毗邻宗地界址点委托测量申请书
申请人王宝廷,男,60岁,住建平县青峰山赵家店村3组
申请人王昆,男,42岁,住建平县青峰山 赵家店村3组
被申请人刘玉兰、女,1959年10月29日出生,住建平县青峰山赵家店村3组。
申请请求:依法委托有测绘资质的机构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毗邻的宗地相邻界址,进行测量,确定东西相邻处申请人砖墙相邻被申请人侧滴水距离。
事实和理由:依据申请人及被申请人二家的地籍档案及宗地草图,记载申请人的西至:依本户主房西山墙外向西
4、7米。被申请人的东至:依本户主房东山墙外向西东
1、7米.南北长申请人为
19、30米,被申请人为
17、40米。毗邻的院墙是申请人的宅基地面积。
现被申请人诉称,申请人在自己宅基地面积上修建的西厢房(在原西院墙及基础上翻建),西厢房的西房檐出在被申请人的宅基地面积上,滴水直接滴入被申请人的院内,构成相邻滴水侵害。经查询本村的原村干部及界址调查员,1992年国土部门在地籍调查时,对相毗邻的各户,都采取了积极的措施,只要相毗邻的户的院墙是任何一户的,都在另一户的界址外留有5-10公分的滴水面积,也就是俩户的相邻界址都不直接相接,留有一定距离的滴水面积,以杜绝相邻滴水纠纷。
经查:被申请人的主房在1992年度以后重起地基新建,现1992年登记时的“东至:依本户主房东山墙外向西东
1、7”参照物已经灭失。为法院查明事实,特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委托有测绘资质的部门,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毗邻的宗地相邻界址,进行测量,确定东西相邻处申请人砖墙相邻被申请人侧的滴水距离。以确定是否存在滴水侵害。
此致
建平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2015年 月
日
《毗邻宗地界址点委托测量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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