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 明
晋如意小区5#、7#、8#、11#、18#由于前期公司没有进行楼盘绿化,5#、7#、8#、11#、18#的部分业主将绿化场地用作农田耕种,投资总费用人民币1600元,公司现决定赔偿业主的全部投资费用1600元,考虑到实际情况,现由物业部刘建华先行垫付,公司将在2013年1月份的工资表中给员工刘建华予以补偿1600元整。
特此证明!
领导审批签字:垫付人 (签字):
晋如意小区5#、7#、8#、11#、18#业主(签字/盖章):
陆泉晋如意小区人事部
2013/1/8
《垫付资金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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