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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访调研报告(共)

发布时间:2020-03-02 09:17:3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篇1:关于农村信访工作调研报告 关于农村信访工作调研报告

为探寻信访发生原因,掌握处访有效措施,稳控信访未来走势,近期,我们以某镇的信访情况为依据,进行调查研究。对全××*镇1-4月份信访事项进行统计归类,整理内容,分析原因,总结处访方法,归纳处访经验,对当前农村信访情况进行总结和思考。

一、当前农村信访现象的新特点

1-4月份,全镇到县走访数量为16件,

到镇走访16件,先后有两人去省申诉,发生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的两次。 从统计上看,当前信访工作呈现鲜明的新特点,主要表现为:

(一)集访数量相对增加。1-4月份,全镇共发生6次集访,占信访总数的16.67%。集访主要发生在农村土地、林木承包;基层机构改革;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如新南村七组村民,为了争得一份机动地单独供本组收益,先后组织两次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诉,要求确认一二审法院判决错误。机构改革中落聘人员、离任村干部、复员军人因具有共同或相同诉求,都是集访的高发人群。

(二)越级访更加突出。全镇除到镇走访外,发生的去县访、进京去省访都是越级访,不经镇,不经县,甚至直接到北京,如新南村徐进等村民。信访的层级性被弱化,突发性增强,给预测和应对工作增加难度,给基层人民政府工作带来很多被动,也增加解决信访问题的社会成本。

(三)无理访日趋严重。全镇发生的进京去省访都属无理访。如刘湘君上访的“民师”待遇落实问题,经县市两级信访部门处理,形成结论,否定了他的错误认识,但他仍不死心,继续上访,以市信访局工作人员曾伤害自己,不服市政府信访局复核意见为由对市政府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不予理睬,便以法院为对象去省走访。崇斌、姜仁之、新南村七组村民所反映的问题经法院反复处理,形成定论,但他们就是不予认可,固执已见,突然地发起进京申诉,增加信访工作代价。

(四)民主访比较集中。在全部信访案件中,大多是村民对村组的作为不满意,怀疑他们的公正,认为他们侵权,反映出民主权利意识的增强,主要表现在:没有按规定给予土地承包权或者说给予的不完整;承包他人的土地、林木不合理,损害村民利益;村干部以权谋私,损害集体利益;村政务财务不公开,剥夺村民知情权;在调处村内矛盾上不积极、不公平等。

(五)利益访现象十分典型。在上访中,都是为着利益,而且是个人利益,很多上访人希望通过信访获取更多的利益,甚至额外的利益。如主动要求政府办理城乡“低保”、要求提高土征收补偿村准、要求政府给予经济帮助等。新南村七组村民在村统一分配土地时以虚报人口方法多获取59亩土地,对外发包收益,村集体纠正收回,在经法院审判败诉后,他们竞到最高院上访,企图夺回土地。

二、信访新特点的成因分析

信访新特点的产生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变化的结果,是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新发展具体反映,折射出我县市场经济发展迅猛,城乡物质文化进步较大的喜人局面,反映出我县经济发展、文化活跃、思想解放、环境宽松、以民为本发展思路的明显成效。信访是稳定情况的“情雨表”,多发的信访虽然暴露出很多不稳定因素,但也充分证明了发展的持续与高效,发展规律告诉我们,伴随着发展,新矛盾、新问题一定会出现,这是利益变化引起的必须结果。比如我镇的国投土地平整项目建设,关系到土地的重新划分,涉及有关人的具体利益,难免有人通过信访表达请求。在机构改革中,一部分人必然被淘汰,为了挽回失去的利益,他们走上信访的道路。所以,信访是发展过程中的自然现象,只要充分认识并认真对待,就能明得失、知不足,更好地开展工作。 正是以 民为本理念的强化,我们强调服务与诚信,弱化管理与监督,理解并宽容群众的不合理请求,对他们偏执甚至错误的行为只是加以说服教育而不是制裁与惩罚,导致信访方便快捷,成本较低,成为人们主张权利,维护利益的重要选择,信访数量增加自然而然,而且在短期内不会减势。

环境的宽松加上信息时代信息的开放,群众思想活跃,想法丰富,加上市场经济的影响,人们权利意识增强,利益观念强烈,耻于利而荣于义的思想进一步弱化,积极争取应得利益,甚至包括不该得利益,使得利益访现象非常典型。

为了减少恐惧心理带来的精神压力,许多群众在人多壮胆心理作用下积极利用集访方式来实现自己的追求。也有些群众为了制造声势,增加政府压力,人为地串访集访,导致集访的相对增多。

多少年来官情结在群众心目中始终存在,认为官大好办事,权重办成事,在“告御状,众官怕”心理驱使下热衷于进京进省上访,造成越级上访的高发。

目前正在施行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虽然为村组管理提供了有力的工具但其规定得仍然不全面、不完整、不具体,在某些方面难以操作,不能完全满足现实生活需要。比如对村组法律地位问题,法律没有具体的规定,作为村内的村民小组能否有自己独立的土地等财产,现实生活中,很不统一。有的村以组为单位,土地分包村民。有的村全村一个标准,分包土地。有的村,组里有自己的实体,收益为本组所有,而有的村只有村属财产没有组属财

产。正是因为法律规定的原则与笼统,引发歧义与争议,产生上访。一些村干部政策法律水平差,处理事务淡化程序、不公开透明,甚至有失公正,引起群众合理怀疑,引发信访。更有部分村组干部作风不务实,工作不积极,服务不到位,群众有意见,只好上访。

极少数群众不能正确对待历史,不能摆正历史与与现实的关系,总是用今天的眼光看待过去,以现在的标准去衡量昨天,从而产生不合理要求想法。任何政策法律只能着眼于当前和今后,不可能调整过去。一些离任村干部、复员军人、代课老师,他们不感恩当初组织上的照顾,让他们成为先进分子,从普通群众中脱颖而出,从事非农业劳动,有一份体面的岗位和当时不错的收入,反而以组织欠债的心理要求补助安置、帮助支持,或者要退休工资,或者主张支付养老金,用现时的政策回去调整过去的事情。在这些根本不可能落实的主张不能实现时,就理直气壮地上访。

