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 备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互利、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上,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设备租赁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设备基本情况
1、甲方设备(以下简称该设备)全称为牌号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车牌号
机况(质量)
2、该设备的有关证照手续情况:(包括养路费、运营证、保险、行驶证等)
3、设备附件:(如使用说明书等资料)
甲方交付设备和乙方归还设备时应包括以下内容:。上述内容交付时,双方应签认“设备交接单”,并详细填写上述内容。
第二条 设备用途
该设备只用于(使用地点、使用性质等),乙方须按该设备的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方法正确使用,除经甲乙方另行约定外,乙方
不得任意改作其它的用途,更不得利用该设备进行非法活动。乙方可对甲方的设备进行局部的有利于使用的改造,但需事先经甲方同意,并按双方约定的改造方式进行。
第三条 租赁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为个月。租赁期起止的具体时间为设备事实进场和合同终止时间。
租赁期满后乙方如继续使用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本合同约定的其它内容继续有效。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本合同。因施工工期缩短而提前完工,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以书面解除通知甲方。
第四条 租金
租金计算采以下方式计算:。
在租赁期间,除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外,甲、乙双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调整租赁单价。
第五条 付款期限和支付方式
乙方按照以下期限、方式支付租金:
乙方支付的租金为含税金额,甲方在乙方支付任何款项前,须开具有效的税务发票,否则乙方有权拒付。
第六条 进、退场费用承担
该设备需从运送至进场的费用(包括运输费及其杂费、设备的安装调试等),由方承担;合同终止后,设备退场费用(包括运输费及其杂费、拆卸费等),由方承担。
第七条 设备操作员
设备操作员由方负责派出,设备操作员必须有相关的上岗证照或具备其它上岗资格。操作人员工资由方承担,住宿安排由方负责,费用由方承担。
设备在使用中的调度管理权归乙方。设备操作员应遵守乙方的有关劳动纪律和安全作业制度,不得无故缺勤而影响乙方的正常使用,但有权拒绝乙方不合安全规范的指令。如果乙方能提供确切的证据表明该操作员不信任此项工作,有权更换。
第八条 设备的燃油、维修保养费用
在该设备租赁期间,由方提供燃油,费用由方承担。 租赁期间设备发生重大故障(故障类型:,或修理费在元以上的),应由出租方及时修理并承担费用。
租赁期间的日常修理、维护保养,由承租方完成并承担费用。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甲方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物时,或乙方无故拒绝承租的,对方有权要求在限期内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应向对方赔偿。
2、因甲方未及时提供有关设备附件、资料,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如数补齐,还应偿付元违约金。
3、因甲方未及时履行维修义务,或故障在日内无法排除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甲方承担元违约金。
4、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时,应承担以下方式计算违约金:
5、乙方擅自拆改该设备、不按约定使用设备、日常维修保养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灭失的,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十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包括:火山爆发、山体滑坡、雪崩、台风、海浪、洪水、泥石流、海啸、地震、战争与罢工等等)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而造成双方的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各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它约定
1、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均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