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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妇联《未成年人保护法》汇报.

发布时间:2020-03-02 13:44:5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汾阳市妇联关于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

情况汇报

近年来,市妇联在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方面,以促进城乡儿童全面健康成长为目标,着力创新家庭教育工作品牌,建立完善关爱留守儿童服务体系,不断深化“春蕾计划”品牌活动,推动实施儿童事业发展《规划》,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富有影响的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爱儿童、支持儿童的良好氛围,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主要做法:

一、健全工作机制,形成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推动力

一是建立覆盖城乡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监测体系。出台《汾阳市儿童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在儿童健康、儿童教育、儿童法律保护等四个领域,提出了全方位覆盖未成年健康成长具体工作目标和策略措施,并以项目运作、示范带动、结对帮扶、督查指导等方式,每年用量化指标开展动态的监测评估,推动和保障我市儿童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协调一致。

二是构建家庭教育工作指导体系。与市老龄委、市教育局等单位集中出台了家教“十二五“实施细则。明确了“十二五” 家教工作的具体目标任务,尤其是在关注弱势儿童、农村和特殊群体和留守流动儿童的家庭教育和家教指导方面制定了明确的目标要求,

二、强化平台建设,形成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保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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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广泛建立服务妇女儿童的平台。自2010年以来,市妇联全面推广建设镇、村级“妇女儿童之家”,作为关爱妇女儿童的基层阵地和活动场所。

二是多途径建立家教传播平台。市妇联、市教育局联合在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开办了各类家长学校264多所,通过“争做合格父母,培养合格人才”即“双合格”家庭教育宣传实践、“科学家教进万家”、“父母大讲堂”等载体,开展家教知识讲座、父母沙龙、亲子实践活动等,对家长特别是留守儿童监护人及第二监护人进行培训,架起了学校和家长沟通的桥梁。市妇联与教体局、文明办联合开展了创建百所“家校桥”示范校活动。通过“家校桥”智能系统平台,提高家长素质,实现学校、家长、老师和学生之间的互联互通、及时交流,实现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有效衔接。我市推荐汾阳第四中学为山西省“家校桥”示范校。与多部门联合开展了“绿色网络 助飞梦想—网络关爱青少年行动”。市妇联着重从家庭护卫这一措施中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三、丰富活动内容,形成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吸引力

开展“保护我们的孩子---光明行”活动。由中国道教协会、省宗教局、省妇联与太原爱尔眼科医院联合,为我市97名15周岁以下的贫困家庭儿童眼疾患者提供免费治疗慈善活动。

开展“爱心架设春蕾桥捐资助学”活动。4月11日上午,吕梁市“春暖基金〃爱心架设春蕾桥”助学活动启动仪式在汾阳北关小学举行,我市56名贫困学生得到资助。

开展“春蕾桥-爱心家庭派对”活动。从2010年开始,市妇联组织开展了“大手牵小手”关爱贫困女童活动,得到社会各界 2

的大力支持,到目前为止,已经有36名贫困女童接受爱心人士每年500元的爱心资助,直至义务教育阶段结束。为了让更多的贫困儿童得到实惠,我们组织开展了以城乡家庭携手互助,关爱贫困女童为主题的“春蕾桥-爱心家庭派对”活动,引导更多的爱心家庭为贫困女童送去生活、学业及心灵的关爱。

开展“保护我们的孩子”绿丝带行动。针对今年以来社会上屡屡发生的残害儿童恶性事件,侵害儿童的不法行为,妇联作为妇女儿童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通过多种渠道多方呼吁、散发宣传资料等宣传活动,呼吁社会各界携起手来,积极行动,各司其职,保护儿童远离伤害,保护儿童权利,为我们的孩子营造安全、和谐、健康的成长环境。

开展“巾帼扶贫帮困献爱心”活动 。从2013年4月开始到10月结束,以解决和贫困儿童和贫困妇女实际问题为目标,由万客隆商贸有限公司牵头为贫困学生和贫困妇女捐款、捐物、送温暖、献爱心,有2430名贫困学生和330名贫困妇女得到价值27.6万元的捐赠。

关注特殊群体,关爱留守儿童。今年以来市妇联对留守儿童的基本情况、生存状态、学习状态等方面做了一个全方位的调研,并将调研报告提交市政协,作为参政议政发言材料。目前,我市有留守儿童有336人,14-17岁的留守儿童有 26人。留守儿童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爱护。申报栗家庄乡河堤中心小学为山西省关爱留守儿童示范点,获得支持经费1.5万元。

重要节日送关爱。六一期间,除组织引导学校开展节俭热烈的六一庆祝活动外,市妇联重点在所包村(贾家庄镇董寺村)和 3

关爱留守儿童示范点(栗家庄乡河堤村)开展了节日关爱活动。组织我市的巾帼创业带头人代表为乡村的孩子们送温暖献爱心。万客隆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温玉林、美宁电器有限公司董事长郝小丽为孩子们送去了爱心书包、爱心护眼灯;为农村贫困妇女送去了夏凉被。

虽然我们以绵薄之力做了一些工作,但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家庭教育缺失。在农村,作为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的主体缺失的情况普遍存在。例如:因父母离异,孩子生活在单亲家庭中,家庭教育主体不全;父母不履行管教职责,只有生没有教养观念,家庭教育的主体不尽职;父母外出务工,由祖辈代管或者寄托交由亲戚或学校老师代管,造成家庭教育主体移位。而对不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的监护人又缺乏必要的强制措施。

二是校外活动场所持续运转的专项活动经费不足。各部门各单位兴建的校外辅导站、妇女儿童之家等机构,很大程度上拓宽了留守儿童的活动场地,但是由于缺乏长期的专项活动经费支持,无法持续有效运转,大都面临无人做事、无资金办事、无必要设备设施的“三无”窘况,满足不了周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实际需要。

三是社会关爱工作队伍建设尚不完善。我市社会工作者队伍正在逐步发展壮大,但是没有统一的社会管理和认定,人员松散,还没有形成管理完善、制度健全、社会认可度高的社会工作队伍。社会工作经费来源没有保障,完全靠义务和热情无法实现社会工作队伍建设的持续发展和壮大。 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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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快家庭教育立法步伐。建议通过立法的形式,规定家长与社会应尽的责任。完善家长及亲属为主体的家庭监护体系,强化家长的法定监护责任,明确父母的监护主体责任,细化儿童不能脱离父母监护的具体规定,特别是规定年幼的儿童不能脱离父母的监管和照顾;若双亲都外出打工,应该将子女带走,履行法定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对确因经济等实际困难无法带在身边而由亲属或其他监护人的留守儿童,要求外出务工人员定期联系监护人和留守子女,了解和关心留守子女学习生活情况。对拒不履行监护和家庭教育的责任人的处理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是健全社会工作制度,完善社会工作者服务队伍建设。明确对社会专职社工的认定和管理,推广专业社工、志愿者、义工的关爱队伍建设,保证专职社会工作者的工作经费。对参加社会工作的义工、社工和志愿者给予在招录公务员、工作(学业)考核、社会表彰等方面予以加分或激励,确保社会工作者的积极性和长效性。

2014年5月

社区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汇报

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

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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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妇联《未成年人保护法》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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