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工作单位证明(行政事业单位)
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我单位属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同志系单位正式在编(职)人员(未停薪留职),工资属财政全额拨款。月收入人民币
元,经本人同意自愿为(借款人)的再就业小额贷款进行担保,该同志如工作调动,我单位负责告知贵中心。此证明全属真实,如有虚假我单位承受连带偿付责任,直至付清贷款及相应费用为止。
特此证明
担保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只限单位公章或人事劳动及组织部门盖章有效)
担保人单位联系电话:联系人:
担保人:(签名并捺手印)
担保人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
《担保人工作单位证明(行政事业单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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