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在万山区谢桥代门坡购买的一套干部职工团购房屋及车位转让给乙方,双方就房屋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房屋及车位的基本情况
转让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万山区谢桥代门坡万山区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团购房10栋-21楼-3号,房屋结构为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125平方米;转让车位位于其房屋楼下,编号为826。
第二条 转让价格
该房屋转让价格约为贰拾叁万陆仟贰佰伍拾元整(¥236250),房屋价款按1890元/㎡计算;车位价款为叁万伍仟元整(¥35000)。以上共计贰拾柒万壹仟贰佰伍拾元整(¥271250)。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该房屋的30%首付款及房屋的相关税费和车位款由乙方及时直接支付。
2、该房屋的70%剩余款由甲方办理公积金贷款,乙方按月支付给甲方每月公积金按揭房款。
3、甲方公积金付的房款用于偿还乙方借款及谢桥T2-3栋一单元7楼3号廉租房房款。
4、在乙方需要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将房屋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出具相关手续,办理该房屋产权证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甲方的承诺保证
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理权,转让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甲方保证该转让房产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前期所交的所有款项并承担全部购房款20%的违约金。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约定的公积金按揭房款,逾期超过三个月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20%的违约金。
第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万山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八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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