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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溪监狱警示教育感想

发布时间:2020-03-02 06:43:4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清溪监狱警示教育感想

最近,学院组织学团办干部到涪陵区清溪监狱接受警示教育,一幅幅发人深省的图片,一双双浸透悔恨的泪眼,一个个罪犯的现身说法发人深思,心灵受到强烈的震憾。

第一次看见所谓的“高墙”,不是想象的高度,只有静默的高压线在午后惨烈阳光下发出苍白光芒的威慑;第一次看见服刑的犯人,不是营养不良的,只是见不到眼神,没有光芒的眸子永远是盯着地面,带着佝偻着的腰;第一次亲耳听见他们的忏悔,不是歇斯底里的,没有泪水,甚至声音都是不带多少感情色彩的。但是你看见了他们低到尘埃处的灵魂,他们是有罪的人,虽然他们的罪各不相同,但都是因为犯了法。

抬眼处,会场左右两边各有一大幅字牌,“认罪、悔罪、赎罪,争当改造积极分子”,“学法、知法、懂法、力做爱国守法公民”。看着那一幅幅发人深省的图片,一双双浸透悔恨的泪眼,我渐渐明白,由于一时被贪欲蒙蔽了双眼,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渊,成为人民和社会的罪人。终因“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受到法律的严惩,悔恨莫及。有时“天堂”到“地狱”往往只有一念之差、一步之遥、一墙之隔。一念成佛,一念成魔,一个人一旦自我放纵,心存侥幸,就会从追求小满足发展到大贪婪,跌入犯罪的深渊。我们必须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珍惜自由,珍惜生命,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法”指广义上的法律,即指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但是“法”也是对人行为的规范,那是一种类似于“玻璃门”的事物,你没撞上它以前你没察觉到它的真实存在,轻轻一击,那“玻璃门”就碎了,你就成了“罪人”,没有任何补救的可能,这就是“以身试法”。 不要侥幸,不要对“法律”视而不见,不要撞法律的“红灯”。要做到“勿以小恶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三个现身说法的罪犯并非偶然,主要是他们没有明白什么事情是应该干的,什么事情是不应该做的,该做的事一定要把它做好,不该做的事坚决不做!我不禁想起美国的一位教育专家曾说过的一句话,“我会从小教育我们的孩子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不应该做的。应该做的事不会因为没人支持就可以不做,不可以做的事绝不会因为众多的人做了没事你就可以做,这就是原则,生活最基本的原则。”我们在工作生活学习中一定要守住法律法规的底线,守住做人的底线,守住道德的底线。时时要明白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不能有哥们义气,不能存在侥幸心理,不能轻信他人的承诺。否则,一旦犯罪了,进了监狱,就会失去自由,失去工作,失去家庭,到时就悔之晚矣。

由于平时对这些罪犯的犯罪过程已有所了解,对于他们的自我剖析印象不是太深刻,倒是他们的监舍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窄窄的几个平方里放了10来张格子铺,不能出去的大部分进间他们就挨个坐在位置上,平时拥有的任何一切你都不能有,那是什么?那就是自由。人只有在失去自由的时候才知道它的宝贵,这时愿意拿一切来换取自由,哪怕生命,只可惜那已是不可能了。对一个人最大的惩罚就是让其失去自由。从这点来看,到监狱的警示教育是很有必要的,什么叫失去自由?在这里就能深刻体会。对一个人的尊重是让其得到足够的自由,但任何的自由都是相对的,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自由,有一些人以为走上了领导岗位,得到了某种权利,就得到了更大的自由,这时,他已不经意间突破了法律的界限,成了人民的罪人。 同学们,让我们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吧,做一个有正义感的人;在高校这样一个宽松的、需要更多自我管理的生活环境里,做一个有理智、有头脑的人;要懂得用法律去约束自己的行为,明确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多珍惜自己的生命与自由,平安、健康的度过三年的大学生活吧!让犯罪永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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