三、应对信访新情况措施探析

信访是发展的伴生物、附属品,是解决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的重要方式和途径,是保护并实现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重要手段。要理性地看待上访,既不熟视无睹,束之高搁,也不大惊小怪,草木皆兵,要认真对待,积极应对,因势制宜,对症下药,努少消除信访,为发展扫清障碍。

(一)正确评价,理性判断。目前,党和政府重视信访工作,加强工作部署,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工作责任,畅通人民群众表达意愿,维护权利的渠道,必须全力建设好这项惠民工程。在评价信访问题上应坚持理性判断,正确评价,既不能将信访等同于工作责任,也不能将信访视同无理取闹,正当的信访是群众困难,应认真研究解决,无理的信访是市场经济利益化的表现,应从解访工作中册除。对照这个标准,当前在评价信访工作上仍然存在唯数字主义的不足,没有区分和辨别正当访和无理访,科学性与公正性欠缺。在评价稳定质量上,不能单以信访发生数量为标准进行考核,而是要区分正当访与无理访,只能将正当访的数量作为考核指标,将不通过合法渠道解决纠纷、无理谋求不正当利益的无理访排除考核指标之外,如此,提高评价的科学性与公正性。在评价一个地区的信访工作业绩时,也不能单以信访总量作为考核标准,而是要结合人口、经济建设指标等各种因素综合评价,以合理的判断,公正的考核调动信访工作人员积极性,推动信访维稳工作深入开展。

(二)因势制宜,灵活处理。对待上访要主动迎接,不可回避拒绝。要畅通信访渠道, 让群众信访有路走,有门进。只有这样,才能将矛盾留在身边,否则造成矛盾升级,越级上访,不但造成工作被动,而且为处理增加成本和难度。对待信访,要耐心接待,掌握情况,分析原因,寻找策略,切不可闭目塞听,敷衍了事。对于各种信访事项,要分门别类,区别对待,加强教育疏导,分流无理信访;认真履行职责,解决正当信访。对于能够解决的问题应积极主动地帮助解决,不能认为平白无故地为他人办事是劳而无功的傻瓜,要以公仆心办服务事。对于一时不能解决的,要说明原因,给予答复,把上访始终控制在手中。要提高处理纠纷和矛盾的技术水平,因势制宜,灵活多变,以各种变通方法解决棘手难题,可以充分利用国家各种支农、惠农政策补贴曾为发展作出牺牲的群众,把他们从求偿的上访路上拉回来。

(三)依法办事,公开公正。治标更要治本,治水主在治源。随着民主法治的深入人心,依法办事,阳光行政已成为时代新潮,形势要求我们必须办事公道,公开透明,否则群众就有理由怀疑我们所做的工作,就会制造不必要的上访。从上访统计情况看,上访多发的村,大都存在办事不公开或者公开不够的问题,对群众报告不足。我们处理事情,开展工作一定要树立群众眼睛最亮的理念,时时想着让群众知情和参与,不要怕烦,不要嫌累,该走的程序一定要走,不能自以为聪明,蒙混过关。村务,特别是村财务要定期公布,接受群众评议监督。土地林木等集体重要财产的处分一定要征得群众或者其代表的同意,切实把民主管理落到实处。对于村组相互法律地位、彼此权利义务问题,在法律政策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建议县政府以《意见》形式要求各村以全村村民或其代表议定方法解决,用村规民约弥补法律的不足。要学会用法律思维分析研究问题,依靠法律解决各种矛盾纠纷,教育和动员群众走依法解决矛盾道路,通过调解、仲裁和诉讼文明规范地调整好各种利益关系。

(四)齐抓共管,多措并举。息访工作事关全局,是一项系统性工作,需要各方参与,齐抓共管,任何单兵作战都事倍功半,甚至无功而返。各个部门,各个成员要充分利用自身各种优势,为解访献计出力,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责任谁负责原则的前提下,要突出部门间、人员间的互补共助。既在分工的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又在配合的要求下相互补充地完成任务。信访综治部门要积极受理上访,主动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了解上访情况,掌握上访原因,提出解决建议,根据对口原则,将需处理事项及时交办有关部门和个人。相关部门要根据“谁家孩子谁家抱原则”积极主动地受领信访案件,迅速履行职责,妥善解决问题。在解决措施上,要综合利用各种方法,包括在宣传教育上求过关,在机制责任上增压力,在奖惩激励上生动力,着力完善息访止争的长效机制。要注重在乡风民俗上找途径,在亲情友谊上寻突破,不断丰富处理矛盾纠纷的方式方法。要坚持依法治访,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处访程序,及时治理各种无理访、非正常访,切实发挥党纪法律在处访工作中特殊作用,努力消除以上访谋取不正当利益现象。

关于农村信访工作调研报告

篇2:关于加强基层信访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加强基层信访工作的调研报告

基层信访工作是国家信访的组成部分,也是信访案件的最终归属,处理好基层信访,将有利于社会稳定,为整个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为了营造和谐稳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切实解决群众的诉求,西湖镇认真开展领导开门大接访活动,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领导带案下访,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提升政府在群众中的公信度。

一、新的形势下产生新的问题

从总体上看,我镇群众信访反映事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因美好乡村建设的上访案件。由于个别村干部不注重上级政策的宣传,不细致的做思想工作,致使农民对新村建设整体规划不理解,还出现了屡访缠访现象;二是因群众生活生产遇到难题引发的上访案件,新村道路修建过慢、排水不畅、采光不好等,像华佗村元庄新居民点群众要求修路;三是群众与其他服务窗口单位的案件,部分群众受到不公待遇或受到侵害,不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是到政府群访甚至闹访,像汤庄村李克灵案。

