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信息查询报送授权书(2013年版)
(适用于自然人)
由于(名称)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业务,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同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下列情形时,通过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本人的信用报告,供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叙做上述业务使用:
(1)审核本人提供担保的申请;
(2)对本人提供的担保进行授后管理;
(3)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信或提供担保申请,需要查询本人作为法定代表人、出资人、实际控制人或管理团队主要成员的信用状况的;
(4)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信或所提供的担保进行授后管理,需要查询本人作为法定代表人、出资人、实际控制人或管理团队主要成员的信用状况的;
(5)其他。
本人同时授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本人信用信息。
2、本人知悉并理解上述授权条款内容,上述授权自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并有效至上述申请叙做的业务终止或结清之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超出上述授权查询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其承担。
出具人(签字):年月日
《个人征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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