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成立须知
商会组建的基本条件如下:
1、有50个以上的团体会员单位,原则上不吸收个人会员;
2、有三家以上一定规模(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的发起单位;
3、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6、有合法的资金和经费来源,有3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金;
7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登记管理部门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办)
组建商会的大致流程如下:商会发起单位首先须向业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筹备商会的报告及相关材料,业务主管部门在核准并听取发起单位筹备工作报告后,下达同意筹备的批复。商会筹备组到相关银行办理验资手续(注册资金不少于3万人民币),验资完毕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筹备商会的报告和相关材料,以及验资报告,经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开展筹备工作。
具体步骤分为两个阶段:
一、商会筹备成立
(一)商会申请筹备提交的材
1、筹备申请书,其内容包括:
(1)成立商会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2)商会的宗旨和义务范围;
(3)上回答饿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
(4)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渠道;地方性的商会须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5)商会拟发展的会员及分布情况;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筹备申请书须有主要发起人或者发起单位签名盖章。
2、办公住所使用权证明
申请筹备的商会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如住所房屋是自行购买的,应提供产权证明,如是租用的,应提供租用合同等使用权证明。住所的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应包括使用期限、面积、住所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等内容。
3、验资报告
验资报告是证明申请筹备的商会的活动资金状况文件,验资报告应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4、发起人(发起单位)和拟任人的基本情况
必须有8家以上发起单位。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工作简历、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拟任负责人是指拟任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涉外人员不能任主要负责人)。发起单位需提供单位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近两年经营情况证明。
5、章程草案
商会章程请按《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规范
章程范本请在“顺德民间组织网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
6、拟会员名册(50家单位会员以上)
7、填写《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申请受理
1、由发起人持上述全部文字材料,报请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成立。
2、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申报筹备成立的全部材料之日视为正式受理
(三)筹备成立审批
登记管理机关自正式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和不批准的决定。在此期间:
1、登记管理机关将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包括对申报内容的实地考察并召开主要发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