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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现场文明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18:41:2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安全管理、现场文明管理制度

为加强项目部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实施安全目标管理,建立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责任体系,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安全法规、条例、规程规范,结合公司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部组建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含消防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包括生产副经理、技术负责人、质安总监、安全员、施工员、资料员、劳务队长及劳务班组长等。

二、交通安全由项目书记负责,对项目部范围内的驾驶人员和机动车辆进行安全督查,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三、项目部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四、项目部保证项目安全生产有效投入。其中应急救援材料、设施准备、安全检查评价费、培训教育费、意外伤害保险及工伤保险等总计按生产产值有效投入2﹪。

五、项目部在项目开工前,制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制定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安全目标管理和阶段的安全生产计划,加强目标管理,自上而下层层分解并签订项目经理、管理人员、班组长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让管理人员、班组长明确了解情况,完成目标管理的要求,制定年度、季度、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核指标,控制事故频率,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六、项目部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加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七、各项目部必须组织、贯彻、实施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和制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并严格执行,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承担本单位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责任。主管安全生产的生产经理及质安总监承担领导责任,项目技术总工对安全工作承担技术责任。

八、项目部的质安负责人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教育,熟悉安全生产法规、掌握安全技术知识,具有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的能力,并获得《省市建筑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或企业内部安全员上岗证书。

九、项目部强化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施工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其安全岗位职责,应根据工程的特点,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等规程、标准组织施工。

十、项目质安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当地的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本项目部安全施工情况,负责本项目的工程日常安全检查工作。

十一、项目部要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教育广大员工懂安全、守法规、树立“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自觉执行公司安全教育制度,并应每年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两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进行考试和考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二、对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实施应用由技术部门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操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十三、认真做好员工进场三级安全教育和节假日前后,返岗时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操作者要严格执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操作人员对违章指挥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1、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安装企业安全施工管理与安全技术;

3、建筑施工现场常见事故剖析;

4、各工种、各岗位特点及安全生产防护的内容、措施;

5、作业人员自我防护知识;

6、安全纪律。

十四、项目施工必须制定贯彻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内容有:

1、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2、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4、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5、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批制度;

6、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告、处理制度;

7、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8、安全例会制度:项目经理组织所有管理人员及班组长每月召开深层次安全例会一次,并有相应会议纪要。

五、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必须组织编制安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其中必须有完善的安全技术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吊装、搬运、高空作业、试运行、拆除等特殊工程的安全措施要有针对性,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十六、施工现场材料及易燃易爆物品要分类堆放整齐,并挂牌标明:名称、规格、产地、进场日期、责任人等;建筑垃圾如废材料、边角余料等应及时清理归位,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十七、施工现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措施、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加工间、仓库、宿舍、动火现场以及易燃易爆堆放场所,必须按规定设置足够的有效的消防设施,并经常进行检查,动火时由项目部开具动火证,并进行监督,施工人员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十八、项目部加强工地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健全治安保卫制度,治安防火、卫生责任目标分解到人;施工作业人员的宿舍必须具备防潮、通风、采光性能,内部设施必须整齐、清洁,宿舍内禁止男女混合居住,宿舍、办公室、仓库禁止使用电热取暖和煮饭、宿舍仓库不得混用。 十

九、项目部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

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及省市政府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认真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各项达标活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在胸前佩戴个人身份卡和统一劳保制服,施工现场、办公室内应在醒目处悬挂质量管理、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组织结构图。

十、施工现场的危险区域和场地设立危险警示标志。项目部采购、使用经省、市安监部门认定的安全劳保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设施。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定期进行检查和必要的检验,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二十一、项目部施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要向本项目管理人员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员或质安员要根据工程进度,书面向施工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内容如下:

1、本施工项目的施工作业特点和危险点;

2、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

3、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4、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

5、发生事故后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

二十二、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二十三、各种机电设备和起重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否则不得使用,必须建立交付验收制度和定期维修保养制度,使设备处于良好运转状态,施工机械必须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

二十四、项目部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项目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硬底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在没有设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

二十五、项目部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凡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人身伤亡事故,立即报公司项目管理中心,及时启动安全生产救援预案并保护好现场,做到无迟报、漏报、严禁隐瞒不报、虚报,否则按有关规定加重处罚。

二十六、项目部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质安总监、项目生产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之一)带队。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查制度落实;查防护实施;查隐患和违章。项目安全生产检查依据JGJ59-2011检查标准执行,避免随意性和漏项。

安全生产检查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对查出的隐患和违章,要由检查负责人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或违章处罚通知单。隐患整改要定人、定措施、定完成日期。要建立检查、整改、登记台账。

二十七、由于气候、自然灾害等原因停工以及发生伤亡事故后,应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经检查负责人确认合格并呈报公司项目管理中心批准,方可复工。

二十八、项目安全员要督促生产班组应做好班前、班中、班后和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特别是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环境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解决或及时上报,解决后方可作业。下班后要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不得留有任何隐患。

二十九、安全员每日都要进行安全检查。日常检查中,对存在的隐患不加以指出,不责令整改的或隐患得不到整改,也不向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的,一旦因此发生事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质安总监对所管辖范围内存在的危险较大的紧急安全问题和隐患有权立即签发《停工通知单》,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报告监理、业主及公司。各分包商接到《停工通知单》和《隐患通知单》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写出整改方案,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理;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方案必须报项目部认定,才能进行处理。各项分包商接到《停工通知单》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经过检查达到合格要求后方可复工,之前不得擅自复工。

