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护工管理协议
甲方:丽水市人民医院
乙方:浙江宜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其院内陪护人员管理工作委托乙方进行管理,对此双方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双方约定事项
1、甲方将院内医院护工,委托乙方进行管理,管理期限为壹年。
即从 2012 年 03 月 01 日至 2013 年 02 月 28 日止。
2、甲方提供乙方管理及培训所需场地。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指导监督乙方相关工作,配合乙方开展相关管理工作。
2、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甲方保安、相关医护人员负责清理原有无证陪护人员。
3、有权对乙方人员服务中出现违规现象,进行监督、教育、处罚。
4、甲方派遣有经验的护士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对护工进行培训。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甲方领导和监督下进行工作,服从病区护士长指导。
2、乙方在甲方服务场所内,出现的纠纷和服务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
3、乙方陪护人员一律统一着装,佩带上岗证上岗。
4、遵守甲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甲方精神文明建设,不得损害甲方利益。
5、订立陪护人员的工作制度,对陪护人员进行不定期的上岗培训。
四、违约责任:
1、乙方不遵守甲方规章制度,造成不可挽回的负面影响或重大事故。
2、乙方因服务质量问题被陪护家属投诉,甲方有权责令整改,整改期为一个月。如整改不到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因宣传、配合工作力度不够,导致护工管理工作难以推进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4、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
5、出现违约现象时,另一方可终止合同,或通过当地司法部门提起诉讼,追究法律责任。
五、其他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再作补充。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代表:
年月日
《3月5日医院护工管理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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