二、产生信访案件的原因分析

当前我镇农村出现多起信访案件的原因主要有:一是群众对政策理解发生偏激。有些信访群众不全面知晓党的政策,把党和政府体现的爱民思想理解为政府的妥协,错误认为无论有理无理只要上访就能解决问题,“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个别信访者不讲政策胡搅蛮缠,不顾实际讲实惠,把政

府作为发泄情绪的场所;二是信访工作体制还需完善。一些本应由政法部门解决的问题,变为行政直接干预,存在以信访代诉讼、以行政代司法解决的现象,留下了矛盾隐患,信访责任主体不明确。在实际工作中有些群众要求解决的问题,通过正当途径得不到解决或不能及时解决,他们一旦上访,有关部门立刻特事特办,很快得到了解决,这就产生了一定的误导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信访的不良风气。三是基层工作不扎实、不规范。有的干部认为群众反映的事情都是小事,采取置之不理的态度。还有部分干部工作主动性差,责任意识不强,对信访矛盾排查调处不及时,相互推诿扯皮,致使小矛盾拖成大问题。四是镇村个别干部解决问题缺乏原则性。个别村干部在村里开展工作,解答群众疑问时,信口开河或者以自己能力有限,推诿扯皮。解决矛盾时不注意压火,反而火上浇油,甚至鼓动煽动。对有些事件政策性强不能解释的,不懂装懂,给群众乱解释、歪解释,造成群众误解进而出现上访。

三、解决农村信访突出问题的措施

虽然我镇近期未出现越级访,但也不能掉以轻心。从近期镇包村干部进村摸排情况来看,我们也排查出多起矛盾隐患,要逐一建立台帐,强化措施,进行解决。

1、抓好村级干部队伍建设,维护农村和谐稳定。要加强对新当选的村两委干部培训,提高他们驾驭农村工作的本领。对那些原则性差、做事简单粗暴、群众意见大的村干部及时调整和更

换。将责任心强、干实事、群众口碑好的干部提拔重用。

2、强化矛盾排查调处,从源头上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第一,做到隐患早排查。镇包村干部要继续进村与村干部一起,深入排查矛盾隐患,像以前因为种种原因未能彻底解决的旧案,近期群众反映的一些看似简单的小事,都要及时掌握动向。很多案件都是由小变大、由简单变复杂,最后到难以解决的地步。第二,做到矛盾早调处。由于排查不到位造成矛盾出现,应及时协调各方关系,尽快将矛盾调解处理。第三,做到问题早解决。排查不及时,调解处理不当,问题摆在面前,出现上访告状。这时应尽最大的努力进行稳控,24小时看守,同时积极帮助给予妥善解决。该解决的即刻解决,需要时限的说明情况,不符合政策的做好解释工作。带着感情做好群众工作,最大程度的减少信访案件的发生,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3、完善信访工作长效机制,有力遏制信访案件发生。一要强化责任,做到“三定一包”(包案领导,定承办人、定责任、定办理时限),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包案,谁督办”的原则,明确各自责任,加大督办力度,直至信访问题彻底解决。二要做好初信初访工作。做好初信初访工作是解决越级上访、缠诉缠访等信访问题的有效措施。在信访人初信初访后,对信访问题不能当场办结答复的,包案领导、包村干部要变上访为下访、回访、约访等多种形式,定期不定期地与当事人沟通。按照首问责任制和“问题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信访人不停

访息诉不放过”的原则,切实把群众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况,决不能“踢皮球”,久拖不决,把小事拖成大事,把小责任拖成大责任,把小赔偿拖成大赔偿。三要加强信访代理工作。注重村级信访代理,强化各村居包点干部信访工作责任,以原有的信访网络,完善建立信访代理工作网络,把网络最后聚集在各村居的信访代理员身上,充分发挥村居信访代理员的作用。四要建立信访工作目标考核制度。要把信访工作纳入到全年工作目标考核考评范畴,对工作不到位,造成越级上访的,取消评先选优资格。

4、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认真落实各项惠农政策,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在抓好中心工作的同时,注重民生工程的实施,关注群众的急需,维护群众的利益。扎实做好村务公开,规范村务管理,给群众一个明确的答复。重视特困群众的生产生活,保证其起码的生存条件。强化干部信访责任,畅通信访渠道。要树立群众信访无小事的观念意识,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能压制和置之不理,不能让事情久拖不决。要有“五心”工作法:对待上访群众要热心,对其境遇要有同情心,解决群众难题要有诚心、决心、恒心。真正做到把信访群众当家人,把群众来信当家信,把群众反映的问题当家事。

篇3:乡镇信访工作调研报告 乡镇信访工作调研报告

——高桥联委会

随着我区区域经济取得长足进步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新的社会矛盾和问题。若问目前乡镇最难的是什么?最耗费精力的是什么?可能相当一部分干部就会毫不犹豫地说:应对上访。如何遏制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和增多,如何提高乡镇信访工作成效已成乡镇党委、政府讨论最多的话题之一。

一、高桥镇信访工作现状 2011年1-10月,高桥镇信访办共受理群众上访279批1702人次,涉及群体访68批1320人次。其中通过市信访信息系统处理上级交办、转送信访件共计95件,上级交办信6件,参阅信10 件。

1、信访总量攀升,群体访增加。1-10月份的信访工作,不管从信访总量、信访人数、群体访都比去年同一时期有较大上升。特别是群体访情况,到目前为止已远远超过2010年全年群体访总量。特别是土地征用补偿、安置,省、市、区重点工程的拆迁、安置等方面的信访量明显增多。

2、越级上访明显增多。一是由于近郊的地理位置因素,群众到市越级上访比较多;二是上访群众唯上的心理,越级去省、市、区上访也明显增多。

3、信访处理难度不断增大。如信访反映土地征用安置补偿,村镇规划、房屋拆迁安置,企业职工工资兑现,村级换届选举等一系列现实问题,因政策性强、制约因素多、处理难度大,往往因不能及时处理到位,重复信访不断,群众因要求迫切,情绪激动,又极易出现过激行为。

