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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字〔〕5号(关于开展“戴党徽、亮身份、做表率”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3 03:56:4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湘工职组字„2015‟5号

关于开展“戴党徽、亮身份、做表率”

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

院属各党总支、学生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强化我院学生党员的教育与管理,促进学生党员树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意识,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在广大青年学生中的先锋引领作用,不断创先进、做表率,经学院研究,决定在全院学生党员中开展“戴党徽、亮身份、做表率”主题实践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戴党徽、亮身份、做表率。

二、活动意义

通过佩戴党徽徽章,亮出党员身份,增强党员意识,接受群众监督,争做学生表率。

二、活动时间

2015年11月—2016年12月

三、活动对象

全院在校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

四、活动安排

(一) 启动仪式

1、授党徽,明义务。由领导给各系学生党员代表授予并佩戴党徽。

2、敬党徽,温誓词。全体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佩戴党徽徽章,面向党旗重温入党誓词。

3、听党课,履行动。通过下发学习资料、邀请有关专家、领导讲党课等形式对学生党员进行再培训与教育。

(二)活动开展

1、全体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在校期间应每天佩戴党徽徽章。党徽徽章统一佩戴在左胸前醒目位置。若与其他徽章同时佩戴,应将党徽徽章置于其他徽章的上方佩戴。

2、党徽徽章由学院组织人事处统一发放,各系党总支(部)负责领取、配发与管理。党徽徽章丢失或损坏,党员个人应及时向所在的学生党支部报告,并递交书面补办申请,各党支部书记核实后予以补发。党徽徽章首次发放由学院出钱购买,补发由个人出钱购买。

3、党徽徽章限于党员本人佩戴,严禁出借非党人员佩戴。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并经查属实,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将严肃处理。

五、活动要求

1、各系党总支书记是此项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学生党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负责本系学生党员佩戴党徽工作的组织、指导、管理和监督。

2、各系党总支、学生党支部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可结合工作实际,指导学生党支部自行开展“学生党员宿舍亮身份”等有关特色实践活动,促进学生党员“戴党徽、亮身份、做表率”活动形成常态,长期坚持,进一步增强党员角色意识和自律意识,树立党员良好形象。

组织人事处 201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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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字〔〕5号(关于开展“戴党徽、亮身份、做表率”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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