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事业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了确保安全使用特种设备,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利益,确保企业稳定,促进种植事业部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与农机单位签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责任书。
一、单位(负责人)职责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管(负责人)为本单位的第一安全负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种植事业部安保办日常安全检查。
二、具体要求
1、贯彻实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并按照要求,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正常发展。
2、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每季度一次)召开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会议,听取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对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情况汇报,研究防范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工作,及时解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严格落实事业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用特种设备必须在安全检查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查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保证不使用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5、负责做好每月一次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对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解决,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6、配足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定期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的必备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须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用和管理工作。
7、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安保办报告,不得隐瞒、谎报或拖延不报;配合有关部门查清事故原因,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并接受有关部门处理。
8、本年度内,确保不发生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和有重大影响的安全事故。
上海农场种植事业部
各签约单位(主管签字)
(盖章)
2017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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