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股份协议
本协议经各股东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几点共识:
一、公司由丁洪同志为总经理,负责公司所有事务。
二、财务设出纳壹名,各股东亲属不得参与,待人员确定后正式运行。
三、股份:吴大荣为30%,丁洪、唐凡、安西柯分别为20%,留10%作为公司公共发展和吸引技术人员,由公司股东集体研究决定。
四、吴大荣同志月工资暂定为贰仟伍佰元,车辆汽油补助费壹仟元,业务需要费用经总经理批准后按实际发生报销。
五、安西柯现有材料经双方确认需要使用的双方议定价格一次性结算。
六、公司按月度报销结算,春节前分红到位。
七、以上结算金额作为财务交接依据。
八、以上协议一式肆份,自各股东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股东签字:
2012年7月11日
《公司内部股份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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