4、择机上访、异常信访时有发生。如各级“两会”召开期间上访群众增多,影响正常交通秩序和机关办公秩序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近期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

1、劳资纠纷问题。主要是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特别是春节前,在一月份就共计为300余外来民工讨回50余万元工资款。

2、拆迁安置问题。一是梁祝、甬金高速连接线拆迁户反映的安置补偿不公问题;二是轻轨、甬梁线和通途路工程沿线未划入拆迁红线的村民要求进行拆迁安置;三是梁祝村一些尚未签订拆迁协议的住户反映政府动用黑帮强制签订协议、拆迁人员打伤人事件。这些拆迁安置问题引发了大量群体上访事件发生。

3、江南村大衣斗村民与兴光煤气调压站安全距离不足引发的群体上访以及因此问题引发的关于江南村新农村建设各类问题的群体访事件,包括要求全村同步进行新农村建设、新农村建设房屋分配、拆迁先后问题等等。

4、工程施工引发的矛盾。如君恒房产在长乐村开发的“西城印像”工地施工引起周边小区住宅开裂、沉降的引发的多次群访事件。目前尚在积极处理的新庄村汪漕头部分民房因古林镇建厂房打桩引发的不稳定事件。

5、老访户重复上访问题。

三、当前高桥镇行之有效的做法及成效

“稳定工作做在先”的理念使高桥镇明确了农村稳定工作的思路,在此基础上,创造性地构建了信访工作“三个一”,即落实一项基本做法、建立一条绿色通道、追求一种整体效能的格局。

(一)落实一项基本做法。

坚持一项基本做法,即“情况预查、综合分析和事前介入”。为将这一基本做法落到实处,高桥镇推行并落实了一系列相关制度:重大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活动前的信访调研工作制度;重点村、重点对象和热点问题的预测排查制度;重大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制度及信访台帐、信访信息档案制度。以此为基础,在日常工作中,对群众反映的各种分散、零碎的信息,及时分析研究、归纳整理。重点抓住政策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为工作决策提供时效性强的参考依据。同时,重点做好两项工作:

1、重视解决好涉及政策的问题。对于各行政村及有关单位在执行政策中发生的问题,督促村及有关单位及时予以落实;对于政策虽有明文规定,但某些规定群众认为不合理,有意见,在新的背景下需要重新研究的问题以及群众要求合理,但目前尚无相应政策规定的问题,在努力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的同时,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及时为上级决策提供依据。

2、重点调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查办信访案件工作中,坚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有集体访、越级访可能以及有闹事苗头的各种因素高度重视,早处理、早落实,及时化解各种不正常因素,维护社会稳定,为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二)建立一条绿色通道。

所谓的绿色通道,即镇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制度。基层群众反映的问题往往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为尽快解决这些问题,群众又常常要求和党政主要领导面对面交流、尽快解决实际问题的特点,对此,高桥镇借鉴兄弟乡镇的成功经验,制定了《高桥镇党政领导接访工作程序、工作要求和责任分工的有关规定》,实行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的新制度、新规定。

1、实行领导首问制,提高初信初访调处率。每一个工作日都安排一名党政班子成员和一名中层干部在信访接待室接访来访群众。对于初访群众所反映的问题,争取做到首次调处落实到位。具体方法是“三定三包”,即定办案单位,定办案人员,定结案时间;包调查、包处理、包做思想工作,做到包一案、查一案、结一案,这一做法在避免和控制群众越级上访、集体访和重复访的发生上还是有实效的。

2、实行领导包案制,有效控制“四访”现象的发生。出台《高桥镇集中化解社会矛盾工作实施方案》,扎实推进重大疑难信访问题领导包案制。由镇信访办牵头,对社会疑难信访问题进行排摸汇总,属重大信访问题的由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接待、亲自协调,直到问题彻底解决为止。具体来说,做到了“四个到位”:一是领导责任到位;二是包案处理到位;三是实地调处到位;四是处理意见和处理结论到位。做到情况清、点子新、落实勤、结论明,以卓有成效的实际工作有效控制了“四访”现象的发生。

实践证明,建立“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制度”这一绿色通道是有效的,既实现了干群“零距离”接触,密切了干群关系,又提高了基层初信初访的调处率,并有效控制了“四访”现象的发生。

(三)追求一种整体效能。

所谓整体效能,即以镇综治中心为骨干力量,整合全镇其他各部门资源,实行上下联动,优势互补。

1、整合资源,实现上下联动。 一旦发生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资源的作用,对本镇各部门机构人员、设备、物资、信息等资源进行整合,进行统一指挥、调度。保证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争取时机、及时应对、依法调处,努力避免事件的升级和事态的扩大。

2、优势互补,追求整体效能。

追求“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社会工作效应。重视综治中心工作人员之间和综治中心和其他部门的优势互补,提高综治工作的整体效能:一是及时将党政的维稳工作部署通报相关人员,使相关人员及时了解近期的中心工作,明确各自的责任;二是每处理一件重要的信访事项时,都要召集有关人员集中进行研究,做到集思广益;三是每一项重大维稳工作任务完成以后,综治中心都要作好总结,使每个人都能看到自己在工作中的成绩和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四、进一步提高乡镇信访工作成效的意见和建议

我区半数以上的乡镇处于近郊,不断深化的改革以及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必然会产生新的社会问题、新的社会矛盾,这一切都迫使党委和政府要认真面对、慎重解决。

(一)在稳定工作中要渗透人文精神。舍得花时间、化精力去耐心、仔细地做群众说服、引导工作,真正从内心尊重群众。在化解矛盾的过程中,发现形式上的“无序”和情绪上的“偏激”是目前农村基层群众群访的主要特点。这就要求我们在执行稳定的工作制度中体现人文要求,渗透人文精神,针对性做好安排,以接待人员和接访地点的“有序”安排和沟通对象人数的合理要求去克服“无序”;以领导出面和一张笑脸、一杯茶水去化解“偏激”。“本着解决问题的热忱”实实在在地对待上访群众,不以“拒绝”对待“无序”,以“简单”对待“偏激”,做到不厌其烦,用一把钥匙开一把锁。

