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
中共武汉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
收到贵支部所发的“函调证明”通知,很高兴原我校覃攀同志能成为贵支部的建党对象,现对其在校期间表现等做证明如下: 其在校期间现实表现较好,无不良习气,未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热爱学习,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校期间无不良记录,无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特此证明
中共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民族高级中学委员会
二0一一年四月
《函调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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