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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家长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0-03-02 10:01:4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朋友:

冬季风干物燥,山林内可燃物多,是山林火灾事故多发期,也是森林防火关键期。每年因学生进山玩火或上坟烧纸等而引发的火灾事故占了很大比例,给社会和个人造成巨大损失,为切实做好冬季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安全,防患于未然,依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四条和《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五条之规定,县政府决定:从2014年11月1日起至2015年4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实行森林防火戒严。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止炼山、烧荒、烧肥、烧田埂地垄、放炮、炸石、狩猎等生产性用火;禁止在林区内鸣放鞭炮、上坟送亮烧纸、吸烟、烤火、野炊等非生产性用火;严禁携带火种进山。

二、加强教育管理,加大监护力度。希望家长加强教育管理,加大监护力度,监督学生节假日、休息日的活动,不准进入山林搞任何形式的野炊,不准带火种进入山林游玩。万一发生森林火灾,严禁让学生参加扑灭山火活动。

三、严格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在冬季森林防火关键时期,严禁下列行为:

1、不准烧荒开垦;

2、不准烧灰积肥;

3、不准烧田埂地变的杂草;

4、不准烧牧场;

5、不准乱丢烟头、火柴梗等引火物品;

6、不准在林地烧火煮烤食物和林副产品;

7、不准在山林烧火取暖;

8、不准在林地打火把;

9、不准在林地放鞭炮、烧纸、点蜡;

10、不准烧山驱兽和用明火枪狩猎。

四、在防火戒严期内(每年十一月一日至次年四月三十日),按《森林防火条例》第五章第四十七条至五十三条之规定,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处以5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力责任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

请家长认真阅读公开信,按要求管好自己的家人,教育好自己的孩子,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东安河小学政教处

2014年11月13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回 执 单

我已收到东安河小学下发的关于冬季森林防火致家长的一封信,我认真阅读了信的内容,一定承担起对孩子的监护和教育的责任,确保孩子的安全。

家长签字:__________ 学生姓名:__ ______

2014年 月 日

致家长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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