(二)在稳定工作中要体现“统战”思想。基层社会组织形式的变化使群众参加生产和生活的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社会的转型使人群的原有结构发生了变化,也使得影响基层稳定工作的因素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性。因而,做好农村稳定工作的办法也要多样化。为此,我们在发挥组织自身正面“主流”作用的同时,注意整合各种社会资源,调动一切积极的社会因素,尽量做到快速、及时、有效地解决具体问题。

(三)要紧紧依靠一线干部。“面向基层”是组织的一贯要求,乡镇党委、政府的基层是村、居和群众工作的单位。村、居一线干部与群众生活在一起,关系密切,人头熟、好办事,做好农村基层稳定工作,必须紧紧依靠一线干部。要不断充实一线干部力量,调整、尊重、重用与群众关系密切、有本领、能办事的村干部。

(四)重视发挥中坚力量的作用。基层信访综治工作经常处于紧张状态,随时都有新任务、急事情,经常遇到难度较大的信访工作,调处要求又比较高。这种“紧、新、急、难、高”的特点,要求工作人员具有默默奉献、团结协作的“孺子牛”精神。因此,要配强配好做稳定工作的“三强”干部:一是主体意识强,主动承担工作,当某一工作出现“空挡”时,每个同志都能主动到位;二是协作意识强,主动配合帮助,一旦遇到重大信访事件,都能主动放弃休息,按时到岗到位;三是奉献意识强,知难而进,默默奉献,任劳任怨。

篇4:信访工作调研报告 新形势下信访问题的成因与对策

——对卫辉市、延津县、获嘉县信访工作的调研报告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正确解决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途径,是体察民情、联系群众、接受监督的重要渠道。随着我国各项改革的不断深人,人民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各种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引发诸多矛盾纠纷,一些突出矛盾纠纷往往通过信访这个渠道反映出来。如何化解矛盾纠纷,有效解决各种信访问题,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带着这些问题,1月6日至10日?,市委党校学员组一行12人,在吉红老师的带领下,对卫辉市、延津县和获嘉县信访工作进行了调研,对一些典型案件进行了分析总结,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们在三个县(市)调研过程中,共研究分析了 ?个信访案例。案例涉及了信访工作中最常见的几个方面。在这些案例中,给我们留下深刻印象的是卫辉市一个信访案例。陈金榜,男,1939年出生,汉族,汲水镇退休人员,现居住在卫辉市顿坊店土岗村。2006年7月3日,陈金榜反映:一是1998年9月办理的退休是被迫不是自愿的,要求重新办理退休手续;二是1998年9月颁发的退休证显示按95%发放退休工资,而汲水镇到2000年元旦才按95% 执行。要求补发1998年9月至1999年12月10%的差额工资;三是1998年8月又一次调资,本人未按在职人员调整,现要求按在职人员调资。

根据陈金榜反映的情况,镇党委、政府随即安排调查小组进行调查。经调查:一是陈金榜是汲水镇在编人员,当时由于乡镇机构人员超编,汲水镇政府按照上级要求,拟于1999年对超编人员进行竞争上岗,负余分流。当时陈金榜等6人考虑其年龄已大,不愿再竞争上岗,想提前办理退休。陈金榜等6人于1998年4月22日书面申请提前办理退休。经汲水镇党委、政府研究于1998年8月24日同意6人提前办理退休手续,并报人事局审批,市人事局于1998年8月24日批准6人办理退休手续并于1998年9月颁发了退休证。退休工资按档案的95%发放,从1998年9月执行。当时,卫辉市财政对乡镇人员工资实行财政包干、三年不变、增人不增资,各乡镇人员均按85%发放。陈金榜等6人于1998年9月停止工作。退休工资和镇在职人员工资均按85%发放。二是关于陈金榜反映当时退休不是自愿的问题,调查组于2006年8月15日向人事局求证,人事局答复:陈金榜提前办理退休是本人申请(有原件)、单位同意、人事局严格审批,办理程序符合政策规定,属正式退休。三是关于陈金榜反映1998年8月份调资问题,经查阅档案,1998年8月31日有一次调资审批表是自然增资,而不是普调。自然增资是按本人参加工作时间尾数计算,逢五增一次,即尾数为(05)、(16)、(27)、(38)、(49),陈金榜是1964年7月参加工作,尾数不在自然增资范围。

根据调查情况,汲水镇作出如下决定:一是陈金榜提前办理

退休手续齐全,符合政策规定,不再予于办理;二是按照当时市财政政策,结合汲水镇实际情况,发放工资85%,不是针对陈金榜个人,对其要求不予支持;三是因其不在增资范围,增资不单独调整。

从这个典型信访案例中我们发现了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主观因素。信访人自身素质不高,不清楚当时当地的政策措施,并存在胡搅蛮缠、欺骗政府的现象(信访人反映办理退休是被迫不是自愿的,要求重新办理退休手续),这是导致信访的一个原因。二是客观原因。党委、政府工作不力,对一些政策的宣传不到位,群众对一些应该知道的情况,不能够及时了解,对政府工作产生了误解,这是导致产生信访案件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二、信访问题的成因

