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个人申报流程 参加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及全省秘书、公关员、营销师、电子商务师、物流师统一鉴定的考生,符合无需正规培训个人申报条件的,请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申报。但对已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的考生,均不纳入省鉴定中心个人申报范围。
一、报名时间、方式 在网站\"考试公告\"或\"全国、全省统一鉴定\"栏查阅当年全国(省)统考安排,按照拟申报职业的报名时间,由考生本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广东就业服务大厦(惠福东路546号)五楼服务大厅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请表》(可在网站 \"全国、全省统一鉴定\"栏中 \"常用表格\"下载); 2.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其他材料 1.申报条件如提到职称、职业资格证,在报名时必需携带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申报条件如提到工作年限,在报名时需携带所在单位开具的本职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标准格式可在网站 \"全国、全省统一鉴定\"栏中\"常用表格\"下载)。 3.报考全国心理咨询师(二级)、企业培训师(一级)、营销师(
二、一级)、企业信息管理师(二级)和全省公共营养师(二级)、电子商务师(二级)、物业管理员(二级)的考生,需携带本专业论文,一式五份,在考前一个月交到广东就业服务大厦(惠福东路546号)五楼服务大厅,同时将论文电子版发到83199816@163.com。论文格式等相关要求请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省)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职鉴〔2011〕14号)执行。
三、准考证领取
在考试前五个工作日内,考生携带照片(近期正面大一寸光面直边免冠照片,颜色要求为白色背景彩色或黑白照)一张,凭本人身份证或鉴定费发票原件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需现场核对准考证的个人资料,如有误应立即联系工作人员予以更正。
四、成绩复核
考生对成绩有疑问的,可在我中心对外公布成绩后10个工作日内,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报名地点提交《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成绩个人复核申请表》(可在网站 \"全国、全省统一鉴定\"栏中\"常用表格\"下载),逾期不予受理。
五、答辩安排
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综合评审的论文成绩、答辩时间和地点将有专人电话或手机短信通知,请考生耐心等候或随时查阅省鉴定中心网站相关通知。
六、证书领取
请留意省网站\"领证通知\"栏有关信息,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照片(近期正面大一寸光面直边免冠照片,颜色要求为白色背景彩色或黑白照,尺寸大小为48毫米*33毫米)一张,到广东就业服务大厦8楼证书科(810室)领取证书。
七、补考
合格科目成绩保留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只可参加一次补考。请根据自身情况在成绩保留期内及时参加补考并缴纳补考费用,逾期则视为考生放弃补考资格。
提示: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当次考试的,一律视为缺考,即放弃当次考试,
不予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