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运输合同
托运方(甲方) 承运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水泥
第二条 承运数量:以工程实用量为准。
第三条 货物到达地点: 第四条 交货时间及方式
一、甲方需提前 告知乙方水泥用量,乙方根据甲方实际用量调运车辆。
二、乙方将水泥运至制定工地后,甲方有义务在3小时内协助乙方完成卸货工作,并完善相关验货及签收手续。
第五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流失、无错收等现象发生,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第六条 运费结算
一、双方约定以 的方式结算;
二、乙方持有效单据与甲方对账,甲方应根据所收运输单及工地收货入库单的实际运输数量结算运输费用,并在结算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运费。
第七条 付款方式
甲方按乙方指定的账户支付运费并进行转账
第八条 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必须完成甲方的运输任务(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如因乙方不能完成运输任务,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三、若因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按时给乙方付款时,则需按银行同期贷款给付利息。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因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署地的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第十一条
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托运方: 承运方:
2018年1月16日
《水泥运输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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