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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广州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

发布时间:2020-03-02 23:43:5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广州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访问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因公临时出国(境)的管理,促进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发展,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1、宗旨:促进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保证师生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正常运转,更好地为教学、科研、管理服务。

2、归口部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是广州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的归口部门。

3、适用范围(停留时间在三个月以内)

在职教职工短期出国(境)参加学术会议、访问、讲学、短期合作研究、竞赛、文艺演出,需要学校财务部门支付出访费用(包括个人课题或项目经费)的,必须办理因公临时出访审批手续并持因公护照出访;全日制在读学生(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境)参加学术会议、访问、讲学、短期合作研究、竞赛、文艺演出,需要学校财务部门支付出访费用(包括课题或项目经费)的,必须办理校内因公临时出访审批手续并持因私护照出访。

二、审批原则和要求

1、因公临时出国(境)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

2、出访人员的出访任务必须与自身的工作性质相符。

3、同一部门的主要领导原则上不得同团出访或同时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国家或地区。

4、凡是专业人员完成的任务,原则上不派非专业人员出访。专题性的学术研讨会须提交论文或其他形式的研究成果,原则上同一论文或成果只派一人参加。

5、我校人员参加外单位组团出访,组团单位须先征求学校意见,由主管外事的校领导提出审批意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行文答复组团单位。

三、审核及报批程序

1、凡申请因公临时出国(境)进行工作访问的在职教职工和全日制在读学生,须首先征得所在部门领导同意,并到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领取《广州大学因公临时出访审批表》(也可在国际交流处部门网页上下载)。

2、申请人须详细填写审批表,尤其对出访理由和所需经费来源应作详尽的说明。需要由学校支付费用的,应在递交申请时加以说明,并经财务处审核盖章。

3、出访申请经申请人所在部门同意并在审批表上加具意见后,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将审批表连同邀请函及附件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两份送到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学术会议及短期科研活动送科技处和社科处审核,出国短期任职或工作送人事处审核,学生出访送学生处审核),然后交到国际交流

- 12和发起人的政治背景,并如实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报告。

3、出访人员应严格保守国家秘密,注意保护知识产权,不做有损国格、人格和违反外事纪律的事,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4、出访人员不得私自与境外机构或个人签订协议或做出承诺。

5、出访任务完成后,出访人员必须在15天内将因公护照或通行证交回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统一保管,并填写《因公出国(境)人员出访汇报表》,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存档并转呈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

6、出访人员在出访期间应积极主动地做好我校的对外宣传工作,扩大我校的国际影响。出访回国后应继续与出访期间结识的学术同行及友好人士保持联系,提高出访的后续效益。

六、附则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因公临时出国境告知事项

广州大学

广州大学章程

广州大学奖学金

广州大学校徽

长江大学教职工因公出国境申请表

陕西因公出国境出访总结

因公出国境团组保证书

国际交流合作处新闻稿

中国药科大学因公出国境承诺书

广州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广州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
《广州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广州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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