先创建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在此基础上再逐步提高,争取创建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为了调动所有监狱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设置现代化文明监区和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先进单位两个等级。大型监狱内的关押点达到现代化文明监狱标准的,可命名为现代化文明监区。一些尚未达到标准的监狱,在创建活动中有突出表现的,可命名为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先进单位。

14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是一项开拓性工作,在理论上需要深入研究,在实践中需要进一步探索。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和监狱管理局要在充分调查研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进行试点,以积累经验,指导全局。

15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既要坚持长期目标,又要制定阶段性目标。各地应根据每所监狱现有的设施条 件、经济能力、工作基础,制定本地区的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统一规划。提出投入计划,分步实施,分期达标。

16各地要十分重视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工作。在经费上以地方投入为主,以监狱的自我积累、自我完善为主。

17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要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出发,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监狱自身经济实力的增强,逐步加大资金投入,不断提高和完善监狱的设施和装备。现阶段尤其应重视监狱的软件建设,以

求在已有设施条 件下提高监狱的现代化文明水平。

三、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审核验收

18创建、评审现代化文明监狱,在司法部和各省(区、市)司法厅(局)的领导下进行,部、省(区、市)两级分别成立现代化文明监狱考核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现代化文明监狱考核评审中的重大问题作出解释,负责现代化文明监狱的考核评审和命名,并负责对已命名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单位进行复查。

现代化文明监狱考核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部、省(区、市)两级监狱管理局负责。

1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所属监狱以及地、市司法局所属监狱,均可申报部级或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

20考核评审现代化文明监狱必须坚持条 件和标准。先由监狱对照司法部颁布的标准自检、自查、自行衡量后,提出申报部级或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的申请。对申报省(区、市)级现代化文明监狱和现代化文明监区及授予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先进单位的,由省(区、市)司法厅(局)考核评审委员会负责考核、批准,司法厅(局)命名,报司法部备案;对申报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的,由省(区、市)司法厅(局)报司法部现代化文明监狱考核评审委员会考核、批准,司法部命名。

21现代化文明监狱的申报、评审和命名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周期为三年。

22考核周期内发生凶杀、纵火、爆炸、*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恶性案件或监狱生产出现经营性亏损、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警察队伍中发生重大违法犯罪案件的单位,不得申报现代化文明监狱。

23对命名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单位,颁发证书、奖牌,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对命名为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单位,记集体一等功一次,对有功人员记个人一等功或二等功一次,并颁发奖金;被命名为省(区、市)级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单位,记集体二等功一次,对有功人员记个人二等功或三等功一次,并颁发奖金。对现代化文明监狱每三年复查一次,经复查不合格的单位,要及时进行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其资格。

24司法行政部门和监狱的广大干警要高度重视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建设工作,扎扎实实,勤勤恳恳,为不断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监狱制度而共同努力奋斗。

现代化文明监狱标准

初探现代化文明监狱狱政管理标准

试论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

现代化文明劳教所标准

司法部关于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标准和实施意见

论现代化文明监狱条件下罪犯的管理的

监狱管理人员队伍现代化之路

《监狱建设标准》

现代化仓库管理标准

部级现代化文明劳教所

现代化文明监狱标准
《现代化文明监狱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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