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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学所需材料

发布时间:2020-03-03 17:20:0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一)转学

1、市外转学(用《青岛市普通中小学校转学备案表》) (1)中小学学生向市外转学,应持户口迁移证明、接收学校的接收函,接收教育主管部门签章,经转出学校同意盖章后,到转出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办理转出审批手续。义务教育阶段未收到接收学校接收函或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学校不得办理学生转出手续。

(2)中小学学生由市外转入本市,由家长持学生常住本地户口、转学证明、学生档案,到户口所在地学校联系,经学校审查同意盖章后,由学校统一到接收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办理转入审批手续,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入学。未经转出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任何学校不得接收学生。

2、本市镇间转学(用《平度市内中小学转学备案表》) 中小学学生在市内镇间转学的,需由接收学校同意并在《平度市内中小学转学备案表》上盖章,转出学校同意盖章后,由转出学校按规定时间到教体局办理审批手续。转学须具备的条件:①父母工作调动;②户口迁移;③外来务工人员符合《平度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规定的。房产证或者租房合同,营业执照或务工合同办理审批时需持转学备案表、学籍证和以上三条件之一到市教体局审批。转出单位负责把接收学校留存的备案表在一周内转交给接收单位。注意,无特殊情况,不得让学生家长到市教体局办理审批手续。转出、转入学生要及时办理,不得拖延。

3、对于转入学生,手续不全者接收单位不能接收。对在我市经商务工的外市户口人员的子女,按照《平度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实施办法》的规定,为其办理临时学籍。毕业年级的第二学期不办理转学手续。

(二)休学(用《平度市中小学学生休学、复学备案表》) 中小学学生休学,由各中学、镇(处)驻地小学和局属学校带齐休学备案表、学籍证、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住院结算单、病历等到市教体局审核,符合手续的在休学、复学备案表上盖章,初中学生将休学证明材料和学籍证留存市教体局,小学学生的休学证明材料和学籍证由驻地小学保存,报表时带休学、复学备案表注销学籍。一年后复学时带休学复学备案表、照片办理相关复学手续,将学籍证编新号取回;仍不能复学者,带医院出具证明续办休学。到期不取证和不办理休学手续者作流失生处理。毕业年级一般不再办理休学手续。

(四)死亡

死亡学生注销学籍时,需由村委(或单位)和派出所出具证明。

(五)流失后又返回

对于辍学后又返回的学生,由学校提出学生返校申请,说明何时退学,并提供出原学籍号。返回原年级者,恢复学籍号。

注:以上学生变动,材料不全者不办理,并将材料作废,不再退回。

转学

转学须知

转学申请书

转学承诺书

转学申请书

转学申请书

转学申请书

转学申请书

转学申请

转学申请书

转学所需材料
《转学所需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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