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协议书
甲方(见习单位):
乙方(受聘人员):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实施意见》及相关文件之要求,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就业见习协议,以资共同遵照履行。
一、见习期限
甲方提供的见习岗位的见习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本协议至见习期限届满后自动终止。
二、见习岗位及职责要求
乙方在甲方提供的部门从事岗位的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岗位职责要求进行见习。
三、岗位纪律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指导和管理。乙方如违反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甲方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并终止见习。
四、岗位工作条件
1、甲方保障乙方履行职责所需的物质技术条件,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有效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
2、甲方对乙方实行符合职业特点的工作日制。
3、甲方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业务知识、安全生产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
五、生活补助及其他待遇
甲方根据国家政策有关规定和乙方的岗位工作表现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乙方每月不低于元的基本生活补助,并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见习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未能按本协议要求提供见习岗位或无故拖欠乙方生活补助的,乙方有权中止协议,并向当地人事部门反映。
3、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无正当理由脱离见习岗位的,甲方有权中止协议,并上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核实后取消乙方的见习资格。
4、见习活动结束后,甲方对乙方进行考核鉴定,出具见习证明。
七、附则
1、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解决。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