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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下乡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19:16:1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山下乡社区矫正工作方案

社区矫正是我国行刑制度、方式的重大改革,是符合一定条件的服刑人员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为确保我乡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现依据县政法委、县综治办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按照省、市、县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求实创新,在坚持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坚持区别对待,加大对非监禁刑罪犯的监督管理和教育改造力度,不断促进辖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发展和完善,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为建设和谐社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矫正与改革创新相结合的原则。既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刑罚执行的统一性、严肃性,又要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方法,建立健全社区矫正的各项规章制度,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坚持专门化机关管理与社会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具体实施、社会多方参与”的总体思路,以司法所为主依法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三)坚持分工负责,密切协作与提高效能的原则。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方面要结合实际情况、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有效地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四)坚持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的原则。社区矫正的全过程必须增强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群众监督,以促进社区矫正依法、公正、有序地开展。

三、适用对象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我辖区社区矫正适用于本辖区正式户口并长期居住在辖区的下列五类人员: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判处缓刑的。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①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②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③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

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女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等,应当作为重点对象,实施社区矫正。

四、组织机构

社区矫正工作要在乡党委、乡政府的领导下,由主管综治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司法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 根据我乡实际情况,成立“山下乡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长:吴永宏

乡党委副书记,综治副书记 副组长:陈晓宁

山下公安派出所所长

付礼辉

山下司法所所长 成

员:杨

叶天顺

陈春茂

毛飞群

黄月英

张森平

王九良

冯春兴

毛信昌

吕富强

冯文新

左火兴

李定贵

张恒进

张信武

乡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乡党政办负责人 乡民政办主任 乡妇联主席 乡文化站站长 乡劳动保障所所长 乡团委书记 山下中学校长 山下小学校长 山下村支书 小溪村支书 王柏村支书 元头村支书 水门村支书 铁场村支书 铁坑村支书 凹后村支书

徐秀琴

青山村支部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司法所,由司法所具体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工作。

五、职责分工

社区矫正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刑罚执行活动,各成员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

1、派出所要积极主动配合司法所依法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依法履行有关程序,对违反监督、考察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根据具体情况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对重新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2、司法所要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会同公安机关对社区服刑人员做好监督考察,组织协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和帮助工作。

3、劳动保障所要积极为生活困难或有就业需要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供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推荐就业的服务。

4、文化教育部门要积极配合社区矫正组织做好在校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改造工作,依法保障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权。

5、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发挥优势,积极协助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对社区服刑人员做好政治、法制、文化、职业教育和技术辅导,组织青年志愿者队伍、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学习、生活、就业上的帮助,重点做好在辖区的未成年犯和女犯的帮教工作。

6、各村支部、村两委(各单位、各工矿企业)要充分利用和社区服刑人员近邻易监管的优势,切实负责起来,充分调动本村两委(本单位、企业)和村治安防控体系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教育和帮助。

六、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我乡成立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后,将建立由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区矫正志愿者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社区矫正工作者主要由乡综治办、乡司法所工作人员和派出所民警组成。

社区矫正志愿者主要由工作(居住)在我乡的热心于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团体人员、社区服务人员、离退休干部、教师、高校学生、服刑人员的近亲属和原工作单位人员组成。

七、社区矫正工作内容

(一)按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的顺利实施。

(二)通过多种开工、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

(三)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体、劳动技状况,组织他们参加适量的社会公益劳动。公益劳动情况记入档案,作为考核与监定的依据。

(四)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法律、就业、生活、学习、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利于他们顺利适应社会生活。

八、社区矫正工作制度

(一)工作例会制度。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贯彻上级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协调处理辖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联席会议制度。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有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根据领导小组会议决议,制定本辖区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协调各部门和单位落实各项措施;拟定社区矫正重大问题的解决方案。

(三)请示报告制度。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乡党委和县有关部门上报,遇到紧急情况要边外置边报告。

(四)教育培训制度。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要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政策业务水平。

(五)责任追究制度。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恪尽职守,工作人员失职造成社区服刑人员出现擅自离开所在地域、重新犯罪等情况,视情节追究工作人员行政及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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