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居住小区规范设计审批公共服务
设施的回复
我局收到薛善才委员提案后,认真学习领会并组织规划、工程等相关科室进行研究梳理基本情况,制定了相应措施就提案要求回复如下:
一、目前我县在建及规划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基本情况:
1、教育设施按规划单独配建;
2、商业、金融面积按5%-20%配建;
3、文体活动室面积≥100m2;
4、社区服务管理综合面积≥500m2/千人。
我县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存在已建设的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达不到《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16年版)设计规范要求,人均面积偏低、设施不完善,其主要原因有:
一是配置标准与实际需求差别大,人们对居住环境、各项公共设施的需求日益强烈,有些设施使用率较低,造成资源浪费。
二是控规编制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16年版)及实施存在时间差。
按照国家现有的规划编制体系,每一层面的规划都有一个周期,即便各项规划编制交错组织,覆盖一轮控规的时间也需要较长时间。目前,土地出让时间是不确定的,导致控规指标相对滞后,控规明确的配套公建要求,控规编制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16年版)及土地出让之间总是存在时间差。
二、为改善、提高我县居住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使用效率,加快构建更加完备的公共文化设施,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1、制定与时俱进的设施配置标准;
2、控规编制高标准化要求,提高规划编制前瞻性;
3、引导建设、设计单位增加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
4、加大政策执行力度:
① 按照百城提质要求,加强了对小区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
② 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提高小区的基础设施标准;
5、完善方案审批制度:
① 加强了小区审批程序中对海绵城市的要求;
② 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16年版)的规范要求,增加了对小区公共服务设施指标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