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精神卫生中心 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医院库房管理制度
为保证医院各级各项物资保管得当,调度与使用合理、及时、有效,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凡医院被服、办公用品、劳保用品、采暖五金等均有库房保管,并适用本制度。
二、库房管理要求
(一)库存物品要做到入库有验收,出库有凭证,登记账目及时,保证库存物品数字准确。
(二)严格物品验收入库手续,验收人员须清点数字、验收质量后,方可签字办理入库手续。
(三)库内不得代存其它物品。
(四)保管人员应了解掌握各类物品的性能用途、使用方法,按领用单限定的品名、数量单价分发各类物品,做到计划供应、满足需要、防止浪费。
(五)库房要保持通风、干燥、清洁,注意安全,做到防火、防盗、防潮、防鼠,严禁烟火。
三、安全管理要求
(一)闲杂人员及领料者未经同意不得进入库房。
(二)库房内严禁烟火,严禁在库房内吸烟,不得以任何理由秉烛入库。
(三)库房严谨私拉乱接电源及电器。
(四)库管员应爱护好库房内外消防设施,发现消防设施损坏应及时上报。
(五)库房门窗应经常检查有无损坏,库房门应随开随关。
(六)库管员下班离库前必须进行巡库安全检查,作好记录。
《医院库房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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