三十

一、项目技术部门根据工程项目的施工情况,分时段和区域性分别列出危险源清单,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危险频率、评价危险程度。识别、评价危险源,确定重大危险源,编制相应的控制措施。同时根据重大危险源编制应急救援预案,以及救援演练方案。

三十

二、项目部技术部门根据工程所处环境特点,从噪音、污水、废弃物、扬尘、废气、能源、资源利用七个方面进行识别、评价,列出环境内外因素清单,进行评价,确定重大环境因素,制订重大环境因素管理方案,项目部施工部分针对所设定的措施进行监控,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搞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

三十

三、由项目材料部门对相关方(如供方、分承包方、供应商等)进行必要的安全要求交底。由项目经理或生产副经理确定外部相关方(建设方、监理方、承包方、周围社会等),制定沟通计划。对危险源的安全防范建立信息交流和协商。

三十

四、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在现场醒目位置,制作和悬挂施工阶段危险告知牌,明确告知分阶段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在危险性较大的施工点悬挂(张贴)危险警告标示和标语。

三十

五、对重视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杜绝重大事故发生,轻伤事故控制在规定指标之内的项目,和在事故发生险情前,奋勇抢救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和挽回了重大经济损失的个人给予奖励。

三十

六、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1、在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有创造革新,重大改进以及合理化建议,并得到有关部门认可者;

2、在施工中及时消除重大隐患,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者;

3、敢于坚持原则,制止违章指挥,为维护安全纪律做出贡献者;

4、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在日常管理中,认真贯彻执行省、市政府和建设主管部门规定,认真搞好文明施工并取得明显成效。

三十

七、对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忽视安全生产管理,发生人员伤亡事故、重伤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经检查发现有下列不安全行为的员工每人次罚100元。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和佩戴不规范者,不佩戴胸卡者;

2、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高跟鞋、赤脚、喝酒后作业者;

3、在施工现场使用不合格楼梯或楼梯使用不规范者;

4、机械操作人员工作时,注意力不集中、看手机、与旁人交谈、及做与工作无关等事项工作;

5、机械操作人员操作与操作专业不相符的机械,或氧气、乙炔摆放和安全设施不符合要求的、机械设备交给无本机种操作证的人员操作者; 经检查发现有下列不安全行为的员工每人每次罚500元。

1、高处悬空作业不系安全带者,施工现场的危险区域和场地未设立危险警示标识;

2、各类起重设备、吊车吊物时无人指挥者;

3、在脚手架上嘻戏、打闹、追逐者;

4、擅自采用各种金属丝代熔丝使用者;

5、无电工执照擅自安装、拆除、修理电器者;

6、现场作业人员下班或擅自离开岗位,不切断电源者。

7、机械设备无证操作者;

8、无特种作业岗位证书进行特种作业者。(不包括徒工)

9、施工现场宿舍、办公室、仓库、使用电热器、取暖和煮饭,宿舍、仓库混用;

经检查发现有下列违反安全不文明行为者每人每次罚1000元。

1、从高处往下掷物体者;

2、擅自拆除“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设施者;

3、乘坐吊板、吊口、吊篮上下者;

4、擅自拆除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者;

5、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作业者;

6、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者;

7、现场工地宿舍男女混住和男女非法同居者;

三十

八、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之一者处1000~3000元罚款。

1、施工现场未按照施工平面总布置,材料堆放零乱者;

2、不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要求搭设安全设施,脚手架的搭设不符合规定要求者;

3、不按规定搭设脚手架或活动架者;

4、在四口、五临边位置施工没有设防护设施者;

5、起重设备没有限位保险装置,或装置失灵者;

6、施工用电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者;

7、采购未经省、市、公司有关部门认定的不合格安全劳保用品和安全设施者;

8、施工现场无足够的消防设施者;

9、施工现场内项目所属的沟、坑、井等边缘未设定安全防护栏或其它有效防护措施,在有行人和运输繁忙的路段进行施工无专人指挥监督者;

10、质安总监签发《隐患通知单》,分包商不接受或接到《隐患通知单》后,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问题不进行整改的;虽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继续施工的则加倍处罚。

11、每次综合安全检查施工安全不达标的。

12、凡被责令停工整改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工程项目,对责令停工整改仍不停工以及停工未经项目部同意擅自复工的,则加倍处罚。 三十

九、经建设部、省、市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按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由于分包商造成原因,未达到合格等级的项目,一次罚款壹万元。

十、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因分包商安全原因开具停工令的项目,罚款贰万元。 四十

一、分包商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不清造成人身重伤安全、设备、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按其责任大小给予罚款。

1、造成事故直接责任者罚款5000元;

2、造成事故主要责任者罚款3000元;

3、造成事故次要责任者罚款1000元;

4、造成事故一定责任者罚款500元;

5、发生一般人身伤害安全事故、按其责任大小给予以下罚款:

① 造成事故直接责任者罚款800元; ② 造成事故主要责任者罚款500元; ③ 造成事故次要责任者罚款300元; ④ 造成事故一定责任者罚款200元; 四十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四十

三、本办法解释权在项目部。

湖南六建机电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地铁4号线 机电安装及设备区建筑装修工程1标项目部

2017/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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