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系业余党校的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改进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对要求入党的师生以及师生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马列主义基本理论教育,帮助他们树立共产主义人生观、世界观,从根本上提高政治素质,以促进土木工程系各方面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系业余党校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的管理。
三、职责
业余党校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由系党委书记任校长; 系业余党校办公室设在党委书记办公室,由负责业余党校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党支部、团委配合落实业余党校的学员选拔、党员管理及培训工作;
在系党政领导干部、党群部门负责人以及政治课、思想品德课教师中聘任业余党校的教师。
四、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管理
(一)业余党校学员基本条件:
1.品学兼优的共青团员;
2.递交了入党申请书或积极要求参加业余党校学习,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的积极分子。
(二)业余党校学员产生程序:
1.个人向各党支部申请;
2.团支部、班主任同意推荐;
3.年级党支部审查; 4.系团委审批。
(三)业余党校学员守则:
1.热爱党、热爱祖国,认真学习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用科学的思想武装大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明确参加业余党校学习的目的,端正态度,积极参与各项活动;
3.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坚持出满勤,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4.刻苦学习,自觉性强,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5.关心集体,有集体荣誉感,坚持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6.认真开展自我批评,明辨是非,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
7.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关心国家大事;
8.热心助人,全面发展,努力做同学的表率,做先进青年的代表。
(四)业余党校培训工作的流程
1.组织工作计划;
2.拟定时间聘任教师准备教材;
3.支部上报培训人员名单;
4.组织审查批准;
5.入学人员编班编组;
6.根据学习内容出考题;
7.组织考试;
8.评定优秀学员;
9.发放结业证、优秀学员证;
10.整理文件材料、归档。
五、党员培训管理
为了进一步提高学生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学生党员的组织纪律观念和服务意识,使学生党员成为思想上的先行者、生活中的奉献者、工作中的耕耘者、学习上的佼佼者、实践中的开拓者,不断发挥党员的先进性。依据党章中规定的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结合党支部学生党员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几类制度:
(一)管理制度
1.所有党员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始终坚持理论学习,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合理处理好工作、学习和生活三者,做到三者都不误。
2.所有党员必须遵守党组织的一切规章制度,坚持个人服从集体,下级服从上级,在重大问题上服从党组织决议,拥护共产党的领导。
3.所有党员在任何一件事上都必须有集体荣誉感和团结意识,不得搞小团体主义,不计个人得失,不发表不利于团结的言论,不做不利于组织团结的事。若发现内部产生不和谐、不利于支部发展的情况,必须及时上报党组织并处理,防止一切危害集体的不利因素蔓延。
4.所有党员必须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去为学生服务,坚决做到从学生中来到学生中去。并在学生群众的监督下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更好的提高自身,更好地走向学生群体中去。
5.所有党员不得做出违反学院或者组织的相关制度,如作弊或协助他人作弊等不良行为。
6.学生党员(正式党员)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学习等方面情况,汇报要求实事求是。预备党员原则上每个月(至少每两个月)以书面形式向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情况,汇报要求实事求是。
7.要求所有学生党员必须依时参加支部会议,如有要事不能出席的,需向支部书记申明理由并取得请假条,请假条统一交于组织委员保管;如无故缺席者,需写2000字以上检讨,并于下一次支部会议上提出公开批评。
8.学生党员要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服从组长的指挥,积极认真地配合组长完成工作任务,如未按要求完成任务者,视其情节轻重,要求该党员及时作出口头检讨或写2000字以上检讨书,并于下一次支部会议上公开作出检讨。
9.预备党员中凡属以下情况应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
⑴凡受到院、系严重警告及以下处分的预备党员,要对其进行为期三个月的教育整改工作。视其整改的效果,经支部讨论研究后决定其是否如期转正。
⑵凡受到院、系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半年以上。
⑶入党时存在的缺点,在预备期间未改正或改正不明显的。 ⑷入党以后在思想、学习、工作上出现严重错误的。
⑸入党以后对自己要求不高,总体表现一般,先锋作用不明显的。 ⑹未经允许无故缺席支部会议、支部组织生活达两次或两次以上的。
⑺上一学年考试课目不及格数在二门以上(包括二门)的。 被延长预备期的预备党员,在延长期间继续接受教育和考察,认真反省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努力改正缺点和错误。延长期满,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明显好转,符合党员条件的,可以转为正式党员;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无明显好转,或者出现了其它不符合党员条件问题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二)工作制度
