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粱产购订单合同书
收购方(甲方)常德五谷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生产方(乙方)县乡镇村
甲乙双方就高粱生产,收购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为确保履约,特签订本合同。
一、生产品种:茅台酒专用有机高粱种“红缨子”“红珍珠”。
二、生产面积:亩,所有高粱籽由甲方委托当地粮食收购企业代为发展收购。
三、高粱收购质量标准:如达不到以下标准,甲方有权拒收。
1、必须是甲方提供的“红缨子”、“红珍珠”高粱种所产高粱,不能漏杂其它品种高粱交售,速收割、速收购。
2、水份:夏收
3、净度≥98%;其中无机杂质
4、要求颗粒饱满,色泽好,无壳,无黑子,无霉变和异味。
四、收购价格:送到指定收购集中点,每市斤1.8元。
五、收购地点设点收购。
六、乙方生产用种,由甲方提供,每市斤30元同,收购高粱时亩产达到400kg时扣回种子钱,如达不到400kg时种不要钱。
七、付款方式:高梁经验合格,现款现收。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种子从贵州引进经贵州审定,已在乙方所在地试种成功。乙方自愿种植,甲方不负责自然灾害风险。甲方负责因市场变动价格风险,全部收购乙方产品。
2、甲方不收购或未全部收购,按未收购高粱籽数量之价的40%赔付给乙方,乙方私自对外出售,按签约面积每亩200元计算,赔付给甲方。
3、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不交售产品,视为违约。
4、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能擅自改变合同和种植计划。
5、乙方在种植时,每亩不底于10000株,产量在保证400kg,不到400kg时,甲方补到400kg产量,甲方按1600元每亩赔给乙方。
九、技术服务,甲方向乙方提供生产技术资料,有必要时派出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
十、未尽事宜,甲方与乙方代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法律算途径解决。 十
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委托收购方五份。本合同有效期自2013年4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双方签字后正式生效。 甲方:常德五谷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乙方:委托方: 甲方代表:法人代表: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