从这次集中调研中,我们看到目前群众信访日益呈现出多样化、多发性、群体性的特点。一是从群众信访的形式来看,有书信、走访、电话、网上投诉等多种形式,其中走访所占比重最大;二是从群众反映的问题来看,主要集中在劳动社保、城镇房屋拆迁、村委会换届选举、农村土地调整、涉法涉诉、军转人员待遇、交通肇事处理、部门执法等方面问题,与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三是从群众信访的规模来看,集体访占了较大比例,有组织的跨乡镇、跨部门的串联集体上访不断增加,上访过程中的过激行为不断发生;四是从群众信访的层次来看,无序、非理性的越级访占了较大比重,并且时有反复,越在重点时段、敏感时期,越级上访的越多;五是从工作层面上讲,信访工作难度不断增大,主要是上访人难劝返,问题难解决,老上访户难稳控。 (一)时代之困。大量信访问题的出现,首先是与社会转型息息相关的。当前,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在给我国社会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的同时,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尤其是一些重大的、根本性的、群体性的矛盾日渐凸现,表明当代社会发展已经进入一个矛盾多发的时期,普惠性的改革已经让位于利益分殊的改革。这些矛盾和问题通过信访渠道暴露和反映出来,具有时代必然性,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化解消除的。

(二)政策之瑕。有些信访问题的发生,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政策与现实状况不适应,欠周全、欠平等、欠细致。比如户籍制的限制,使进城农民工遭遇种种不平等的待遇;社会保障机制的缺失,使企业改制协解人员、失地农民生活保障产生困难,由此引发了大量社会问题。应该说,有些政策法规如果当初制定时能够考虑得更周全、更平等、更有前瞻性,许多问题是完全可以避免的,解决这类信访问题,基层党委、政府一般是无能为力的。

(三)工作之误。有些信访问题的发生,与基层组织工作不到位,甚至执法犯法也有一定的关系。

一是执政为民意识淡薄。有些基层领导干部没有摆正个人前途和群众利益的关系,片面追求“政绩”,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执法犯法、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损害群众利益,引发大量信访矛盾。如在农村征占土地中,有的地方严重违反征地的 有关规定,未批先占,以租代征,大量圈占土地,农民失地后得不到应有补偿和妥善安臵等。

二是为民服务意识不强。有的基层领导对信访工作认识不足,工作热情不高。当遇到真正要解决的问题时,更多的是以“踢皮球”、“打太极拳”的方式来应付,以“请示”来推诿,以“调查”来敷衍,以“研究”来拖延,没有设身处地的去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该办的事情拖着不办或办的不合理,从而导致小事拖大,大事拖“炸”,新户拖成老户,甚至造成难以挽回的巨大损失。瓮安事件、石首事件,这样的教训实在是太多了。

三是信访渠道不畅。有的基层领导存有“上访无好人”的错误观点,认为信访从显性层面上讲影响地方政府的形象和当地的社会稳定,从隐性层面上讲影响自己个人的政绩和仕途,发生信访问题后,不但不主动承担责任、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反而采取简单粗暴的方法,对群众信访进行压制,对信访人围追堵截,导致矛盾激化,既增添了信访群众的劳累奔波,又加大了处理信访问题的行政成本。

四是工作人员素质低。基层信访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在工作责任心和接访、处臵、材料等方面有的存有一定差距,难以胜任新形式下的信访工作,贻误了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有些信访问题不是具体办事的工作人员所能拍板定案的,这就涉及到请示领导的问题,办不了不要紧,及时汇报请示,推动问题尽快解决,千万不要将问题积压在自己的手里。)

(四)民见之偏。信访固然源于不公平,源于个人利益受到侵害、源于个人权利受到权力者的严重挤压,有冤无处诉,只好

向上找青天,但不少信访问题的出现,同一些群众的观念误区也有很大关系。

一是信“多”不信“少”。有的群众遇到问题错误地认为找的领导和部门多了,才会引起重视,才能形成足够的压力,问题才会得到尽快解决,因而将信访材料复制若干份,一信多投,甚至直接到上级机关部门走访。只要短时间反映的问题得不到解决,他们便再次反映,甚至增加信访人数以制造声势和影响。

二是信“上”不信“下”。逐级反映问题是信访人应遵守的程序,但不少群众对基层信访部门和信访干部缺乏信任,总怕因地方小、熟人多而互相包庇,或是觉得基层信访部门和信访干部职低权小、人微言轻办不成事,因此认为上访层次越高,问题越容易得到解决。

三是信“闹”不信“理”。少数信访者在利己思想的驱使下,认为只要把事情闹大,上面就会重视、解决,自己就有利可图,他们吃准了政府要稳定的“软肋”,“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手段在实践中屡试不爽,并为更多的信访人所效仿,一旦未达到他们的期望值,就纠集在一起越级上访、到处上访。有些群众在上访过程中越来越过激、越来越对抗化,讲不好就摔杯子、砸桌子,甚至呼口号、打标语、冲击机关办公场所,有的还采取拦截车辆、堵塞交通,或以自杀、自残相要挟等异常举动,把本来简单的事情复杂化,影响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而有的信访人缺乏法律法规知识,抑或是故装不懂,无论信访工作人员如何解释法律、政策,只要他们认为对他们不利的都一概听不进去,坚持认为工作人员歪曲事实、包庇被反映人,反复纠缠。 四是信“访”不信“法”。许多涉法案件本应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有的群众却到信访部门上访。当信访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表示对此类问题无权受理时,群众就认为接访机关不负责任而越级上访。许多本应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民事纠纷、合同纠纷、工程承包结算等问题也加入了信访行列,信访人明言走诉讼途径经济上有负担不说,打起官司来没完没了,就是判赢了,执行也是个问题,弄不好就变成赢了官司输了钱,于是抱着“有枣没枣抡一杆子”的侥幸心态,希望借助行政干预方式使问题得到解决。一些上访老户缺乏公正平和的心态和理性的精神,期望值过高、心态失衡,常年上访不断,他们的问题有关部门已经依法进行了答复,该解决的都已解决,但仍不断到信访接待部门纠缠,有的已成为上访专业户。

三、解决信访问题的对策

(一)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完善信访立法。人民群众的信访活动,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也是反映社会是否稳定的“晴雨表”,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一个宗旨,牢记“两个务必”,践行“三个代表”,落实科学发展观,面对严峻的信访形势,积极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民主法制建设,针对信访活动的规律和特点,加快信访立法步伐,从法律层面规范信访活动,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把信访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基层政权组织处在维稳工作第一线,能否及时将矛盾和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对于维稳工作至关重要。因此,抓住了村级信访,就抓住了关键、抓住了源头。这就要求我们要切实加

