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出租方将李家堡城中村美湖小区出租给承租方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12个月,从年月日到年月日。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1.承租方擅自将房屋出租、转让、转借等行为的;
2.承租方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15天以上的。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
每月元整,每6个月付款一次,下次付款时应提前半个月,如合同结束仍需续租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出租方。
第四条 房屋使用
房屋在试用期间的自然损坏由出租方负责,人为损坏由承租方负责。房屋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致损和造成承租方的任何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5条 其它约定事项
水、电、物业、取暖、天然气、网费、闭路电视费用由乙方承担; 因维持生活正常运转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承租方缴纳的1000元整押金,租赁期满后,在未拖欠任何费用、未损坏房屋内设施的情况下,应退还给承租方。
第6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并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出租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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