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营性租赁
中长期经营性租赁是金融租赁的高级阶段,是指租赁资产反映在出租人资产帐上,租赁物所有权归属出租人,由出租人留有一定的租赁物残值的交易。从承租人角度,租入物件的租金可以摊入当期费用的租赁交易。
2.直接租赁
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件并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形式。
3.回租
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一份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租赁形式。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出卖人为同一人的特殊租赁方式,包括融资性回租和经营性回租两种形式。
4.转租赁
指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多次融资租赁业务。在转租赁业务中,上一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同时又是下一租赁合同的出租人。转租人从其他出租人处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第三人,转租人以收取租金差为目的。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归第一出租人。
5.委托租赁
指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租赁业务的交易形式。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归委托人,出租人只收取一定费用不承担风险。委托租赁包括单个委托租赁和共同委托租赁。
6.杠杆租赁
是指在一项租赁交易中,出租人只需投资租赁物件购置款项20-40%的金额,即可以此作为财务杠杆,带动其他债权人对该项目60-80%的款项提供无追索的融资,出租人向其他债权人转让与融资比例相对应的租赁合同权益的一种租赁交易。
7.结构共享租赁
一般运用于大型项目。租赁公司为项目提供包括购置设备、运输、建筑安装、技术服务等资金外,项目建成产生效益后,租赁公司分享项目部分收益。
8.分成租赁
承租人向出租人所交纳的租金根据租赁项目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这种租赁形式全部直接同承租方经营租赁物件的收入挂钩,相应减少了承租方的债务风险,是最具灵活性的一种租赁方式。
9.促销租赁
租赁国生产商或销售商与租赁公司合作,通过租赁扩大产品销售,减少应收帐款,增加现金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