箭竹苗族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节前安全检查和“五一”期间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乡级各部门、乡属企事业单位:
2011年“五一”将至,为深入排查治理各种安全隐患,确保全乡安全生产稳定态势,切实做好“五一”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经乡安委会研究,决定在节前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节日期间是事故的易发、高发时段。各村、各部门和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五一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好,特别是各生产经营企业要周密细致地制定工作方案,狠抓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各村委、部门和企业要认真找出薄弱环节,采取过硬措施,切实做到责任到位、制度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深入开展隐患排查
各村、各部门和企业要对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要认真组织开展节前安全检查,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一是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
结合实际进行检查。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防止走过场;二是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立即进行整改。
(一)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监管。“五一”期间,要认真制定好安全应急预案,落实人员24小时值守,不断加强井下巡视,加强“一通三防”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二)加强旅游安全监管。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加强对大黑洞景区的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采取各种措施,加大宣传,告知广大游客安全注意事项,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三)加强公共集聚场所安全监管。乡安办要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停产停业整改,特别要重点加强对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治,及时消除火灾事故隐患。
(四)加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派出所、安办等安监部门要加强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大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安全监管力度;企业要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消除隐患,防止涉爆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五)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要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机械及安全管理等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要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与现场管理,把问题解决在施工工地。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六)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交警、派出所等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道路运输的安全检查力度,尤其是客运安全检查,坚决查处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运行和车辆超载、超速、超限以及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乘坐交通工具,确保交通运输安全。
三、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一)加强宣传教育。各村、各部门和企业要加强“五一”期间群众野外用火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防火防灾意识,帮助群众学习掌握消防科学知识和消防法律法规。
(二)加强警戒,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各村委和部门应采取有力措施,严防森林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及时上报,精心组织。一旦发生火情,必须立即上报乡“三防一抗”办公室(联系电话:7020020),并迅速组织人员实施扑救。
四、严格落实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
各生产经营企业要建立节日期间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机制,制定和完善有针对性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节日期间,各村、各部门和企业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畅通。遇有安全生产事故和火灾事故,要及时报告,并迅速组织人员及时处理,严防“五一”期间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