1.在工作中遵守党组织的一切规章制度,坚持个人服从集体,下级服从上级,在重大问题上服从党组织决议,拥护共产党的领导,一切以组织为重。
2.工作实行责任负责制,谁出错谁负责、批评检讨。如遇原决议不当或情况发生变化,确实不能按原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出并请党小组复议,并作出合理的处理方式。
3.在工作过程中,必须细心谨慎,懂得运用自身能力。每完成一项都应该懂得向组长或上级汇报工作情况,听取意见,更好的完成工作。
4.结合日常或者工作中遇到的情况,积极向组织提出有利于的发展建议或意见,为党小组的发展献计献策。
5.要适当协助班委开展班级活动,分担工作量。
6.工作时发扬团队精神,增强党员之间的沟通,互帮互助,交流心得,更好的提升自我。不搞小团体主义,不发表不利于团结的言论,不做不利于组织团结的事。若发现内部产生不和谐、不利于支部发展的情况,必须及时上报党组织并处理,防止一切危害集体的不利因素蔓延,共建一个和谐的工作环境。
(三)学习制度
1.科学合理地安排个人学习时间与学习计划,养成课前预习、课中解惑、课后复习的学习习惯。
2.要注意个人形象,上课时装束要端整,不得穿拖鞋。
3.上课时起好榜样作用,认真听讲、积极回答,配合好老师上课。不睡觉、不开小差,不带头起哄、喧哗。
4.课后主动去帮助同学解决课堂上遇到的疑惑,交换心得、体会。
5.每周必须去图书馆学习两次或以上,可集体组织也可个人去。
6.考试不得有作弊或者协助学生作弊的行为。
(四)生活制度
1.搞好宿舍及个人卫生,整理好自身内务,不做“脏乱差”宿舍。按时作息,不沉溺游戏、不争吵、不打架、不起哄、不参加赌博、淫秽等不良活动,做好先锋带头作用。
2.留心观察同学们的情绪变化,增强与同学们之间的沟通,主动关心周边同学,遇到有困难的同学应主动、友好地帮助其解难。
3.发现周边宿舍有争吵、打架、起哄、赌博等不良行为,应主动、及时出面阻止、调和。事后应对其进行思想教育,酌情把相关问题上报组织,共建和谐的宿舍环境。
4.课余时间要多看新闻,阅读杂志,关心国家大事、时刻注意党的动向,增长自己的见闻。 5.积极参加学院、系部、班委等开展的活动。
六、业余党校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党员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以适应新时期党组织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党支部工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员和积极分子档案是从向党组织递交申请书开始到成为正式党员形成的有关党员个人的文字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党员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党员和积极分子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
第四条 党员档案由党支部指定专人管理。积极分子档案由培养联系人负责整理,整理完后及时送交党支部指定的档案管理人员。积极分子和党员档案均存放在党支部指定的档案管理人员处。
第五条 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
(1)保管党员、积极分子档案相关材料;
(2)收集、鉴别和整理党员档案材料;
(3)办理党员档案的查阅、借阅和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4)登记党员的党支部调整等变动情况;
(5)为有关部门提供党员情况;
(6)做好党员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7)办理其它有关事项。
第六条 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及时收集和整理归类有关档案材料,力争做到不重、不错、不漏。
(二)学生党员发展对象的必备材料:
1.入党申请书
2.自传
3.思想汇报
4.共青团推优建党对象推荐表
5.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6.业余党校推荐表
7.入党对象群众座谈会记录
8.支部政审综合材料
9.入党志愿书
(二)教工党员发展对象的必备材料:
1.入党申请书
2.自传
3.思想汇报
4.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5.业余党校推荐表
6.入党对象群众座谈会记录
7.支部政审综合材料
(三)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手续:
(1)组织关系转入:
1.教职工党员人事关系转入本单位后,要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需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至党委办公室。
2.学生党员考入本系后,要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需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至党委办公室。
(2)组织关系转出:
1.教职工正式(预备)党员:在办理人事关系转出手续时到党委办公室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2.学生党员:在办理毕业手续时,由支部通知毕业生先到所在支部开“党员关系转入、转出、内部调转联系单”、取“预备党员档案”(正式党员档案保存在党委)并缴纳党费,再到党委办公室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四)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1.每位党员都必须根据《党章》及有关要求按时向所在支部缴纳党费,一般每月一次,不得代缴或一次性缴纳全年的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缴纳或按月缴纳的,经支部委员同意,可以委托他人代缴。
2.党员交纳党费时,必须按规定标准缴纳。如生活确有困难,可提出申请,交支部委员会批准后,可以少缴或免缴。
3.对不按规定缴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查明原因,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4.党费收缴以支部为单位,一般由组织委员负责,应建立党费收缴登记册,支部每季度上缴一次。系各党支部先交到党总支,由党总支统一上交党办,每年12月15日前应交清全年党费。
5.党委收取各支部党费时,需开据“党费收据”给各党支部;党支部收取党费时需在每位党员的“党员手册”中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