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发放须知
一、就业指导中心发放2013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给院系,原则上由院系统一保管。
二、《就业协议书》由毕业生所在院系负责就业老师专人保管,当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并且双方同意签订就业协议后,方可将就业协议书交由用人单位。医学类毕业生因在外地实习需要提前发放的除外。
三、准备签约的毕业生到所在院系领取空白《就业协议书》时,院系就业负责老师必须在就业管理系统登记用人单位名称、单位联系人、单位联系电话三个字段后方能发放协议书。
四、本科民族生的《就业协议书》由中心统一盖上“民族生”章后根据各院系的民族生人数发送至各院系,请各院系老师根据协议书条码姓名一一对应发放。请各院系老师通知研究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毕业生携带定向协议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至就业指导中心南校区办公室领取《就业协议书》。
五、推荐免试研究生一律不发放《就业协议书》。
六、港澳台学生,外国留学生因无法进行派遣,不发放《就业协议书》。
就业指导
中心
二○一二年十一月五日
《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发放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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