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选好配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尤其是村党组织书记,要选拔那些坚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带领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优秀党员,担任村党组织主要职务。同时,要正确处理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关系,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保障村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确保各项工作做到公平公正。使基层组织干部要及时反映村民的信息,了解民心民意,解决村民所需要的实际问题,真正做到取信于民,成为百姓的贴心人。只有这样才能把影响稳定的苗头和不安定因素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加强信访队伍建设,解决初信初访。信访工作的核心就是为群众解决问题,做好工作的关键因素在人。配齐配强信访工作人员,关心对信访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不断增强信访队伍的活力。在信访工作中,要始终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这句话,把为老百姓排忧解难始终作为自己的职责,问题再小也要尽心尽力的去办,努力使群众信访案件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在第一时间给群众一个公正的交代。信访问题处理越早,难度越小,成本越低,效果越好,早剃头早凉快,早收摊早素静。否则,小矛盾会变成大问题,极有可能转化升级。如反映农村干群矛盾的信访问题,一定要赶在矛盾升级前的初访阶段,趁双方还能坐下来商谈的时候将问题解决,否则一旦双方撕破了脸皮,便会激化成不可调和的敌对行动,使事态难以控制。

(四)加强教育引导,规范信访秩序。要做好政策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针对一些群众普遍关注或已在群众中产生误解甚至

以讹传讹等问题,及时做好解疑释惑、以正视听的工作。要把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与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处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正确对待在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结合起来,理解和支持党和政府的工作,在改革发展中维护合法权益,学会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全社会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推动信访工作的健康发展。

(五)开展矛盾排查,做好超前预防。坚持预防为主,变被动接访为主动超前化解矛盾。要建立乡镇、村、企事业单位的排查制度和工作网络,明确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发挥乡(镇)信访办、司法所的作用,全面提高基层就地化解矛盾的能力,切实把问题化解在当地,不断增强信访工作的主动性、超前性和实效性。

(六)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综合治理。新形势下不少信访问题是社会各方面矛盾的综合反映,关联全局性工作,仅靠信访部门是难以处理的,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要切实担负起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把信访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臵,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从根本上消除社会不稳定的诱因。要从源头上解决信访问题,必须特别重视提高政策水平,认真解决好出台政策不及时、不连续、不落实的问题,防止因政策因素导致信访问题的发生。制定和出台政策,既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珍惜民力,降低压力,减少对立。又要防止政策前后不衔接,忽高忽低、忽上忽下而造成不同时期、不同部门的政策打架冲撞和群体之间、地区之间的相互攀比。要通过必要的民主程序和听 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避免决策失误。政策一旦出台,就要不折不扣地抓落实,取信于民,防止因政策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引发信访问题发生。要关心群众的生产生活,对困难企业职工、失业下岗人员、农村受灾群众等特困群体,认真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总之,我们在当前日趋严峻的群众信访形势中,转变工作作风,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抓住主要问题和主要矛盾,把工作的重点放在解决问题上,处结老问题,化解新问题,最大限度地促进“事要解决”,最大限度地避免信访“增量”,最大限度地减少信访“存量”,为和谐社会建设贡献力量。

篇5:信访工作调研报告 信访工作调研报告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经济社会加速转型和社会利益格局调整,利益冲突加剧,由各种矛盾和现实问题引发的信访问题比较突出,信访形势呈现出一些新特点,新问题,一是信访总量持续上升,上升趋势明显。一段时期以来,群众到市上邕进京访、集体访、重复访、非正常上访增势明显。据调查,20**年1至7月,全市信访总量为4568件人次,与20**年同期的3411件人次上升33.9%;群众越级到自治区上访580人次,重复访467人次,与20**年同期的439人次和382人次,分别上升32.1%和22.3%,群众集体访123批次1743人次,与20**年同期的96批次1527人次,分别上升28.1%和14.1%;上邕进京和异常访也时有发生。二是信访反映的问题相对集中,政策性、群体性问题突出,群众就同一问题不断反映上访,处理难度大。近年来,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国有企业改制、军队退役人员和工商分流人员等方面。这些问题大多数与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相关,涉及群体性利益,处理难度大,有些问题久拖不决,形成相当数量的重复访。20**年1至7月,全市接待反映上述方面问题的上访同比增加54%,其中,重复访占46%。三是信访诉求形式激烈。近年来,群众采用走访形式反映问题的明显增多,走访的增长要明显大于信访。集体访尤其是大规模集体访增多,越级集体访增幅较大。20**年1至7月,市本级接待群众集体访批次和人次分别上升28%和14.1%,越级集体访、重复访分别上升32.1%和22.3%。选择重大政治活动或节庆期间到市进邕上京上访,到重要政治活动场所聚集的非正常上访增多,聚集滞留党政机关的过激行为时有发生,跨地区、跨部门的串联聚集上访增多。这些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严重地影响了正常的信访秩序。认真剖析其中的原因,不可忽视的是由于一些信访群众对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缺乏正确的认识,在思想认识方面存在一些误区。为此,引导信访群众走出认识误区,是当前信访工作应该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信访群众信访误区综述

误区一,信访群众普遍认为以上压下而进行信访,可以促使信访问题得到尽快解决。一些信访群众认为无论什么问题找的机关级别越高,找的主要领导职务越高,由他们给下级责任部门或主管领导施加压力,信访问题就越容易得到解决。市本级20**年1至7月共受理群众来信924件,其中上级转办的来信就达867件,占信件总数93.8%,有写给中央、自治区、各级行政机关的,也有直接寄送中央、自治区主要领导同志的;一信多投的现象较为普遍,而真正向有权处理信访问题的本级行政机关反映问题的却不多。群众来访也如此,信访干部在接访过程中,常常听到有上访群众说,我不找信访局的同志,我要找党委、政府一把手。

误区二,信访群众认为在国家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上访,通过扩大社会影响可以给基层施压。平时,信访干部在接访中常有信访群众说,你说没有政策,等我到重大活动和节日来上访就有政策了。有些信访群众认为在国家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是各级领导要求维护稳定的重要时期,这时上访会引起领导和责任部门的重视,就会及时给予解决他们的诉求,就算达不到预期目的,也多少会得到一些好处。少数上访群众尤其是极个别上访老户在这种错误思想的支配下,专门选择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上访。

误区三,信访群众认为信访部门包治百病,什么事都能解决。信访群众认为信访部门就是代表党委政府解决一切问题的责任机构,不区分什么类别的问题,都找信访部门,问题反映到信访部门,信访部门就应该立即给予解决,否则就是信访部门工作失责失职。因此,对信访部门按照《信访条例》要求依法依程序处理信访事项很不理解,因而采取反复纠缠的方式来反映个人的诉求。

误区四,不少信访群众认为变换上访对象,可以使信访问题获得更好的解决。错误地认 为这个领导或部门已回复按政策不能解决的问题,找到其他领导或部门就可能有希望得到解决;上一届领导说不行不等于下一届领导说不行。常常有信访群众存在有一种侥幸的心理,找了这个领导又找那个领导,找了个部门又找那个部门,甚至有的是上一届领导已按政策处理了的,到换届之后他又旧事重访。

误区五,信访群众认为人多就是政策,人多信访问题就能解决,更有甚者有少数信访人策划、组织大规模上访,抱有“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想法。认为政策也是人制定的,不是一成不变的,上访的人数次数越多,就会引起领导的重视,就会重新调整政策;少数信访人甚至有时常伴有过激和违法 行为。信访干部在接访中,常发现有些集体访组织严密、准备工作充分、分工明确,更有甚者在信访接待场所公开用手机组织群众集体闹访、缠访。

二、信访群众信访误区产生的根源

第一,信访群众的文化素质、法制意识和依法维权的意识参差不齐,对信访工作的理解存在

差异,少数信访群众以个人主观感觉和习惯进行信访活动,更有甚者是道听途说或是受人唆使,缺乏主见,致使其行为超出了正常的信访轨道,有的甚至违法,但自己全然不知。 第二,有的信访群众在利益驱动下不择手段信访,罔顾公序良俗。一些信访群众不惜采取一切手段和办法,进行越级上访,重复上访或聚集群众向政府施压;还有一些信访群众存在法不责众的心理,专打擦边球,认为只要是上访怎么干也不犯法,政府也不会把他们怎么样。

第三,一些特殊群体认为其身份特殊,上访也应享受特权,认为自己反映的信访问题应与一般群众的信访问题区别对待,有关部门和领导应特事特办,甚至认为自己有过激的信访行为也是情理之中的事。

第四,少数职能部门在制定政策时存在本位主义,部门利益为重,执行上级政策不到位,甚至存在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现象。

三、破解信访群众信访误区的途径

如何引导信访群众消除对信访的误解,走出认识误区,是信访工作面临要探索和研究的重要课题。据调查,目前大部分信访群众是相信党委政府的,都能理性依法信访,并不想越级信访、集体访、重复访,更不想把问题复杂化。为此,只有掌握主动权,善于发挥主观能动性,不断总结经验,纠正认识偏差,带着问题探索解决的办法,才能引导群众走出信访的误区。

第一,要讲清楚一个道理,即依法信访的硬道理。在实践中,更加强对信访群众的民主法制教育,向他们讲清楚依法信访、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依据《信访条例》告知信访群众有关信访事项:①信访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畅通信访渠道是加强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并迅速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措施,每个公民都依法享有提出建议和申诉的权利。②信访工作的受理、办理和督办的程序以及时限,告知其信访应通过何种途径,如何提出,有关部门应按何种程序,如何办理,让信访群众知晓重复访或越级访既花时间又费钱财,避免产生“有病乱投医”的现象。③信访诉求提出的范围。即哪些属信访处理的问题,哪些属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哪些问题应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信访工作不是“万金油”,不是什么事都可以受理。④信访群众应依法维权,违反《信访条例》规定,采取“六种禁止行为”(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

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信访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让信访群众明白信访是合法权利,但必须依法信访。

第二,要表明一个态度,即依法限期办理信访问题。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一定要依据《信访条例》规定程序进行受理,按政策的规定进行调处。据调查,信访对于大多数群众来说也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事,他们是出于对党委政府的信任,向党委政府反映问题,请求帮助和解决困难,希望信访部门能给一个肯定而明确的答复。但在实际工作中有少数部门的领导或工作人员往往以“请示领导”或“调查研究”之类的话应付,使信访群众误认为这事可能比较复杂,在这里可能解决不了,只有找主要领导或找上级部门要求解决,无形中导致了越级访或闹访现象的发生。因此,要防止此类现象的发生,信访工作要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精神,除个别特殊情况外,对一般问题应直截了当地告诉信访群众是否受理,何机关受理,谁负责调处,什么时间有结果。这样可以打消信访群众不必要的担心,做到心中有数。即使信访群众对答复不满意,也应明确告诉信访群众“你有权要求复查和复核”,让信访群众吃个“定心丸”。

第三,要有一个调处法则,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置信访事项。在调处信访事项时,执行政策不公、处理事情欠妥,是导致越级访、重复访和闹缠访的重要原因。信访群众误认为在你这里不能依法依政策办事和处理问题,就会失去应有的信任,另辟蹊径。因此,信访部门在处理信访事项或信访事件过程中,要换位思考,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认真对待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从实际出发,认真分析信访问题的成因,深入调查研究,严格依法依政策办事。不能依靠想当然、更不能漠然置之。应带着深厚的感情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地调处各类信访问题(事件),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现实问题和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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